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域中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与施密特国家观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庄国雄,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433;严明,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上海 200433 庄国雄(1955—),男,浙江嘉兴人,复旦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严明(1981—),女,江苏泰兴人,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工作人员。

原文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理论在全球化的潮流中逐渐复兴。其中最重要的代表施密特在其思想被掩盖了大半个世纪之后,凭借“政治即划分敌友”的著名论断又重新回到了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沿。马克思国家理论研究因而面临新的挑战。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在正确把握马克思国家理论基本思想的基础上使这一理论与时俱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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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6)05—0099—10

      20世纪60年代以后,政治哲学遭到了长期的冷遇,“政治体系”一词代替了“国家”这个政治哲学的核心词汇。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才被重新恢复了在政治哲学以至实证的政治科学中的核心地位,对国家的价值和意义及其当代性的探求成为众多理论家关注的焦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实质上是国家理论的复兴。卡尔·施密特(1888—1985)的政治哲学思想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

      各种不同立场的理论家在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国家进行新的思考的时候,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评价问题。而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为了回应来自政治、理论立场上的责难,还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都必须重新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当代国家理论的复兴也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复兴。

      世界范围内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向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传统地位与作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也给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解释框架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关于国家的性质、国家的职能、国家活动的范围、国家的未来特别是民族国家的命运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做出重新思考。马克思在19世纪创立并在20世纪继续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理论,无疑是我们今天理论创新的思想依凭。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试图对马克思与施密特的国家理论做一个粗浅的比较研究,以裨益于我们对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的处境、地位和发展趋势等问题的思考。

       一、马克思和施密特的国家理论都具有强烈的批判性特征

      批判性是植根于马克思哲学中的一种深刻的反思模式,是贯穿马克思理论发展始终的思想精髓。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是马克思学说的灵魂,也是其国家理论的首要特征。而卡尔·施密特同样也是在批判的号角声中展开其庞杂的思想体系的。这两位哲人的国家观都是在批判性地反思前人思想和时代潮流的过程中凸显出理论的张力与生命力的。

      首先,马克思国家理论彻底的批判性原则表现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青年马克思曾经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奉者,把国家和法看作正义、理性的代表,推崇国家这个“现实的伦理观念”。但是到《莱茵报》期间,当马克思在面临“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P81) 时,就意识到了农民贫困的根源在于普鲁士政府推行的政治制度本身。虽然当时的马克思没有完全走出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还是从理性原则出发力图用“普遍理性”战胜私人利益,可是现实社会生活却总是私人利益占了上风,他不得不承认,通过法治道路改造社会在当时是不可行的,因为法律反映私人利益,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很难达到真正的理性,这导致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性”的信仰危机。《莱茵报》被查封后马克思退回到书房,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及理性国家观进行彻底批判,尤其是对其核心观点“国家高于家庭和市民社会”进行了彻头彻尾的颠覆。马克思批评黑格尔把“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却被描绘成了理念所具有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想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2](P250—251) 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真正的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马克思还批判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决定私有财产的观点。黑格尔认为政治国家支配着私有财产使之服从国家的普遍利益,长子继承制就是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支配权的证明。马克思指出这是因果倒置,长子继承制恰恰是土地私有制本身的结果,不是政治国家支配私有财产,是私有财产支配政治国家。

      其次,马克思国家理论彻底的批判性原则表现在马克思对现实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批判。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及其理性国家观进行清算之后,他又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对现实国家进行批判。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指出:在普鲁士,一切国家机关都成了“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2](P160),国家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隶和工具。之后他更是以彻底的批判性精神力图击破“资产阶级的千年理性王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神话。在《神圣家族》中,他明确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国家的为自己谋利益的情况:1830年的法国自由资产阶级已经完成了政治启蒙运动,他们不再把立宪的代议制国家看作理想的国家形式,也不再认为争得立宪的代议制国家能挽救世界和解放全人类,相反地,“他们把这个国家看作自己的排他的权力的官方表现,看作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政治的确认。”[1](P158)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现实国家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批判,“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实际上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3](P70),因此“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主义,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的真正斗争”,工人阶级必须“首先夺取政权”,“在革命中……旧生产方式和旧交往方式的权力以及旧社会结构的权力被打倒。”[3](P38,P76—77)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根据法国的历史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指出一切资产阶级革命都没有动摇在君主专制下已经形成的军事官僚机器。而是把现存的国家机器看成主要的战利品,“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4](P226),在此基础上提出无产阶级要集中自己的一切破坏力量反对这个国家机器。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更是指出:“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5](P57) 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这种批判中不断走向成熟。

      再次,马克思国家理论彻底的批判性原则表现马克思对各种形形色色的空想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国家观的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作为启蒙运动以来欧洲的一股重要社会政治思潮,对欧洲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虽然对国家理论的发展有不可抹煞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自身世界观的局限,他们的国家学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他们未能科学地说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对于国家的本质问题,一般也只是在现象上进行批判。他们不懂得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绝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持英雄史观,缺乏对历史的深入分析和把握。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正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英雄史观彻底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无政府主义国家观完全离开了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对抗这个前提来解释国家和权威,他们否定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否认国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认为国家是人为地强加给社会的东西,因而是可以人为地加以废除的。因此,无政府主义反对一切权威和国家,包括无产阶级专政。他们以为一旦废除了国家,也就消灭了一切社会祸害。马克思对空想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国家的批判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提出,表明了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的科学态度;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后直至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仍然需要国家的存在,但这种国家的性质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一学说解决了空想社会主义对理想国家制度虽然向往但是不能找到正确道路的困境,击碎了无政府主义者对待国家和权威的谬论。至此,马克思和形形色色的空想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彻底划清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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