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5)01-0038-08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以下简称《算数书》)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中国古代数学著作,比《九章算术》至少要早三个世纪。其成书年代据考订,下限为西汉吕后二年,即公元前186年。有一部分算题确是西汉初年的,但大部分算题形成最迟不会晚于秦代,有的是战国时代。(注: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4-12,2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算数书》与《九章算术》是否具有相承关系学界尚有争议,(注:参见宋杰《〈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179页,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彭浩《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25-32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邹大海《出土〈算数书〉初探》,《自然科学史研究》第20卷第3期,2001年,193-205页。)因与本文无关,姑且不论。我们所要关注的是:两书都以问题集的形式出现,其中的算题都包括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关于《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的研究,陈直的《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已有所涉及,其后宋杰的《〈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作了专题性的深入研究,成果颇丰。学界一致认为《九章算术》算题中提及的有关汉代社会经济的内容基本符合汉代社会实际,同此,《算数书》也当可以作为可靠的史料成为我们研究的依据。然而,与《九章算术》相比,对《算数书》的史料学价值的挖掘却还远远不够,仅见彭浩先生在探讨《算数书》的成书年代时谈到了几个相关问题如“对土地和租税的管理”“对仓储物质的管理”“对劳役和工程的管理”等,认为这些材料反映了秦汉县级政府的管理职责。本文认同彭浩先生对《算数书》成书年代的考订,认为《算数书》所反映的主要是秦代及西汉初年的社会经济现象,有的或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并在此基础上,谈谈《算数书》的经济史料价值。 一、市场与物价 先秦、秦汉史研究表明,战国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相当繁荣,出现了私营工商业阶层,(注:杨善群《春秋战国时代私营工商业简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48-156页,1996年第1期。)并形成国内统一的市场体系。(注:杨师群《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原因新探》,《社会科学战线》116页,1995年第3期。)当代学者成功地运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考古资料相结合的三重证据法研究先秦秦汉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高明《从金文资料谈西周商业》、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裘锡圭《战国文字中的市》、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李学勤《银雀山简〈市法〉讲疏》、刘志远《汉代市井考》、王震亚《汉简中的商品、价格、税收与市场管理》等。研究市场,必然要谈物价,但传世文献中的物价资料寥寥无几,近数十年来陆续出土的简牍文书如居延汉简、敦煌悬泉汉简、湖北江陵凤凰山汉简等所反映的都是汉武帝之后的物价,即使是《九章算术》的算题也很少是西汉初年以前的,也就是说,典籍和出土资料中属于先秦和西汉初的物价资料非常少。可喜的是,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为我们提供的不少物价资料就是战国至西汉初的,所以说《算数书》的物价资料非常宝贵。 《算数书》中的物价资料有: 买盐:今有盐一石四斗五升少半升,买取钱百五十欲石率之,为钱几何?曰:百三钱四百卅六分钱九十五。76 金价:金价两三百一十五钱。今有一朱(铢),问得钱集合。曰:得十三钱八分一。46二十四朱(铢)一两,三百八十四朱(铢)一斤,万一千五百二十朱(铢)一钧,四万六千八十朱(铢)一石。47 漆钱:漆斗卅五钱59 缯幅:缯幅广廿二寸,袤十寸,价廿三钱。61 羽矢:羽二(翭)五钱57 米出钱:米二斗三钱(每斗二分之三钱),粝米三斗二钱(三分之二钱)。今有粝、粺十斗,卖得十三钱,问粝、粺各几何。曰:粺七斗五分三,135粝二斗五分二。136 米斗一钱三分钱二,黍斗一钱半钱。138 这些资料各自代表了什么时代的物价?能告诉我们什么?对我们的研究有何帮助?