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政治传播与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制度体系

作 者:
陈谦 

作者简介:
陈谦,青岛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原文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可以引入传播学的视角,从而形成政治传播制度研究的新课题。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传播学中“传播”概念的内涵,才能拓宽传播研究的视野,确立“政治传播制度体系”的研究框架才有理论依托。同时,也应界定“政治传播”与“政治传播制度”的概念。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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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学界普遍认为,传播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人类须臾不可没有传播。而政治活动亦是如此,有学者指出:“自从有了政治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治传播”[1]。

      就中国古代政治而言,自战国以来,官僚政治逐渐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逐步建立,制度之内的传播问题日显重要。阎步克先生在分析先秦官制中“史”官的发展分化时指出:“战国以来的官僚政治,正是在严格依照成文法典和充分运用文书档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而“乐师”的变迁对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也有重大影响[3]。从传播学意义上说,职掌文书法典的“史”官和职掌礼乐教化的“乐师”,其与传播相关的职能因政治环境复杂化而不断分化,并在官僚政治运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两者总的分化趋向是:“史”官分化为行政、监察系统的官僚;乐师分化为礼仪、教化系统的官僚。前者涉及决策、行政信息的传播与控制,后者涉及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信息的存续与维护。阎步克先生认为:“这两个不同文化子系统的两立并存,以及这一格局对后世文化的重大影响,可以构成重要的研究课题,甚至是理解传统政治文化的钥匙之一。”[4]这一观点给从传播视角研究政治制度以重要启发,同样,它也可以作为把握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制度发展演变的线索。

      本文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试对建构一个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制度体系的框架作一简要论述。

      (一)传播学中的“传播”释义及我国传播研究的旨趣。一般而言,传播学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由西方(主要是美国)和港台地区引入中国大陆的。引入后被译为“传播学(communication)”和“大众传播学(mass communication)”。传播学奠基人施拉姆(Wilbur Schhramm)在《传播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本书主要是论述人类社交的基本过程。传播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工具。传播一词(communication)与社区(community)一词有共同的词根,这决非偶然。没有传播,就不会有社区;同样,没有社区,也不会有传播。使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主要区别是人类传播的特定特性。”[5]从中可以看出,施氏所说的“传播”泛指人类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关于传播学的研究内容,施拉姆也指出:“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告知他人和被他人告知;教别人和受别人教;娱乐别人和受到娱乐。要了解人类传播,我们必须了解人是怎样相互建立起联系的。”[6]其他西方传播研究者对“communication”的定义有诸多不同,但总的来说,“communication”的涵义比较广泛,几乎可以囊括人类各种有意无意、单向双向的信息传递活动。鉴于此,我国传播学者张国良先生给“传播”下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即“人类(自身及相互之间)传授(传送和接受)信息的行为或过程”[7]。

      《现代汉语词典》对“传播”的解释是“广泛散布”。而“传布”一词又被解释为“传播”。通过对古代文献的考察,也可以得到大体一致的结果。如《北史·突厥传》最早出现“传播”:“宜传播中外,咸使知闻。”又如,《宋史·贺铸传》云:“所谓词章,往往传播在人口。”此外,《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中有几处在记载朝廷除授、政令等信息被人泄露的情况时使用了“传播”一词。如“士大夫间好事者,乐于传播,撰造无根之言”;“台谏百官之章奏,以无为有,传播中外”;“机密谋画,不可漏泄,今乃传播街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远”等。这些古代文献中出现的“传播”就是“传布”,可解释为“广泛散布”,这与英文的“communication”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communication”还含有运输、通信、沟通及信息双向交流之意,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的“传播”基本没有这些意义。可以说,“沟通”、“交流”、“交往”等信息交互传递行为也应是“communication”的应有之义。可见,传播学之“传播”与中文一般意义上的“传播”在内涵上是有差别的。关于这个问题,施拉姆《传播学概论》中文版的译者也意识到了,他们解释将“communication”译为“传播学”的理由是:“传播学是在近四十年来报刊、广播、电视等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所研究的重要问题是与大众传播媒介有关的问题,是信息的点到面的传播中的问题,故译为传播、传播学。用于个人间或两方面交换意见时,则译为交流。”[8]可见,如果传播学研究的重点是大众媒介,那么译为传播学尚可。但如果研究的是人类一般的信息传递与交流,译为传播学就有些牵强,而且极易使人据中文的理解习惯而“望文生义”。这样容易导致对传播学之“传播”认识的褊狭,进而对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及所涉问题界定狭窄。目前“传播学”已约定俗成,不便辄改,即便改为诸如“交流学”等也未必合适,因为这样命名同样缺乏概括性,只能根据情境或行文说话方便、准确而选用“交流”、“沟通”、“传递”、“传布”、“扩散”等。因而,不妨将信息的“广泛散布”称为狭义“传播”,而将所有涉及信息传递与接受的内涵称为广义“传播”。笔者在探讨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制度(如信息决策制度、监察制度、谏议制度、教育教化制度、图书文献整理保存制度等都涉及信息的传递、接受、反馈、保存等)时,使用的是广义“传播”。而这正是笔者试图建构中国古代政治传播制度体系的基本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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