政治正当性的四重根

作 者:
周濂 

作者简介:
周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梳理正当性在政治哲学史上的流变,指出在概念结构上,正当性都必然包含四种结构性因素:政治正当性一方面有其客观面向,即要符合某种规范乃至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有其主观面向,即包括被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表达;就其理论效果言,政治正当性一方面使统治者拥有统治的权利,另一方面使被统治者负有服从的义务。这四种结构性因素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正当性理论中存在诸多组合可能,举凡研究政治正当性都无法脱离这四重根的基本架构,从这四个因素入手研究政治正当性将是一个再适切不过的突破口。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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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性”或者“合法性”① 可能是时下最为流行的政治哲学概念之一,由于它极具“形式感”和“理论感”,所以使用起来不但顺手,而且我猜想还有一种居高临下审判他人的快感。也正因为如此,正当性这个概念不但频繁出现在专业学者的各种著述之中,也频繁出现在街头巷陌的寻常百姓的政治闲谈里。但是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多数人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基本上处于一个“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状态,由于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导致正当性就像是可以任意涂抹在所有蛋糕上的奶油,而一旦一个概念可以被用来描述所有的对象,那么它也就丧失了它独有的理论解释力和规范有效性。

      本文探讨的“正当性”特指政治领域中的正当性,尤其是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在我看来,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重新界定正当性与其亲缘概念如证成性(justification)、合法性(legality)、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和政治责任(political duty)等核心词汇之间的关系,惟当通过对概念关系的梳理以标定正当性在当代政治哲学概念地图上的位置,才有可能最终廓清被语言迷雾所遮蔽的现实,扭转政治哲学的混乱局面。

      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尽管哲学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概念分析,但是政治哲学却要求我们必须兼顾观念的批判以及历史的考察,以期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取得某种反思的平衡。何谓概念分析?借用吉尔伯特?赖尔的观点,就是哲学家的工作目的“并不在于增加对于研究对象的所知,而在于纠正我们已经掌握的知识的逻辑地理格局(logical geography)”。② 赖尔的这一论点与维特根斯坦所提倡的“不要想,而要看”相契合,体现出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基本哲学姿态,即哲学家无权创造概念,其主要任务就是扒疏现有的概念网络,厘清概念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期呈现而不是创造出一张概念的“逻辑地图”。但与此同时,政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观念与术语显然不是无中生有的产物,除了植根于日常语言的沃土之中,还另有理论建构的规范性源头,并需兼顾不同文化传统和习俗的经验差异。因此,研习政治哲学的时候,对概念的语义分析工作就必须要与理论规范和历史文化描述等工作多头并进、相互参照、缺一不可。以政治正当性为例,它在日常语言中的歧义性和复杂性固然是我们思考的重要起点(但并非最后的判准),政治哲学史上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韦伯乃至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人的规范性定义也同样是我们理解和分析正当性概念的重要根据,而不同文化背景、政治传统中的正当性解释也在不断提请我们的注意。不用说,这是一个相当庞大而繁杂的工作,篇幅所限,本文不可能覆盖政治正当性的所有问题,这篇短文的任务毋宁说是导论性的,它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梳理政治哲学史来廓清和厘定政治正当性的结构性因素——我称之为政治正当性的四重根,以期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政治正当性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地基。

      政治正当性首先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对政治正当性的解释都有所不同,但是哲学工作的一个原初冲动就是要在“变中寻找不变”,在纷繁芜杂的经验现象中抽象出一个相对恒定的结构性因素。就政治正当性这个概念而言,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何种文化,它都必然在概念上包含四种结构性因素:政治正当性一方面有其客观面向(objective dimension),即要符合某种规范乃至客观的标准,另一方面有其主观面向(subjective dimension),即包括被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表达;就其理论效果言,政治正当性一方面使统治者拥有统治的权利,另一方面使被统治者负有服从的义务。这四种结构性因素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正当性理论中存在诸多组合可能,比如政治正当性的规范性和主观性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紧张态势,比如政治正当性与政治义务之间是否存在概念的或逻辑的关系不同哲学家始终争论不休。但无论如何,政治正当性都在概念上与这四种因素——正当性的客观面向和主观面向,以及统治权利与政治义务——存在某种结构性的关系。

      为什么需要政治正当性?

      据专家考证,政治哲学史上最早提出政治正当性问题当属古希腊人。公元前416年夏,雅典人发动对米洛斯岛的远征,雅典同盟的大军由38艘舰船、3100名重装步兵、300名弓箭手和20名骑兵射手组成。在大军压境、战争一触即发之前,雅典人派遣使者与米洛斯人谈判,双方于是展开一场对话,大意如下:雅典人劝米洛斯人要明事理,这个世界就是弱肉强食,强权就是公理;米洛斯人比较迂腐,这样回答雅典人:“在我们看来,无论如何,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你们强迫我们置公正的原则于不顾,而只是从利益关系着眼……”③

      显然,身为弱者的米洛斯人不同意雅典人的逻辑,认定公正的原则不等于利益计算,武力并不能使权力成为道德上对的。对话注定不欢而散。结果也毫无悬念,在严冬来临之际,强大的雅典同盟终于毫无悬念地将米洛斯从古希腊的版图上彻底抹去。雅典虽然用武力征服了这座岛屿,但米洛斯人提出的问题却并未消失:雅典统治的正当性问题——也即“是什么使得权力或强力成为道德上对的?”——却一直困扰着希腊哲人,并成为此后2000多年政治哲学不断追问的问题。

      在回答“何为正当性”之前,首先需要追问“为什么需要正当性?”。就像雅典人并不在乎米洛斯人反驳他们的公正观念,权力似乎也并不天然要求成为道德上对的。事实上,与权力存在内在关联的概念是顺从(compliance)。所谓“顺从”,按照当代社会学家罗德里克·马丁(Roderick Martin)的观点,就是指“由权力引起的态度和行为”,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依照他人的命令(直接的或间接的)所做出的不考虑自己利益的行动”。这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一个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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