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斯定理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瑞龙,钟正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杨瑞龙(1957—),江苏昆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钟正生(1976—),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指出政治科斯定理即为科斯定理在政治领域中的拓展,并指出政治市场的特殊规定性使得“政治像市场”的假设不能成立,因而建立在这一假设之上的政治科斯定理也不能成立。接着本文从自愿参与、政治承诺能力的缺乏、政治失败者的阻挠、再分配冲突和历史偶然性的角度阐述了政治科斯定理失灵的根源。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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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1;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1—0044—07

      一、政治科斯定理的由来

      科斯定理通常可以表述成“如果交易成本为零,理性参与人必然能够通过自愿交易或谈判实现帕累托有效的资源配置,而不管初始权利如何分配”。而政治科斯定理即为科斯定理在政治领域中的拓展,即“政治领域中的理性参与人会进行政治谈判直到所有互利交易都已穷尽为止”。[1] 例如,张五常认为,政府即为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即使民主政府并不存在,只要它对社会的价值超过建立并运作民主政府的交易成本,那么它也将从科斯谈判中产生。[2] 阿西墨格鲁(Acemoglu)指出研究政策和制度决定的三种思路:其一就是政治科斯定理,即给定不同的社会需要,政治和经济交易就会趋于产生能够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政策和制度,而不管初始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其二是修正的科斯定理,也称信念差异理论,认为社会之所以选择含义迥异的不同政策,是因为领导人在什么才是对社会有益的政策的信念上存在分歧。但是却存在强大的力量防止对社会整体而言有害的政策的实施。其三是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可能会选择对公众而言灾难性的政策,因为拥有政治权力的人的决策目标是最大化自身收益,而不是最大化总产出或社会福利。[3] 阿西墨格鲁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审视指出,社会冲突理论才是研究政策和制度决定的恰当框架。可见,提出政治科斯定理的意义在于它强调政治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注制度效率这一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并突显了对现实生活中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和持续进行理论诠释的迫切性。

      二、对政治科斯定理的争议

      政治科斯定理的成立有个隐含的假设,即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同质。所以对政治科斯定理是否存在的争议肇始于对政治市场性质的不同观点。

      秉承自由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家认为,竞争的强大逻辑不仅适用于经济市场,也适用于政治市场。只要无效率的制度存在,就会有政治交易收益的存在,而理性的政治参与人自然不会放弃任何帕累托改进的机会,他们会参与自愿的谈判直到产生有效率的制度。所以,政治市场总是出清的。贝克尔(Becker)构建了不同压力集团对政治庇护的竞争决定政治均衡的模型。[4] 政治均衡取决于每个集团施加压力的效率、额外压力对政治影响的效应、不同集团的成员数量以及税收和补贴的净成本。模型的主要结论就是:净成本的增加降低了被补贴集团的压力,提高了被征税集团的压力。所以这时纳税人获得了能够影响政治结果的固有优势,有效率的征税方法将构成均衡选择,从而避免了较大的净成本。贝克尔指出公共企业往往是提供补贴的最有效方式。借此政府既可以矫正市场失灵,也可支持政治强势集团。所以再分配领域的冲突必然造成无效率制度的说法也就大可怀疑了。威特曼(Wittman)指出,政治市场中竞争、声誉、监督和最优契约设计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所以政治市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并不比经济市场中的更加严重;理性无知的选民模型混淆了决策扭曲与信息扭曲(扭曲的信息未必导致扭曲的信念),高估了选民的信息获取成本并低估了选民的信息拥有量(政治企业家可以发掘和利用未知的潜在政治需求)。[5] 所以,民主市场与经济市场运行机理完全相同。帕里斯(Paris)通过构建一个选票可以让渡、选票交易契约可以实施的模型,得出了政治市场上的不相关命题,即最终的政治结果与不同的投票规则和初始联盟无关。[6] 而且,如果参与人具有环绕理想政策点的形状相同的效用函数,且理想政策点与假想的政策中心点距离相同,那么科斯谈判的结果就会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

