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问责报告制度及其启示

作 者:
张斌 

作者简介:
张斌,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员。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绩效报告是美国的教育问责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且在“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颁布之后又有了新的发展。而对绩效报告的实践研究也相当丰富,已经达成了关于良好绩效报告应有特征的共识。美国的教育绩效报告实践对于我国正在筹备的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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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问责制度在美国有着比较长的历史,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基于标准教育改革运动中被赋予新的含义,目前已经成为美国教育改革运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问责报告制度就是教育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002年《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CLB)颁布之后,问责报告制度发展得更为完善。

      我国当前正在筹划建立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毫无疑问,教育质量报告应当是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考察美国的教育问责报告制度,必将能够为我国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教育问责报告的实践考察

      (一)问责报告制度与教育问责体系

      作为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美国的教育体制在近几十年来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联邦和州对学校的控制开始逐渐加强,试图在分权与控制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最终促进学生学习的改善。教育问责就是这种尝试的产物之一。当前,美国已经建立了多层级、全面、广泛的教育问责体系,而问责报告制度则成为各州教育问责体系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1]

      在美国的教育问责体系中,问责报告既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也是问责的一种具体方式。在问责系统中,问责报告的实施具有双重诉求或目的:其一是给公众提供清晰、可理解、有意义的信息,满足他们了解公立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的需要。在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中,报告能让家长通过了解学校的评价行使择校权,本身就具有问责的意义。其二,在教育问责的关注点从输入、过程转向结果后,问责结果的公开报告也就成为帮助学校达成更高教育标准的重要工具,即通过促使学校对自身及学生表现的关注,学校能够对自己的事务负起责任。

      美国教育问责制是在教育分权现实中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所强调的是在向专业人员赋权的同时,以结果来控制教育质量。这种做法超越了以规则来控制过程的传统教育管理模式,体现了“评估型政府”以授权来促进发展和进步的理念。而教育问责制中的问责报告客观上迫使学校在对问责指标负责的同时,也向它们所服务的社群,特别是家长负责。教育问责报告承认社群和家长在教育中的权力,同时也为家长和社群行使权力提供了便利条件。可以说,问责报告制度将赋权的对象从专业人员扩展到社群和家长,体现了教育管理理念上的又一次进步。[2]

      (二)问责报告实践

      美国各州在教育问责报告的撰写、公布方式以及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3]。比如,在报告目的上,有些州是为了鉴定,有些州是为了提供技术支持、学历认定,更多的州则是为了州、学区、学校层次的比较。在报告内容上,所有州的报告都发布学生的学习结果,如标准化考试分数、入学率、流失率、毕业率等,但是,并不是每个州的报告都提供学校或者学区的背景信息,如学校的师资状况等。在报告形式上,有些州每年出版五、六本长达500页的报告,有些州则只提供两三页的报告;有些州提供了多个问责报告,有些则将所有内容整合到一个报告之中;有些州运用一览表、数据表、条形图、叙事等形式发布报告;有些州仍然运用传统的纸质出版物进行报告。有些州根据学校提供的信息,给每一所学校生成报告,并直接向公众、媒体等公布;有些州则向学区提供原始数据,让学区自己生成有关学校的报告。有些州不公布报告,只是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服务,而有些州则组织工作坊,对公众和媒体进行培训,解释报告中的内容,以帮助他们清楚地理解报告内容。

      (三)NCLB对问责报告的新要求

      2001年,联邦政府通过了《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NCLB),对问责报告制度进行了规范。作为一部同时受两党支持的法案,NCLB很快在各州得以实施,这就使得原本差异很大的报告实践逐渐趋于一致,新的报告规范也同时得到贯彻执行。NCLB要求各州要发布三种报告:评估报告、问责报告和项目评价报告。评估报告用于总结学生、课堂、学校、学区和州的绩效表现,通常由评估中介机构借用评估手段来完成;项目评价报告只总结项目的活动和服务,只涉及项目,目的在于向州内部的利益相关人传递信息,大多数情况下由州教育当局负责,有时由学区负责。问责报告主要是与州问责体系相联系的州、学区和学校分别发布的报告以及州向美国联邦教育部提供的年度报告。

      NCLB法案规定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两大方面:评估信息和问责信息。前者主要指每一被检测的年级和学科中被评估的学生的百分比、各州被确定为熟练水平的学生的信息(达成熟练水平的学生信息要按性别、民族和种族群体、英语水平、移民状况、残障情况、经济地位等分开报告)、最近两年每一学科和年级学生成就的趋向。问责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群体(所有学生、经济状况不良、少数民族、残障学生、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的事实成就与州确定的年度进步目标之间的比较;州为进步率确定的其他学术指标的总体的和分群体的信息,包括中学毕业率及中小学的学术指标;州用于确定进步率的外加指标的总体信息。州和学区报告中还应当有:学区在达成进步率方面的总体信息,包括需要改善的学校数量、名称、所占的百分比、改善的期限。学校报告应当说明是否被确定为需要改善以及需要改善的理由。第三方面是教师信息。州确定的教师专业资格;实习期教师的百分比;高质量教师任教班级的百分比等。

      NCLB要求的问责报告有三个层次:州一级、学区一级和学校一级。所有三个层次的问责报告都应在学年之初发布,反映上一学年的数据,而且今后要每年发布。对三个层级的报告的具体要求见下页表。[4]

       问 题

      对学校、学区和州报告的要求

       谁负责报

      学校和学区——法律规定学区负责学校和学区报告,但州可以替

       告的编制

      代学区生成这些报告。如果学区没有这些报告,州就有责任保证

       和发布?

      这些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并保证其符合州的要求。州——州教育

      当局负责生成和发布州级报告。

       报告如何

      学校和学区——学区必须向本学区的所有学校、学校的所有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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