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能力建设: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中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可持续发展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景根,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社部讲师。050061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政治能力建设是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发展的方向所在。政治能力既包括国家的政治能力,又包括社会的支持能力。本文提出了“国家+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并认为,要建设与提高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社会应加强传统意义上的原始认同和对主流意识形态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级认同,必须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必须实现政治宪法、法律宪法和社会/公民宪法的复合宪法。只有一方面实现复合宪法,另一方面又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实现第三世界国家的环境友好型的政治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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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发展问题是第三世界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后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向哪个方向实现政治的发展,如何实现政治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命运与长治久安。针对这个问题,自20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国外一大批学者就从不同的视角给予了不同的回答。比如,美国比较政治学委员会就分别从交流、官僚制、教育、政治文化、政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政治发展。他们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方法,研究欧、美现代化早发国家尤其是西欧国家的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的政治发展历史,试图通过历史经验的总结,来提炼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政治发展模式,并把这一发展模式照搬到第三世界国家。

      这些学者普遍认为,欧、美发达国家的今天就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明天。于是,建立多党制、代议制和官僚科层制,实现竞争性的普遍选举以及政治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等就成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目标。然而,这种具有典型西方中心主义色彩的政治发展理论模式并没有给第三世界国家带来预期的政治结果。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在政治发展的国际背景、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因而导致它们出现各种政治动荡不安、政治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以亨廷顿为首的一些理论家开始进行理论反思,并提出了以实现政治制度化、容纳广泛的政治参与要求为发展方向的政治发展理论。此外,美国比较政治学委员会也从政治发展的危机与发展序列的角度来研究适合于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发展模式。他们认为,第三世界国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将可能面临着认同、合法化、参与、渗透、分配五种危机,并提出了政治发展的序列分析模式。

      然而正如现实表明的,由于既有的各种政治发展理论模式都只是从作为权威的国家和制度建设的角度而未能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因而未能有效地解决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在这种特殊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中,针对第三世界国家特殊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与发展现状,本文试图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第三世界国家如何建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并构建出一种能有效地解决它们面临的政治发展问题、实现政治稳定、国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发展与政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模式,即提出一种加强国家政治能力建设的、环境友好型的政治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为此,本文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建构什么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什么是政治能力?如何建设与增强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实现政治发展与政治可持续发展?

      一、“国家+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式

      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主要有两种理论模式:第一,“国家对社会”的模式(state versus society),这一模式又可以分为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第二,“国家在社会之中”的模式(state in society)。

      “国家对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基本理论前提是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模式认为,作为政治权威的国家,产生于社会,来自于社会,是人民通过订立契约,把保护自己、解决冲突的权力让渡给一个公共权威的结果。因此,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严格地区分出了公域与私域,在它们之间有着严格的、明确的界线。公域是国家的活动领域,而私域则是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与空间,是公共权力不能进入的公民的私人领地。在这种公域与私域界线分明的前提下,又可以对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粗略地划分出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

      社会中心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一种典型的自由主义理论模式。它发源于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洛克、托克维尔①。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是必要的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国家的职能仅仅是充当看家狗的作用,公共权力不能进入属于私域的社会领域和私人生活空间。这种理论又把国家看成是社会的敌人,社会的任务是要想方设法摆脱公共权力与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和影响,强调社会的自主性高于一切,寻求社会的自主发展。

      国家中心论是作为社会中心论的反动而产生的。其代表人物是艾里克·诺德林格和悉达·斯戈普②。这种理论模式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的自主性问题,也就是国家如何摆脱各种社会力量的影响,独立地制定并有效地实施公共政策的问题。这种理论模式把社会当成国家的敌人,忽略社会的作用与地位,把国家的权力与权威看得高于一切,把国家置于整个政治生活的核心,极端强调国家的权威。

      这两种互相把对方看成敌人的“国家对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由于忽略对方的存在,不尊重对方的权利,不承认对方的合法性,都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发展,因而不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与发展。

      第二种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国家在社会之中”的模式。这种理论模式的提出者是乔尔·米格代尔③。他立足于其对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模式的批判,而提出这样一种模式,目的是要为比较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他认为,国家是社会的一部分,国家并非一个统一的行为主体,它可以分解为很多部分,社会也并非一个统一体,也可以分解为很多部分,国家的效率随其各部分与社会各部分的关系之不同而发生变化。他认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与社会的博弈是零和博弈,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国家某些部分与社会某些部分的互动,能够产生有利于双方的积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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