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4)05-0118-09 在当代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着古老艺术传统的中国,还是在新兴的工业文明国度,人们在探讨当代文艺问题时,都不能回避“文艺的生命力何在”、“文艺的内在精神蕴涵源自何处”等问题。尽管文艺的商业化愈演愈烈,大众娱乐的五光十色似乎遮蔽了这些问题,乃至于有些率先进入“后现代主义”迷宫的学人断言文艺的终极意义已不复存在。然而,诚如老子所云:“反者,道之动”,也许正是这种五光十色的假象与眩惑,更使人们看清楚:文艺一旦离开生命的终极意义,离开与自然的感应,那些浅薄的技术主义、无聊的自迷自恋、单纯的感官娱悦,都将使人陷入迷茫之中。因而,有必要对包括中国古代文论在内的人类精神遗产作一些反顾,从中思考激活文艺生命的依据是什么,重新建构我们的文艺观念与理论。 文艺的生命源于人与宇宙的生命交流与互动,是生命精神的升华,它既不是简单地反映和静观对象,也不是浅薄地娱悦感官(尽管也有这方面的因素),这是中国古代文论对于文艺本体价值的基本认定。这一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重新看待文艺的价值功能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为此,不妨从中国古代哲学与美学的“气感说”这一范畴去考探一番。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包括“气感说”在内的感应论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它是研究关于文艺创作发生论方面的问题的。然而,在过去的研究中,人们对于气感说的看法,往往从唯物论的反映论角度去研究,将它视为对于外在事物的一般反映。其实,从更深的层次去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感应论,是建立在天人同构、精神互感的观念之上的,它是从生命精神互动的高度去看待感应问题的。这一点是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文论相异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古代文论异彩纷呈的地方。深入开启此中的意蕴,对于我们重新确立艺术的生命底蕴,是很有教益的。 一、气感说与原始思维 中国古代文论的“气感说”显然还保留着原始思维的痕迹。上古生民的思维对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还停留在彼此不分、物我一体的感觉上,他们从天人一体的朦胧思维中去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去看待审美意识问题。所谓“气”,是先秦时代各家都用的一个用来解释宇宙万物与人类自身、精神意识生成与变化的基本概念。庄子尝云:古之人,在浑茫之中。而“气”的概念,正是这种浑茫一体的思维方式下营造出来的带有明显原始思维痕迹的概念。在古人心目中,那种前农业时代天地人浑然不分、氤氲化生、千变万化的生态环境,是一种最高的实在,而浑茫的始基与元素便是无所不包的“气”。“气”的原意是指一种流动的云气,大而化之为“气”,涵括天地人与精神思维一类;分而论之,可以演变成各种自然与人类的具体现象,最典型的便是后汉王充《论衡》中的气论思想。王充《论衡》中将从宇宙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用气的演变来说明,表现了两汉所谓气一元论的哲学特点。 在研究气论与中国古代文论的关系时,应当注重气作为充盈与活跃在天地间的云气风力概念与生命活动之间的关系。“气”,按《说文》的解释,为“气(
)云气也,象形”。段玉裁注曰:“象云起之貌,三之者,列多不过三之意也。”从这里可以看到,气最早的含义是指一种充盈天地间的云气。《庄子》云:“大块噫气,其名曰风。”云气飘浮,变幻无定,是天地间生生之气的显现,自然界给人最直观的印象是原野间的云气浩茫、奔腾不息的景观。所以,庄子《逍遥游》中曾将原野尘气比做野马,实际上隐含大气流动与野马奔腾在生命意象上的连贯。然而,气与有机物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毕竟是有距离的。值得注意的是,秦汉以后的“气”大多作繁体字的“氣”。《说文》曰:“氣,馈客之刍米也,从米,气声。”段玉裁注曰:“气、氣,古今字;自以气为云气字,乃又作餼(即简化字‘饩’)为廪气字矣。”我十分同意涂光社先生在《原创在气》一书中对于先秦典籍中从“气”到“氣”的字形的转化的分析[1]。两者不仅是字义上的分化,而且其中有着丰富的文化上的蕴涵,即生命的运动乃是气的产物,而精气的升华则是与有机物的生成和运动直接相关的。民以食为天,食物的生长与食用是人类生命的直接源泉。这也是农业社会中人们对于自然之气与生命之气的直观感受。从现代哲学眼光来看,古人早就从世界统一于气的角度来看待生命现象了。特别是两汉思想界的特点,用汤用彤先生的话来说便是气一元论,什么东西都可以用气来解释,而哲学与美学的基本范畴便是“气”。这样也就影响到他们对于作为人类生命精神显现的审美与艺术活动的感受和领悟。中国古代思想家在论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一般不赞成将人与自然界分离开来。庄子与他的后学在《知北游》中提出一个有意思的看法: 舜问乎丞:“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也,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子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故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天地之强阳气也,又胡可得而有邪!” 这段话假托舜问丞的故事,说明人的一切并非自有,而是天地之委托,人类无非是“天地之强阳气”的转化而已。换言之,人也是天地间“元气”的一种表现方式。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的思维方式,是用和合一体、分而论之的观点去看待世界。先秦时代流行的“两一”范畴与“和而不同”的说法便是此种思维方式的表现,它鲜明地有异于西方文化的分而视之的思维方式。用气的生成与转化来说明人类的产生与死亡,也是古代人的一贯主张。庄子提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也就是说,人的生命与死亡,不过是充盈在宇宙中的元气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已,并没有特别神秘的意蕴在内。由此出发,庄子不承认灵魂等超验的概念存在。人类的精神意识在中国古代哲人看来,只是天之清气的集萃。《淮南子·精神训》对此说得很清楚:“夫精神者,所受于天也;而形体者,所禀于地也。”精神乃天之精气集萃。气的基本形态是阴阳二极,它们与具体的事物相结合。宋代张载《正蒙·乾称》云:“天包载万物于内,所感所性,乾坤阴阳二端而已。”“天性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故能合。天地生万物,所受虽不同,皆无须臾之不感。”他认为天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交感作用。从秦汉到宋代和明清的思想家一般都如此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