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0X(2006)01—0075—06 “国家政权建设”的内涵 “国家与社会”研究的兴起,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它很快波及到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学科,算得上是一次“国家与社会研究思潮”。在这个思潮的形成与流变之中,各种论题的研究者对它的理解是不同的。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与社会”视角的引进和确立,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是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另一是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市民社会”研究直接正面地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它使很多人从对宏观制度重新设计的长期而又无结果的沉迷中解脱出来,转而关注社会自治力量的新生和重组,并且也使多数倾向重心下沉的社会政治研究者找到了一个更具有学理深度的学术资源。 “国家政权建设”本是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欧洲历史研究中,“国家政权建设”是对一个客观发生的近代化现象的概括。从中可以看到: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民族国家为中心的结构。这种政治结构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权威和社会的关系,逐渐掌握了强制性手段的君主开始改变力量联盟,他们与普通人民结合,充当后者基本权利的界定和保护者。这的确是权力结构的“集中化”过程,因为这个过程确实摧毁了地方分割性的权威格局,将管辖权强制性地上升到君主手中。如果更深入地观察就会发现,这一过程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身份——公民,并赋予其正当的、受到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从前不曾在任何其他政治单位中得到确认。这些政治单位可以是很大的政治实体、权力,也可以是相当制度化的,但它们代表的是一些特别的权力,这些政治特权是一个未经区分的混合体,它绝对优先于社会。它的权力结构如同一个松散的封建统合圈,其中充斥着个体当权者、以及它们的追随者组成的社会联合体。受到现代国家保护的公民身份解放了个体权利,在结构“集中化”背后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一个新的公共组织——现代政府角色形成,并以其为中心的、不同以往附属性质的权威和公众的关系逐渐确立。公共组织的权威来自于对公民权的保护,普通民众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成员身份类别,拥有了新的、前所未有的权利,他们有可能在新政治单位的保护下,冲破旧地方贵族权威的压迫。国家的角色以演变成公民利益的促进者和捍卫者。这一点,是国家在竞争中保持强大力量的关键,国家必须根据不同的原则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国家还必须创立新的内聚机制,从而整合更大范围的认同。所以,在欧洲的经验中,国家政权建设不是一个国家自己单方面受益的权力竞争过程。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杜赞奇曾指出,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逐渐加强;二,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1](P2)。 由此可见,“国家政权建设”不仅具有近代历史观的意义——即认为伴随着近代社会变迁过程,发生了一个国家权力的向下扩展现象,而且还有分析工具的意义——即认为,它的规范性内涵可以扩展用来观察中国社会的变动,特别是乡村社会。因此,运用“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梳理出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的轨迹。 中国乡村政治变迁 (一)传统时期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是由国家政权和社会权威的两者结合所组成的,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由于管理成本的限制,其较为健全和正规的系统设置实际上只达到县一级。国家政权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更多的是象征性的意义。“事实上,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2]。因此,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控制,在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是由地方精英在非制度的层面进行的。这些地方精英控制着地方权威结构,原因是社区发展和精英本身的需要。地方精英总是设法垄断权力,同时社区也需要地方精英加入权威结构,一些社会管治需要利用地方精英的资源——福利享受、闲暇和影响等等。于是,给予地方精英行政权力帮助了社区结构运转,而精英的进入使权威结构得到信誉,同时使地方社会趋向稳定。这些地方精英一般由族长、乡绅和地方名流组成,实际承担着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管理职责。因此有学者称这实际上是一种乡绅主导的自治体制。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有许多优点。首先,地方精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代表着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因为他们一般都和国家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身份使他们在某些时刻可以作为国家政权的代表,代表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发号施令。因此,这种治理方式从制度和非制度两个层面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其次,在地方事务上,地方精英往往有较大的发言权,在地方民众的利益受到国家政权侵犯的时候,社会权威要代表地方发言和地方官进行讨价还价,从而对国家政权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并保持地方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见,地方精英在国家政权和农村社会之间,它是一个类似于“中介”的存在,它起着“缓冲”矛盾的特殊“双重制衡”作用。它对王朝统治的稳定和改朝换代时期的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尤其重要,而这也许就是中国历史王朝不断更迭,而社会发展却保持了比较稳定和连续的状态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晚清民国时期 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始于清末“新政”,而展开于民国时期,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