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注重“规范”到注重“发展”

——当代德育改革的基本特点与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一之,杭州师范学院教科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 杭州 310036)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规范”人是德育的工具性本质,“发展”人是德育的目的性本质;当代社会转型,促进了德育从注重“规范”向注重“发展”的转变。其在德育观上表现为承认人是道德活动的主体、道德认识与情感在道德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活动是道德形成的重要途径;在德育实践上导致了德育内容的“生活化”和德育方式的“双向互动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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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的本质,从社会哲学的视角审视,表现为规范人的工具性,若以人学哲学为视野,则表现为发展人的目的性。规范人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重视社会及其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本身的发展。因此,德育的工具性只是其目的性本质不断生成、展开、演进的过程和表现,发展人本身应该成为德育最根本的追求。但是长期以来,德育发展人的目的性本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张扬。或者说,德育仅止于工具性本质的实现。所幸,当代社会转型为德育实现发展人的目的性本质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德育改革从而表现出从注重规范向注重发展转变的基本特点与趋势。

      一、发展人:来自当代社会转型的契机

      规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对一定的主体进行约束和制约。道德作为一定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常常表现出对特定对象的约束。德育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同样反映着社会的客观需要,具有显著的规范人的特性。人的发展,是指个体在生理、心理和精神诸方面的生长和变化。它不仅包括生理心理方面的成熟,更重要的是包括具有文化价值指向的、持续不断的、对个体生命构成意义的变化。德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主要是指教人如何在有限的人生中追求人格的完善、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以促进生命主体在精神方面的积极变化。

      规范人和发展人是德育同时兼具的两种本质(或功能),只不过前者以社会哲学为视点,后者以人学哲学为角度。前者注重社会的需要,将学校德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功能子系统,德育的使命在于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对学生进行规范和制约,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后者在于满足个体的道德需要,追求个体道德人格的完善,使学生真正成为道德的主体,实现道德上的自由或自治。显然,两种价值追求,不应偏废其一。偏废社会需要,德育将是抽象化、理想化的;偏废个人的需要,德育将是反人道的、非人道的、压抑人性发展的,因为人有追求自身完美性的精神特质,“人意欲着和期待着,思考着和想像着,感觉着和信仰着,为自己的生命担忧着,在这些活动中,他不断认识自身的完美性与达到它的可能性之间的距离”[1] ,因此,“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人的目的、人本主义的目的、与人有关的目的,在根本上就是人的‘自我实现’,是丰满人性的形成,是人种能够达到的或个人能够达到的最高度的发展。说得浅显一些,就是帮助人达到他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这就意味着教育的目标绝不仅仅是知识的获得,亦或技巧与能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教育的目标是人性潜能的充分实现或人格的健全发展”。[2] 何况,社会的需要和个体的需要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由个人组成,社会的需要最终表现为人的需要。教育也正是通过发展人来满足社会需要并促进它的发展的。但是,由于德育的意识形态特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必须借助于对学生的规范而达成。发展人的功能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至一定的水平,单纯的规范人不足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要求个体成为道德的主体时,德育发展人的本质才能得以彰显。否则,德育难以超越其工具性价值,个人难以摆脱被物化的境地,个人的道德需要也难以避免被牺牲的命运。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德育主要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从国家历次颁布的有关中小学德育的规程、条例、通知乃至德育大纲看,培养“社会好公民”、“社会主义新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直是德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对于如何通过德育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则很少考虑。不过,在指导当前德育新课程改革的文件中,可以看到对德育价值的新认识,那就是“充分认识和肯定德育对坚持社会发展方向及促进个人发展的统一性”,明确提出“关怀学生的生命成长,以德育拓展提升学生的精神世界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注:教育部1952、1954、1958、1963年颁布的教育工作文件中有关德育的规定;小学德育大纲.1993;中学德育大纲.1995;制定初中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的理论基础与设计思路.2003.)分析德育目的这一改进的原因,社会转型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动力。

      首先,当代社会转型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为社会成员追求自身价值、满足个人需要提供了保障。我国当代社会转型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在深刻矛盾,其核心是从传统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向商品经济占主导的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转型使生产关系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获得改革,生产力由此得到解放和巨大发展。生存压力减少,人们开始有更多的精力来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和精神生活。对学校德育不再只是关注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工具性价值的发挥,而是同时注重其在提升个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方面所能发挥的价值。“德育的个体享用性功能”[3] 是这一视点的集中表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德育改革向关注个人生活和生命的转型。

      其次,我国当代社会转型的发生以全球化为背景,面对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与转型带来的精神冲击,人们常常很难用或无法用既定的主流价值取向予以合理解释与妥善处理。这时,培养在道德素质方面具有自主性、独立性、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个体便成了现代社会对道德教育的要求。而个体面对社会的变革,也迫切地需要借助于教育完成对自身德性的认识、发展与完善。社会要求正好与个体德性发展的需要相吻合,两者的一致性有力地推动了德育对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关切和培养。引导学生求索人生目的、人生理想和人生意义,超越现实人性,德育这种人文价值的实现较之以往有了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

      结果,“德育以培养主体性道德人格,引导学生过幸福的生活、拥有幸福的人生为目的”成为共识,德育发展人的实现基础也不断得到当代德育论研究的理论支撑,从而导引了整个德育实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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