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现代中国思想史中的两种民主观

——以张君劢与张东荪为例

作 者:
成庆 

作者简介:
成庆,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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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民主做共和主义式和自由主义式的区分,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西方民主思想所做的一个规范性阐释。按照他的观点,自由主义认为,社会只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交换的系统,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不可避免,民主只是按照不同利益来进行权力分配的问题。因此,政治最终表现为类似于市场交易的权力交换行为;共和主义则认为,国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民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应当表现为一种道德上的自我理解,而公民们的政治意见和意志的形成构成了社会作为政治总体性的中介。因此,社会自我组织的自治是共和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前提(注:尤尔根·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载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284页。)。这两种民主传统对于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主权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自由主义民主认为,由于国家与社会在现代出现了分离,政治不能随意侵入私人领域。因此,私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国家的主要任务,而民主则体现在通过代议制、投票等程序来获得政治的正当性;共和主义民主则强调共同体的政治特征,对公民美德有很高的要求,认为只有培养公民的美德、让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才能形成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善。和自由主义不同的是,共和主义将社会看作是政治性的,是伦理的延伸,道德与政治无法分离;在主权问题上,共和主义认为,正当性在于普遍意志的实现,但是,它不同意自由主义的代议制,认为主权是无法被代表的。

      晚清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接受西学的过程中,一方面直接汲取了大量的西方政治思想的资源,但是,中国知识分子对西学的接受绝不是单向的,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史华慈对严复的分析表明,严复在吸收西方思想资源时受制于其儒学背景(注:参见本杰明·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林同奇《误读与歧见之间——评黄克武对史华兹严复研究的质疑》,《开放时代》2003年第6期。)。而现在更多的研究者发现,清末民初的知识分子的思想有极其明显的“路径依赖”,对于西方思想的接受实际是自身传统的不同脉络被重新激发的过程(注:这方面可以张灏对梁启超的研究为代表,参见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一

      作为中国20世纪上半叶的国社党(后改为民社党)的党魁,张君劢不仅在第三势力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且他的民主宪政思想也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他不仅毕生宣扬其宪政理想,而且身体力行,参与制定了民国的几部宪法,从而被称为民国的“宪法之父”。

      张君劢本人在叙述其政治思想时,说“哲学喜欢德国的,政治喜欢英国的”。在张君劢看来,英国政治思想传统包括了代议制、个人主义以及改良的精神(注:张君劢:《政治典范》译序,载赖斯几《政治典范》,张士林(张君劢)译,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5页。),民主所包含的要点无外乎:“一、统治权属于全体的分子。二、各分子之意思表示靠投票。三、投票不能求全体人民之一致,只可以多数取决”(注:张君劢:《立国之道》,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101页。)。

      张君劢认为,民众参与政治虽然要通过民主投票的程序,但是,现在只能通过代议制度来实行。在他看来,“绝对的直接民主”需要知识精英的不断努力,提升暗弱国民的素质,才可能最终实现。张君劢明显是精英主义的政治思路,他认为政治秩序的关键在于代议制和宪政。他在分析拉斯基的思想时,指出:

      惟赖氏(现译拉斯基)之意在严防政府之擅权,故于国体政体之分别则否认之。昔人有言曰,主权之所在曰国体,主权之行使曰政体,而赖氏则曰国家何在,不可见焉,吾人每日所接触者,独政府而已。政治学中之问题,非国家主权之问题,而政府行为之问题也……然则政府之良否,不在政府自身,反在于监督之国民矣。于是个人之智识与个人之权利乃为政治学中第一问题。(注:张君劢:《政治典范》译序,载赖斯几《政治典范》,第27页。)

      显然,张君劢同意拉斯基关于政治的关键问题在于政体而非国体的观点。他说:“鸦片战争后,欧洲国家踏进我们国土,我们最初认识的是船坚炮利,最后乃知道近代国家的基础在立宪政治,在民主政治,在以人权为基础的政治。”(注: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商务印书馆民国三十七年(1948)版,第2页。)

      那么,张君劢是如何建构他的人权理论的呢?按照何信全的分析,张君劢在知识与伦理两个层面都接受了康德的观点。他以康德的“以人为目的”作为伦理层面的根基,因此,人权成为其民主思想的最终理据(注: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页。)。在张君劢看来,个人自由固然重要,但需要权力来保障政治秩序。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知识分子同时要面对政治秩序与个人权利保障的两难处境:一方面,政治秩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维护,另一方面,没有宪政约束的国家权力又容易侵蚀个人的权利。因此,张君劢试图调和“国家建设”过程中的这一矛盾。这种思路并非是张君劢所独有的。黄克武就认为,在中国的近现代思想史上,存在着一条调适个人与群体关系问题的思想脉络,梁启超就是这样处理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问题的(注:参见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调适思想之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94年第70号。)。作为梁启超的学生,张君劢明显也有这种调适思想。这一点在《立国之道》中有非常清晰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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