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国家建构理论简述:二维逻辑及其问题 现代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社会科学处理国家建构问题时,主要承袭了两大主流传统:韦伯传统与马克思传统。所谓韦伯传统,是指以科层制研究为核心的现代国家的组织问题;所谓马克思传统,则是以阶级分析为核心的现代国家的功能问题。国内学术界并不是从国家建设角度看待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更多的是批判的角度,但批判本身就是国家建设中要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术界熟悉的是韦伯式国家组织主义学说。韦伯传统关注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power),即现代国家如何“立”得住的问题,这与德国近代史上四分五裂的形态与渴望建立统一权威的冲动相吻合。这一传统是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最主流路径,西方社会科学的现代国家理论基本上都是由此展开的。例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对现代国家的人身监视、军事暴力、工业主义特征的描述;再比如,20世纪80年代起流行的回归国家学派对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强调,都是依循着韦伯的国家组织主义路径。 其实,比韦伯更早的马克思传统则开启了社会权利(right)的研究视角。不同于韦伯传统,马克思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将国家视为经济上居支配地位阶级的统治工具,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①这反映了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成长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提醒现代国家建构研究者们注意:一国疆域上普遍建立起合法垄断暴力的机器,并不意味着国家建构的终结,还有各种各样的国家成长中的问题值得警醒,最重要的一点莫过于如何保障在疆域内生活的居民的各项权利得以落实。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批判味道十足的国家观是理解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理论,比韦伯的国家观更具有前瞻性。如果说韦伯是基于历史而形成的国家观,马克思则是基于现实批判而导向未来的国家观,因而马克思的国家建设理论更值得深入发掘。马克思主义所点燃的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大众权利运动直接导致了国家建构的另一个侧面——“权利建设”被纳入政治学的视野。二战后“社会主义”和“民主”一跃成为普世性追求,进一步地,对于民主理论的争论演变为国家建设之争。西方学者纷纷将“政治参与”列为政治现代化和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简要归纳来说,韦伯式国家观解决的是“国家能力”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则为现代国家建设研究带来了自下而上的权利视角,使“国家正义”成为国家建设无法避免的主题。这样,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建设中的“权力观”和“权利观”。“权力—权利”的二元划分也深深影响着中国学者的国家观。②可见,无论是政治科学研究、政治哲学研究还是中国政治研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线索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展开的。 笔者曾指出,仅仅以“权力—权利”二元划分来研究现代国家建构存在诸多缺陷。由于缺乏比较历史的视野,“权力—权利”二元对立的研究框架往往拘泥于静态的概念描述,因此往往会简单地将“民主—威权”、“国家—社会”进行对立,似乎现代国家建设的道路选择是非此即彼的。然而事实上,从比较历史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国家”不仅存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更重要的或许来自权力建制之间的张力关系以及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现代国家建设的研究框架绝非“权力—权利”这样一组概念对立这么简单,除了权力内部的先后次序与复杂张力,权利内部也有着不同的战略次序。一旦加入了这个“历时性”的视角,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建设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并不是“威权主义—民主主义”这种静态标签能够囊括的,更多的是一种战略选择。③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笔者进而发现,仅仅以比较历史分析的“历时性”视角来突破“权力—权利”二维逻辑还是不够的。如果说权力对应着国家,权利对应着社会,那么“国家—社会”的二维研究框架对于研究现代国家并不充分,它是对19世纪以来工业社会中一个重大事实的遗漏——资本的力量。 为什么要在国家建构研究框架中加入资本/市场?这首先要重新思考什么是国家建构。在《政治发展的面面观》中,派伊认为,现代国家建构中面临着五种危机: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整合性危机。④这五种危机或任务大致是符合一个渐次顺序的。即在解决了韦伯意义上的秩序、权力建构之后,才逐渐解决马克思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和福利分配的问题。这就启发我们:民族国家建构是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截然分明。事实上,正如上述五个危机是交错面对的一样,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也常常是交叉混合的。尤其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在全球化和互联时代,更是要同时处理国家建设、成长、发展与治理多项任务。 理论的背后是活生生的历史。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是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韦伯式国家观回答的是国家如何实施有效统治的问题,可以说是国家建构的第一步。而“民主(政治参与)”被广泛纳入国家建构研究,则是在二战后。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新兴民族国家的诞生以及东西方的冷战,“民主国家”成为一个关键词。派伊、亨廷顿和阿尔蒙德等战后理论家大大丰富了民主研究的内涵。可见,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西方经典教科书中不可动摇的圭臬,而是可以随着现实的发展不断扩充的。仅仅以官僚制、主权独立、垄断权力为主要内容研究“民族国家建设”是不够的,需要加入以政治参与、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民主国家建设”研究。然而,这些还不够。既然作为社会权利的民主可以被加入现代国家建设的研究框架中,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政治经济紧密结合的时代,“政治经济关系”为什么不能加入现代国家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权力的资本,在国家建设中基本被忽略,“权力”仍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范畴,这将大大遮蔽我们这个时代的真相。因此,需要从经济领域来重新认识权力,并拓展国家建构的研究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