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学中的政府利益观及其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涂晓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市,100083)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西方政治学从柏拉图到当代的公共选择学派等诸多政治学家们对政府属性和职能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们对有关政府利益的争论,一方面说明了对于理想政府与现实政府的差别,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者和维护者,是资产阶级用来抹煞国家的阶级性质,从而维护其统治的精巧理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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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学领域,对政府公共性的探讨是政府研究的历久话题,对政府自利性的研究如果从政府为必要的“恶”的认识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来说也不是新鲜话题。古典政治学认为,政府产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目标、公共服务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政府作为这些目标的实现手段之一,必须保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手段以惩治违规者,提供社会福利以及保护国民财产等等。而近代一些政治学家认为,“官僚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最大效率,而是个人效用最大化。”① 本文对从柏拉图伊始到当代的公共选择学派等诸多政治学家们对政府属性和职能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提炼出其对于政府利益的研究,并进行评析。

      一、古代西方政治学中的政府利益观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

      最早把利益与国家、政府联系起来的是古希腊的普罗素哥拉(481—411年B.C.),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孤立、分散的生活状态,由于生产和抵抗野兽侵扰的需要,人们聚集起来组成社会和城邦,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也有抵抗侵扰的问题,产生了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是每个人自保的需要和人们整体利益的手段,同时,神把政治智慧和政治技艺赐给了“所有的人”,因此,国家和政治统治应该是人人参与决定城邦和社会大事的民主政体,一切法律和礼俗都应是平行和公正的,因为它们是平行的人“约定”而成的。否则,伤害或不适宜人的利益和需要的政治和法律都可以或都会被废除或抛弃掉。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素哥拉这种利益观可以说是西方政治思想中自然法与契约论的雏形,也体现出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特点。

      德谟克利特(460—370年B.C.)是又一位对利益问题有所建树的思想家。德谟克利特认为,国家和政府是为了消除贫困和内战,国家的利益超乎一切利益之上。如果“国家健全,就一切兴盛”,② 为了保护国家,他主张德治法治并举,把法律约束与思想教化结合起来。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们生活得更好,“统治权自然属于上等人……人们要尊敬法律、官长和最贤明的人”③,因为这些人是国家利益和意志的代表。

      柏拉图(427—347年B.C.)研究利益问题是从社会分工论开始的。他认为,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分工不同的人就必须与他人合作,交换劳动,相互服务,组成社会和国家。“交换是在谋求各自利益的宗旨下进行的”④,国家的目的就是保证“各以己之所产生而相互交易”的和谐,即善⑤。要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应该把社会进行这样的分工:统治、保卫和生产。统治,就是让有理智和智慧的人(哲学王)来治理国家;保卫,就是让有意志和勇敢的人来维持生活的利益交换秩序和不受外来侵犯;生产,就是让依靠情欲支配的人去负责供给前两者物质上的利益需要。只要实现了三种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通力合作,整个国家就是既保障了各自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理想国,即正义。

      亚里斯多德(Aristotle)是从“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一命题开始其研究的。他认为,单独的个人无法保障自足的生活,为了过优良生活的利益需要,就组成了城邦,也就是国家。他巧妙地从人性和功利把利益和国家结合起来。国家既然是因人们的利益而建立的,那么,它的任务就是实现人们的利益即最高最广的善业—外物诸善、躯体诸善和灵魂诸善,其中灵魂诸善最为重要。因为财富和体魄对于人的生存利益虽然必不可少,但要过优良生活,国家首先必须促使人有高尚的道德。甚至,国家要成为道德团体,否则,城邦国家无异于野兽的群体。所以,只要“全城邦可以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⑥,那么,人人的利益也就达到了“美满幸福”。关于政体性质,亚里斯多德则回到利益上,“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⑦ 这种以利益来决定政体的思想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

      伊壁鸠鲁(341—270B.C.)关于利益和政府的思想有两大特点,其一,功利是人生的一切,“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⑧,是判断一切善的标准。这样,伊壁鸠鲁的功利观既体现个人利益至上论又表现出伦理道德的双重色彩。其二,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只会谋求自身利益,这必然造成彼此伤害的局面,唯一的办法是相互妥协,订立契约,成立国家和政府,“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有一个防范彼此伤害的相互约定,公正就成立了”⑨,否则,如果有一些民族的分子不能或不愿有一种尊重相互利益的约定,那么,在此地就没有国家和政治,只会混乱和互相侵害,所以,契约对个人利益特别重要。

      伊壁鸠鲁之后,阿奎那(Aquinas.Thomas)是西欧封建社会对利益和政府问题最有影响的思想家。阿奎那从人性论、分工论和目的论开始研究利益问题。阿奎那认为“人天然是个社会或政治的动物”⑩,但是,人既有自私的天性又有避害求善的理性,一方面“各人都一心一意专顾自己的利益”(11),另一方面又愿意追求公共福利,这样,为使“私人利益和公共幸福”都得到实现,就需要一种共同的治理原则和控制体制,即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但是,进一步推论,阿奎那认为,国家是人的理性的产物,而人的理性是由上帝所赐予的,因此,国家也是上帝所创造的了,即国家政治神创论。人们创立国家的目的是让人“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二是要有好的政体。阿奎那从利益出发区分政体的好坏。所不同的是,他崇尚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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