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文艺理论界关于“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的热烈讨论正在把对文艺学的学科反思推向深入。提出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主张的学者认为,由于文学艺术与审美化的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逐渐泯灭,造成了文学边界的移动,越界和扩张;这就使“当代文艺学”陷入了危机,要求它的研究对象“越界”“扩容”并向文化研究“转向”,或者干脆用文化研究和批评来改造、取代文艺学。[1]本文拟对这种文艺学的“文化研究转向”论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代文艺学学科的危机究竟何在? 应当承认,当代文艺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某种危机。许多有责任感的学者纷纷对此进行认真的反思。但是,文艺学学科的危机究竟何在,意见却并不一致。提出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主张的学者认为,由于今天的“审美活动已经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而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2],而“当前的大众文化:影视文化、图像、传媒、网络文化等等的变化,使我们很难说这是文学,那不是文学”[3]了,甚至“文化活动、审美活动、商业活动和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界限”[3]了,而文艺学面对和研究的对象仍然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以经典作品为核心的“纯文学”,已经无法适应这些新现象、回答这些新问题了,因而产生危机。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承认,当前我国文艺学的危机还是局部的,而不是全局和整体的。从总体上说,“文革”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二十多年中,我国文艺理论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涌现了大批优秀人才,在老中青几代人(包括提出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主张的学者们)的不懈的共同努力下,做出了巨大的成就,在文艺理论一系列基本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或推进,文艺学的学科建设也在不断的论争和反思中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不应当轻易否定。我们正在做的关于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和批评现状的调研将会充分证明这一点。这里暂不展开。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前文艺学不存在虽然是局部的、却相当严重的问题乃至危机。 这就不能不涉及一个衡量理论和学科危机的标准问题。我们认为,检验一种理论或学科是否还有活力、是否存在危机、存在什么危机的主要标准和方法,是将其置放于现实语境中,看其是否适合现实的需要,以及适合的程度如何。就文艺学学科而言,应当考察当代中国文艺理论与当今文艺现实的关系,即分析它是否贴近当今的文艺现实,是否能回答文艺发展新现实提出的新问题,即是否适合新的现实语境。据此,说中国当代文艺学或文论的问题或危机,应当是指文艺学同文艺发展现实语境的某些疏离或脱节,即在某种程度上与文艺发展现实不相适应。在这个标准问题上,我们与提出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主张的学者本无太大的分歧。因为,从前面的介绍可见,他们正是认为当代的现实即“日常生活”已经“审美化”了,而文艺学还固守陈规,无法适应这个新现实、回答相关的新问题,因而陷入了危机。那么,我们与他们的分歧在哪里呢?我们认为,主要在对于当今现实语境的认识不同,核心在是否承认当今的现实语境即“日常生活”已经“审美化”了。 笔者已经就此发表过意见,认为当今中国的“日常生活”无论从质还是量看,都远不能说已经“审美化”了[4],这里不再重复。我们想着重谈一谈对“审美”和“审美化”的理解。 我们认为,审美活动是人之为人的重要存在方式之一,也是人生实践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美学”的原意是“感性学”,审美自然不能脱离人的感性生活。审美必须要通过人的感官,诉诸于人的感觉、直觉、情感、想象等感性活动,但它决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感性活动和感官快适,其中包含着理性的渗透和向某种不确定的、朦胧的理性目标追求和提升的趋向;它也决不仅仅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消遣性感官享受,而是一种积极能动的创造性的精神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人的积极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感性显现方式,也是人与世界之间的精神性对话、交流以及由此获得满足和享受的方式。但是,有的论者却把人的感性活动完全与感官满足和享受等同起来,把审美活动完全感官化。比如说,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主要含义之一是“把消费性的感性满足纳入自身范围”,设法把“在满足感性利益、实现感性追求的生存权利方面,建立在当下文化实践基础上感性与消费的互动关系(日常生活审美的消费性实现)”,提升为一种“新的日常生活的伦理,新的美学现实”。[5]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感官满足”,而是说“感性满足”,但是,从上下文的意思看,这种主要与(物质)消费的追求、满足相关,而与理性的渗透、提升无关,并剥离了精神性的追求、享受的“感性满足”,不是感官满足和享受,又能够是什么呢?从他们津津乐道的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事实无非是都市的“购物中心、街心花园、超级市场、流行歌曲、广告、时装、环境设计、居室装修、健身房、咖啡厅”之类主要满足物质性的感官享受的场所来看,也证明了在有的人心目中审美的精神性、创造性被取消了,而感官的享受和满足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认为,对审美的这种感官化的理解正是“日常生活审美化”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撑。正是通过把审美活动感官化,他们把审美无限扩大化和泛化了,进而把仅仅包含着某些审美因素,实际上被非审美事实和现象充斥、包围着的日常生活说成已经“审美化”了。这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 这种把审美与感官满足与享受等同起来的观点我们并不陌生。西方美学史上,康德就从质与量两个方面严格区分了审美(鉴赏)判断与感官快适。康德认为,从质的角度看,审美的愉悦是无利害的,不是官能享受所获得的“快适的愉悦”,因为,官能的享受是以病理学上的东西为条件的,是事物对官能的直接关系,是与利害相联系着的;感官的快适给人的是快乐(vergnügt),快乐与爱好(neigung)有关,即与个别主体的感官癖好有关,是不自由的;美单纯地使人喜欢(gefallt),是单纯的满意,它与惠爱(gunst)有关,只有这种愉快是自由的,因为它完全不受对象的限制。从量的角度来看,审美的愉悦是有普遍性的,而感官的快适,由于只凭个人的感觉,只标示个人对于对象是否满意,所以是没有普遍性的。“对此抱着这样的意图去争执,以便把与我的判断不同的别人的判断斥为不正确的,好像这两个判断在逻辑上是对立的似的,这是愚蠢的;所以在快适方面适用于这条原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口味(感官口味)”。[6](P47)虽然康德的时代已经过去两百多年了,但是康德对于审美与感官快适的区分恐怕还没有过时,至少对那种把审美感官化的理论来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