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04)06-0014-05 随着封建地主制的确立与形成,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对此,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上一致。但是,对其发展的性质和程度,在认识上则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当时商品经济有突出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这表现为形成了全国统一市场,自然经济已经解体,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平均利润率,出现了以产业资本家为主体的新兴资产阶级[1]。但更有学者认为:秦汉商品经济虽然比先秦发达,但充其量是简单商品经济。农业、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只能充当自然经济的婢女。不同意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说。他们指出:对秦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宜估计过高,这时的商品经济只是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2]。 秦汉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究竟如何?对之应作何等评估?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综观史实,我们认为: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和先秦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其发展的主要表征,大致可归纳为如下数端: 首先是商品交换显著加强。 商品经济发达与否,这和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春秋战国时代,各地之间已有较多的商业交往。当时的商人“服牛轺车,以周四方”[3],不同地方的物资,确实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流通。但由于受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其时的商贸往来主要是限于中原地区。时至秦汉,随着国家统一、关梁开放、交通开辟,各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更加增多,市场广度空前扩大。当时商人的活动地域遍及全国各个经济区。除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等地区外;淮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同样是商人活动所及之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和邻国之间也有汉商的贸易往来。当时富商大贾可以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4](卷129《货殖列传)。由于东南西北中的产品结构各具特色,因而各地商品出现了全国范围的流动。其表现是:北方向南运的商品,主要有马、牛、羊、毡、毯、裘皮、筋角等;南方向北方运的商品,有犀牛、象牛、翡翠、瑇、瑁、珠玑、楠梓、黄金、锡、铝、丹砂等;东方向西运的商品,主要有鱼类、海盐、油漆、蚕丝等;西方向东运的商品,有竹木、旄牛、玉石等;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乃将本地的农业、手工业产品输出,贩回外地的方物、特产。至于周边各族如西域、匈奴、羌人输入内地的商品,有名马、骡、驴、骆驼、毡裘、狐皮等;内地输出的商品,则主要是铁器和丝绸等。可见,秦汉时期,各地商品流通的地域范围明显扩大。 商品交换的主体,除商人外,广大“编户齐民”,特别是小农与市场的联系更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市场大量出现;二是流通成为小农实现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也是他们进行经济运作的必然要求。三是豪商、高利贷者插足小农的再生产过程。这方面有大量文献记载可证,于此暂可从略。 特别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商业形态多样,商品流通渠道亦有了很大拓展。当时的商业,就其性质来说,既有官营,也有私营。如:秦有“官府市”,官府常将剩余物资或陶汰的旧物等在市场上零售[5]。汉初也然,如据《二年律令·金布律》称:“县官器敝不可缮者,卖之”。又规定:“官为作务,市受租,质钱,皆为缸,封以令……”。手工业产品出卖的钱,必须“辄入钱缸中”[6]。到汉武帝时官府从事的商业活动更有发展。“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就是例证。官府不仅直接进行盐、铁的产销,还策划贩运业与屯积商业。尽管官营商业是国家操办的,其出发点和私营商业有所不同,它不是完全为了牟利。但其商业形态或商品流通方式是大体近似的。就是说,不论官营商业抑或私营商业,实际上大都存在着直销、贩运、列肆或肆店等商品流通渠道。大量史事表明:汉时既存在自产直销的商业买卖活动;更有利用地区差价,贩贱卖贵的贩运商业;在全国各城市还有为数众多的肆店商业。这各种商业形态的发展,都为商品交换,互通有无,提供了方便。 秦汉时期,不仅商品交换的空间扩大,人们与市场的联系普遍,商业形态多样,而且商品流通量也比较大。据《史记·货殖列传》及有关汉简资料,当时商业行业不下二、三十个,商品种类多达三百种以上,而营业额也动辄以百、上千乃至万数为计。在“通邑大都”,一年出售“醯酱千瓨,浆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锺……此亦比千乘之家”[4](卷129《货殖列传》)。可见,当时商品流通量相当之大。所有这些都是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我们对此确乎不容忽视。 其二,都会市场呈现繁荣。 市场的发育水平是衡量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又一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代,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稍大的市场。如齐国的都城临淄有“大市”、“中市”、“右市”,燕国的易都有“左市”[7]等。这些都会市场,虽然可以解决民间物资匮乏、促进货物流通、增加国家的市税收入等多种功能,但其规模和发育水平却不可和汉代相比。 秦汉时期,随着人口增多,城市发展,交换频繁,各级市场蓬勃兴起。从京畿到郡国涌现了多层级市场,还出现了一些规模甚大的都会市场。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