      然而,现实世界并不允许我们如此乐观,因为无效率的制度普遍存在。奥尔森(Olson)指出,科斯定理的预测与历史记录相差太大。[7] 历史不仅充满极端浪费的经济政策,而且充满了诸如屠杀和战争的毁灭和暴力。这些确定无疑是帕累托无效率的,也无法与科斯定理取得一致。格莱瑟(Glaeser)等人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前东欧国家捷克和波兰的契约实施问题。[8] 按照科斯主义者的逻辑,司法实施应该成为首选,因为只要产权界定明晰并且交易成本为零,市场参与者就会通过科斯谈判实现有效率的结果,所以政府也无须通过税收、管制甚至法律规则来进行矫正活动;而按照管制主义者的逻辑,一系列的诸如投资者掠夺的潜在失灵使得政府管制必不可少。与捷克相比,波兰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更加严格,包括对财务和所有权信息的广泛披露,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良性诱导以及受到恰当激励的监管者对证券市场更强势的行政控制。同时波兰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掠夺较少,流动性更强,也是更好的企业资本来源。这就说明科斯谈判的逻辑在捷克的证券市场上失灵了。

      “政治像市场”的类比(politics-like-market analogy)同样遭受了大量的批评。库特(Cooter)指出,政治市场至少在三个方面不如经济市场运行良好:首先,立法者投票的预期收益依赖于其他立法者的投票行为,因此他们之间存在复杂的策略互动,而且政治市场上的外部性(externality)以及由此导致的“搭便车”的激励普遍存在。其次,每个政治参与人需要同太多的其他政治参与人谈判。不同于传统经济学中原子式市场,双边谈判的成本往往过于高昂。再次,对立法谈判所知甚少的普通市民将会抵制政治谈判的制度化(即将投票交易公开化和经常化),这是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代表会在投票交易中放弃其意识形态立场和惯有的政治纲领,从而损害自己的利益。这就减少了互投赞成票之类的投票交易增进社会福利的可能性。[9] 迪克西特(Dixit)和伦瑞根(Londregan)指出,政治市场上的收入分配取决于不同集团的政治特征,与经济市场上的效率考虑完全无关。[10] 这正是国家对衰退产业采取无效率的保护政策而不是鼓励资源流向更有生产率的部门的原因。坎特伯雷(Canterbery)和马弗斯蒂(Marvasti)认为,用科斯定理逻辑处理政治领域中的权力问题过于简单,因为配置决策与效率之间的互相连结、政党谈判力的不对称、参与政治协商的政党数量众多都使得负的政治外部性无法内部化。[11] 雅克(Jacques)指出,科斯定理依赖一个重要假设,即个人对权利的得与失评价相同,或者说买方最高支付意愿与卖方最低可接受补偿应该相等。[12] 但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会受禀赋效应的影响,从而拥有权利的一方更可能继续保留这一权利。政治权利分布的不对称使得政治参与人对权利得失的相对评价不同,从而权利的自愿交易往往无法实现。卡尼曼(Kahneman)等人通过实验证实了禀赋效应的存在。在他们精巧构造的模拟市场上,卖方最低可接受补偿远远超过买方最高支付意愿,从而即使交易成本为零,可观察的交易量也低于科斯定理预测的数量。[13] 维热(Vira)认为,政治并不仅仅是针对私人利益的自利谈判,国家行动以及对意识形态和伦理根据的充分讨论自有其独立作用。[14] 特别地,并非所有的政治行动都是目的至上的,政治参与的过程也同样重要。使用谈判交易的逻辑实际上损害了政治过程的本质;而且谈判必须在某个交易框架之下进行,而什么可以交易,什么不可以交易往往最终由政治过程决定。而在诺斯(North)看来,政治市场区别于经济市场的显著特征在于制度矩阵的报酬递增和由高昂的交易成本所带来的不完全性。[15] 前者指由于大规模的组织成本、学习效应、协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从而使某一种制度处于主导地位,即使这一制度缺乏效率;后者使得政治参与人本就不完善的主观主义模型被非常不完全的信息反馈所修正,从而产生维持现状的倾向(status quo bias),即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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