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教育学的界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洪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扬州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内容提要:

教育是关涉知识传递和人才培养的宏伟事业,知识概念属于构建教育理论的基石。通过知识与相关概念的辨析,本文提出知识概念教育学界说的方法论原则:内涵与外延适当、结果与过程的统一、言说和意会结合、外在与内在统一。据此,我们将知识界定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能进行某种言说的,有关内外部世界的,种族与个体的认识、体验、操作等经验。知识概念的教育学界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拓展了知识概念的外延,有助于形成全面的知识本质观念,转变传统的知识功能观,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促进教学方式与评价方式的转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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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为了对知识概念进行教育学界定,有必要对知识及其相关概念加以比较, 通过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学科视野中知识概念,从而把握知识概念的教育学特征。

      (一)知识与认识、经验

      知识与认识。认识主要是指一种认识现象, 是人在自己的意识中反映或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它主要是动词,有时也作名词使用。而知识一般作为名词,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是人们对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经验的抽象、提炼与系统化,它是理性化、抽象化、系统化了的人类经验。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客观现实的反映。”[1](p.1169)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家贝尔在《知识的规范》一书中将知识定义为:一组对事实或概念的条理化的阐述,它表示一个推理出来的判断或者一种经验结构,它可以通过某种信息工具以某种系统的方式传播给其他人。[2](p.1)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人们大多采用一种理性主义态度来理解知识,将知识视为理性化了的人类经验,是人类理性认识的结果。

      知识与经验。美国教育家埃贝尔(Ebel R L )认为:“一个人经验(直接的或间接的)和记忆的一切内容,都可以成为他知识的一部分。如果经验和记忆的内容被整合进他自己的知识结构中去的话,记忆内容就成了知识的一部分。但这只能由学习者自己来做,别人无法越俎代庖。”[3](p.44)即经验基本上从属于个体,具有无法言说的成分,它可能转化为知识,也可能始终处于个体水平而难以诉说与传递,“经验”一词的外延大于“知识”的外延,知识仅仅是经验中的一部分。

      (二)知识与信息、信念

      美国学者谢弗勒(Scheffler)区分了信息与知识。他认为:新的事实、信息可以告诉学生,但不能由此认为学生认识了它们,因为“认识要求学生获得保证该信息真实性的权利。简言之,通过各种陈述可以明白无误地传递新的信息,但无法传递新的知识”。博尔丁(Boulding)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即便对个体来说,知识的生长也不只是一个把信息注入头脑、保持在信息库的简单积累过程,知识是一种结构,知识呈现的形式始终限制知识生长的可能性。”[3](p.45)1997年4月,欧盟高级专家组一篇题为“建设为我们大家的欧洲信息社会”的报告指出,无序的数据不会自动变成信息,信息也不等同知识。我们认为信息的外延远比知识广泛得多,知识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信息既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也存在于主观世界和概念世界中,物质信息是物质系统相互关系的物理过程和化学过程的反映,凡有物质和能量,就必有信息,如天体运行信息、生物遗传信息等。而观念信息是物质信息与人相互作用在人脑中的反映,经过语言、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变换后所获得的产物即知识。可见,知识只包含在主观世界和概念世界中。知识是信息的子集,信息包括知识、情报等。信息只有经过加工才能转化为知识。当然,知识经过信息技术的处理也可转化为大多数人分享的信息。知识与信息在内容上有共性,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和作为认识对象的信息,前者具有主观性,后者具有客观性,但二者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属性及其关系的反映或标志。知识的作用之一就是能够消除人对事物的不确定性。控制论与信息论认为,信息的作用就是消除信宿对信源可能发出的那种消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就是用信宿被消除的不确定性来加以度量。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客体发出的信息并非完全为主体所接收,主体在有限条件下所获取的信息才能称为知识。正是由于信息与人类认识能力的结合才可能导致知识的产生。

      信念是对事物、现象、命题的确定体验和肯定态度。 人们常常是基于某一信念进入知识的探究状态。信念支配着我们的行动。信念未必是知识,只有确信的、具有实证根据的东西才可能成为知识。信念概念较为宽泛,而知识概念则相对狭窄。信念不必是知识,因为未必是真的,而假的信念则不能成为知识。知识也未必是信念,因为“操作性知识”属非命题性知识,不存在什么关于操作的信念。[4]

      (三)知识与科学、真理

      知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人类认识的成果, 知识可分为初级形态的经验知识和高级形态的理论知识。科学是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正确反映现实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它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认识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狭义的科学指自然科学,广义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数学等门类。在日常生活中,科学意味着“真知”(epistime),标志着绝对正确的终极知识,人们普遍相信“科学知识是已经证明了的知识。科学理论是严格地从用观察和实验得来的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科学是以我们能看到、听到、触到……的东西为基础的。科学是客观的。科学知识是可靠的知识,因为它是在客观上被证明了的知识。”[5](p.10)在这里,科学成了高尚知识的标准和化身。

      真理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关于真理是什么, 有三种基本的哲学理论:“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符合论认为真理是认识与对象间的符合。融贯论主张真理是由一系列自我相关的概念构成的完整体系。实用论则强调有用即真理,真理是具有实际效用的观念。在我国,教科书对真理的传统定义是“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意识中的正确反映”。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真理概念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汤文曙等人将价值引入真理的定义,认为“真理是认识主体基于一定的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吕国欣从本体论出发界定真理范畴,认为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事实或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杨沐则从实践论角度探讨真理问题,认为真理的本质必须到实践中去获得解答,指出“真理是实践的自由形态。”[6]

      知识、真理、科学都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范畴。 三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角度不同。知识是就认识成果、文化积累而言的,科学是就认识的系统、知识的体系而言的,而真理侧重于言及认识的客观性、知识的准确性。第二,质的规定性不同,知识属于文化领域,科学属于意识形式之一,而真理则属于认识论范畴。知识、科学、真理的外延依次递减,而内涵逐次增加,知识包括科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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