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零碎是发展中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关于传统农村土地的零细化问题,民国时期学者如卜凯、陈翰笙、李景汉等进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研究时,对此均有所关注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结合地权分散化趋势,对中国古代和前近代社会地权转移的高频率和零细化成因的解释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地理因素,如山区或丘陵地区,地形高低不一,决定了土地分散、细碎特征。二是人地关系比例紧张。赵冈认为宋明以后地权转移呈现出逐渐分散的倾向,并指出了这一倾向可能与宋明以后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有关。三是诸子均分制。史志宏关于诸子均分制对明清时期和近代地权分散影响的说法很有说服力。四是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曹幸穗和凌鹏都认为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构成地权分散的社会经济基础。五是土地分割出售导致地块“畸零散漫”。刘克祥以皖南徽州为例,梳理了永佃制下土地买卖演变的全过程,指出永佃制下地租分拆零卖导致部分田产“合业”的产生和地权的相对分散。赵晓力指出随着土地小额出卖和分割继承,中国农村的耕地一直呈现细碎化的趋势,有的地块分割之小已达到不堪使用耕畜的地步,甚至引起南方水田田坎系数的持续增加。六是小农经济的普遍贫困。李金铮认为分家析产、农民惜卖、小农的普遍贫困等因素近代华北平原地权分散的推动力量,同时也导致了土地买卖中的零细化交易②。上述研究在时间段上多集中于古代和近代农村社会,鲜有对土改后地权的零星分割和地权交易中的零细化现象进行分析③。笔者以各省档案资料和村级契约文书为主,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解读,对土改结束后——集体化高潮前乡村地权交易中的零细化过程进行梳理,以期对当今农村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的土地零细化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一、传统农田零星分割的自然生态特征 (一)近代以来农田的零细化现象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农业土地制度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农田的零星分割”。赵冈认为,农田零星分隔的现象,“至南宋时已明显出现”。明清时期,同一业主土地分散各乡各图甚至是分散在不同县境内的情形已成“定局”④。卜凯在1920—1930年代对中国22个省份的农村典型调查中发现,每一农场平均有五六个田段,这些田段不但互相不毗连,而且距离甚远⑤。据社会学家李景汉对定县调查,每个农户所种之地分为数块,甚至于十余块,散布于村之各方。地块距家之远近多在二里之内,亦有距三四里者。他于1928年在一村调查了200户农家,其中以有6块田地的为最多计26家,其次9块者计25家,有的农户田块分20块散布于各处。不仅每家田地块数很多,且每块之面积亦颇小。200户农家共有田亩1 552块,平均每块4.2亩。其中不满5亩一块者计1 070块,占所有块数的69%,且其中不满1亩者计49块,1—1.9亩者计233块,2—2.9亩者计329块,3—3.9亩者计250块,4—4.9亩者209块⑥。山东省的耕地长期以来也一直被分割成很多细小的碎块,“一个农民或一个家庭往往拥有的并不是一整块的农田,而是分散在很多地方的小块农田”,农民从村庄的住处到其耕地要走长短不一的路,因此在田地里有众多的小路和小径。在夏季或收获季节,“田地看上去就像许多不同颜色的小邮票错落有致地排列在一起”⑦。 根据卜凯的研究,由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作物耕作制度的差异,北方土地利用(或小麦区)平均规模是南方(即水稻区)的三倍以上,小麦区农场的平均田块数目是每农场有8.5块,水稻区每农场的田块数则高达14个。换言之,水稻区的田块面积小得多。如长江中下游地区山区和丘陵地多开垦山坡地辟为梯田,每个田块相当于山坡上的一个台阶,面积自然不大。此外,梯田作为水稻田,在稻米的生长季节中水田中要蓄水,而且水的深度在整个田块中大体一致,这就需要田面要基本水平,而这在较大的田块中很难做到。吴江县开弦弓村每家都有3—7条相隔甚远的几条带状田地,“从一条地带到另一条地带,有时要乘船20分钟”,这些分散的地带大多数“不超过1—2亩”,极少有面积在6亩以上的⑧。以无锡为例,如表1所示,每户耕地16亩有余,平均每家有地12块,每块平均二亩半,最小地块只有0.35亩。
在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这种土地零细化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张闻天主持调查的陕甘宁边区神府县,该县地处西北黄土高原,高山和深沟纵横交错。中共分别于1933年和1936年在此进行过两次土地革命,8个典型调查村的土地种类、数量和区位分布极不平衡,除了靠近神木河的贺家川、孟家沟在河两旁有狭小的川地,其他村庄都在山上或山沟里。“为平均分配一切土地起见”,在贾家沟等有少量的园地与平地的村子,土地分得比较散,块数也比较多。如贾家沟20户共分到土地137块,每户平均有7块土地。孟家沟过去有5个十垧以上的整块土地,“现在分散了”。有的村山地不够还要从别村分进,如贺家川从20里外的崔家峁分得了347.5垧山地(神府县的土地以垧计算,1垧相当于3亩左右,园地一般以亩、分计算),从20里以外的高家窊分得了49垧,从15里外的圪柳嘴分得了59垧。孟家沟从15里外的圪柳嘴分得了220垧山地。贸家沟从15里外的刘家窊、18里外的韩家园、20里外的李家南窑、25里外的贾家新庄子共分进了379垧地。这种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办法,虽然是“农民们平均主义的最高理想之体现”。但对于农民们的小生产说来,“也当然不很便利”⑨。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农田零细化与农业生产经营 土改后各地农民仍然面临地块零碎、分散而难以集中经营的困境。从笔者搜集到的各地现存的20世纪50年代土地房产证显示,多数农户土地被分割成远近、大小不一的很多块,农村“插花田”随处可见。山东省淄博专区桓台县第三区睦和村(笔者搜集到该村保存的近400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地处华北平原地带,农户的农田规模较山地和丘陵地区面积大,但多数农民分得的土地在区位上也面临地块零碎、分散的困境。该村大部分农户分得可耕地(非耕地多为场园、湾和坟茔)平均分割为2—6块,最大一块不超过15亩,一般都在3亩、4亩之间,甚至小至几分。各段分布在村庄的不同位置,距离一里、半里的田地较多。如某农户共5口人,分得耕地11亩8分2厘,其耕地被分割成互不相连的6段,其中有2块耕地的面积超过3亩,其余的仅1亩多。⑩。另据一份华北区土地房产证资料显示,被调查农户共占有土地11亩2分,耕地共分为8块且所处位置不同,其中最大的一块2亩2分,最小的仅1亩(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