下面结合有关的文献和考古资料进行分析。 1、盐价 盐是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考古研究表明早在殷商时代,我国就有井盐和海盐的生产。山东出土的盔形器就是煮盐的器具,其最早年代可定为殷墟文化三期,山东北部渤海沿岸至迟在商代晚期就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海盐产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盔形器的容积大致相等,有标准化的特点。这很可能反映了一个单位量(一尊)的食盐已经具有了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功能。四川大量出土的尖底陶杯和花边口陶釜是内地井盐生产的器具,其中尖底陶杯的年代在商代后期至西汉初期,花边口陶釜流行于西周至西汉早期。(注:方辉《商周时期鲁北地区海盐业的考古学研究》,53-67页,《考古》2004年第4期。)古文字资料也可以为之佐证。甲骨文中有一字作“
”(殷契萃编1585),经学者考定为“卤”字。(注: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殷契萃编》,32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卤”字也见于西周懿王时期的铜器铭文《免簋》,作
。《集韵》:“卤同盐。”甲骨文资料表明商王室设有“卤小臣”专门管理盐的生产,而且卤小臣拥有自己的封邑。商王室的用盐有的是向地方征收,或来自于贡纳。(注:杨升南《商代经济史》第63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传世典籍《尚书·禹贡》有青州“厥贡盐絺”的记载,可见夏代就有贡给奴隶主国家的盐。《周礼·夏官司马》“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貕养,其川河泲,其浸菑时,其利鱼盐,其民一男三女”,可以想见,不管是物物交换还是货币交换,盐作为商品应该不会晚于西周。战国文字中已见“盐”字,作“
”(包山楚简147)、“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182)。刘钊先生指出了包山楚简中所记载的“煮盐于海”的重要史实。(注:刘钊《谈包山楚简中有关“煮盐于海”的重要史料》,《出土简帛文字丛考》,33-34页,台湾: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赵平安先生考定齐国玺印中有不少为“徙盐之玺”。这种“徙盐之玺”应是在盐的流通过程中使用的官印,其目的是保证盐的正常流通已经有效征税和避免重复征税。(注:赵平安《战国文字中的盐字及相关问题研究》,《考古》2004年第8期,58-60页。)史书明确记载春秋时期盐已经成为商业贸易中的重要商品,鲁国的猗顿、齐国的刁间就是通过贩卖盐而暴富的大盐商。春秋中期齐国采用管仲之策率先实行盐专卖,此后,各国纷纷效仿。西汉时期,至汉武帝才实行盐铁专卖。盐法在武帝专卖之前有包商制、西汉王国自办制和汉廷自办制三种形式。(注: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102-103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无论是否实行专卖,老百姓肯定都要买盐(管仲曾就盐的月消费量做过估计:“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管子·海王》),买盐就有盐价,而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盐价也必不同。然而,典籍中西汉以前(含西汉)有关盐价的资料笔。者所见仅三:一见于《管子·国蓄》“名有海之雠盐于吾国,釜十五。”一釜等于一百升,合十斗,“釜十五”,按斗算的话,即一斗盐价值一钱半;二见于《居延汉简》简214·4:“出钱六买盐石十分”;三见于(王莽)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盐、豉各一斗,直(值)卅。”(注:《居延新出土的汉简》图版捌,载《文物》一九七八年第一期。)。今按:《居延汉简》简二一四·四记有豉价:“……出钱廿五,籴豉一斗”。据此,盐价当为一斗五钱。今《算数书·买盐》说:“今有盐一石四斗五升少半升,买取钱百五十欲石率之,为钱几何?曰:百三钱四百卅六分钱九十五78。”一石百三钱四百卅六分钱九十五,也即一斗盐价为十钱左右。《算数书》所记盐价是否可信?我们认为应当可信。因为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物价本来就有差别,甚至差别很大。《管子》所记的是战国时期齐国的盐价,齐国盛产海盐,所以盐价低不足为奇。《居延汉简》所记乃王莽时期的盐价,居延是产井盐之地,河西自前汉以来食盐的取得非常方便,居延简(19)说:“永始三年计余盐五千四百一石四斗三龠”,存盐量几可高达整个河西地区总人口一月所需故而盐价不高。(注:卢瑞琴(台湾)《汉代河西地区的食盐问题——居延简牍读后记》,《简牍学研究》(二)89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算数书》所记盐价的具体时代和地区虽然难以考定,但一斗十钱左右的价格与前两者的差距并不算大,故可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