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什么

——兼论教育学的责任伦理立场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治学、教育美学等方面的研究; 易凌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程教学研究部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幼儿教育、教师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蔡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北京 邮编 100037;易凌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程教学研究部,北京 邮编 100088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省思教育学的学科立场不是要进行一场教育学学科划界与领地捍卫的“圈地”运动,也不是要发起一场教育学学科性质厘清与科学性捍卫的“保家”运动,而是要形成一种自识——作为“教育学研究者”的治学的基本态度与所秉持的关于教育的基本信念的自我省思及其明确化。因此,教育所指涉的就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一种发生了的、发生着的实质性、意向性关系。因而,教育即意味着责任,教育学就是责任之学,教育学的基本学科立场应是责任伦理立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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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6)05 —0001—05

      一、“有效教学”意味着什么?——“教育学本身即意味着优秀的教学”

      “有效教学”不仅仅是一套教学策略与方法,更是一种教学理念。从表面上看,“有效教学”是一个实用主义的概念——“把获得效果当作最高目的”。事实上,这种教学理念却在深层次上向我们展示着教育的真谛。

      对于“教育”这种“有意识的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来说,教育活动的效果就应是受教育者的被影响。如果受教育者没有被影响,我们还在说“教育发生了”——因为我们“教”了、我们“育”了,这无异于自我麻木,或者说不负责任。因此,“有效教学”的基本旨趣——“学生有无进步或发展是教学有没有效益的惟一指标”[1] ——所体现的正是“教育”本身。由此可见, 我们追求有效教学,不仅是因为“有效教学”理念体现了对人作为“目的性存在物”的尊重,也不仅是因为教学领域是教育学的基本领域,更是因为它涉及到了“教育”之所以成为“教育”的根底。

      同时,“有效教学”也是理解“教育学”的基本路径——“教育学本身即意味着优秀的教学”[2]。在实现教师专业化的过程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帮助每一位教师都能实施“优秀的教学”——不仅是技巧方面的,更是要使教师与孩子们相处的行为更富有“教育学意蕴”,或者说更“pedagogical”。发生在孩子与教育者之间的事件能否被称为“教育”,关键看教育者的行为是否具备一种“教育学意蕴”(即是否是“pedagogical”的)。这为教师培养中的“教育学”教学提出高要求——尽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基础的个人知识、实践知识要靠教师自己在实践过程中去体会、去领悟,但“教育学意蕴”的养成则要求教育学教学必须为教师们在观念、思想与行为方式上做好雅斯贝尔斯所说的“哲学式准备”。

      二、教育是什么?——“教育学总是深深地凝结在大人和孩子的关系的本质当中”

      教育是什么?“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3] 对于“教育是什么”的这一描述性回答在教师们心中产生了强烈的震撼,既引起了教师们的深刻思考,也获得了教师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或许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教育理论研究的另外一种叙述方式,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描述背后所隐含的方法论、本体论态度及其对“教育是什么”的正面回答。

      教育在其本性上是实践的,作为实践领域的教育活动,必然要求我们“做”点什么,要“发生”些有意向的事件,教育实践就是事件流,就是关系流。一般而论,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关系项为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但这只是作为“状态”的教育系统的构成要素,这是一种将“事件”“定格”的静态理解方式,而作为“实践活动”的系统运行要素,即真实的教育活动,则更强调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关系”没有发生,“教育”也就没有发生。

      但并非所有的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称之为“教育”,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可以被称之为“教育”的关系应是一种意向性关系,教育是一种有意影响:只有当交往是“一种以传递经验,影响人的身心为直接目的的活动,交往才转化为教育”[4]。同时,教育实践活动的诸关系项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实质性关系(即意义性关系或有效性关系)。① 教育就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一种发生了的、发生着的实质性、意向性关系。在“有效性关系”、“意向性关系”这一意义上,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前面的论点——“有效教学”向我们展示着教育的真谛!因而,如果教师这棵树没有“摇动”学生这棵树——教师在讲台上讲得神采飞扬,而学生在座位上无动于衷,此种关系就不是富有“教育学意蕴”的实质性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实质性关系就没有发生,教育也就没有发生。

      既然“教育”是“关系”中的教育,因而,研究“教育”的教育学必定关注教育世界中的种种关系与种种行为方式——“教育学总是深深地凝结在大人和孩子的关系的本质当中”[2],“教育学的关系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集体,在其中,一方的情感与另一方的情感彼此对应”[5]。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关系及其过程及如何使发生在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一个际遇、一个关系、一个情境活动更富有“教育学意蕴”的科学。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教育学关系”是成人与孩子关系的核心所在。

      三、教育做什么?——“教育学”乃智慧养成之学

      个体总是依凭着自己的个人知识去应对自己所面临的诸种关系、自己的境遇,因而,在关系实在论视域中,教育应做些什么呢?教育是以个人知识为中介的引导人智慧生成的艺术。②

      智慧的教育首先就要引导人探究自己的境遇方式存在的状态,探究此境遇中所有现实的与可能的关系。教育要造就有智慧的人,最基本的着眼点就在于培养人对于境遇中各种“关系”的敏感性与洞察力,它使人明白自己在此一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及其功能本质。当人有了这种明确的自知之明后,就能对自己的期望、行为有更好的把握。因而,教育实践应把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学校课程的首要目标[6]。其次,有智慧,就是善于处理“关系”,教育要引导人能有意义感地处理各种关系,使人及其关系丰富而圆满。

      在“教育应是智慧养成”这一立场上,教育学就应是智慧养成之学。作为智慧养成之学的教育学,对于教育实践而言,就是要探讨教育如何才能实现智慧的养成,在我们的理解中,教育实现智慧养成的关键在于培养个人知识,因而,教育学要关注的就是如何实现个人知识的生成与建构。教育学所关注的不应只是教师如何教,而应是教师如何有效地教,而且是一种基于学生有效学习地教——这即是夸美纽斯所说的“教起来准有把握,因而准有结果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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