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类生存的基本社会空间——由竞争性的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而言,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的确立、扩展与强化无疑是20世纪后半期最为引人注目的历史性变革之一。作为对这一现实的回应,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国际制度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理论与经验研究中的主要焦点,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则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确立了分析范式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一种跨学科的视野,阐明新制度主义进入国际关系研究的学科背景,概述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三种新制度主义范式,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三种范式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 一、国际制度研究的困境与突破 国际关系研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其早期拓荒者们“大多局限于威尔逊的国际政治观”,[1](P215)这一学科在幼年时期具有鲜明的乌托邦性质。在著名的“十四点方案”中,威尔逊提出了建立国际联盟的设想,希冀通过这样一个国际制度来维护和保卫世界和平。在“十四点方案”的影响下,国际制度从国际关系学科诞生之时起就在其研究议程中占有重要位置。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威尔逊理想主义以致命打击,但人们对国际制度的关切并没有因此而趋于消弭。对于罗斯福和杜鲁门政府来说,大战的爆发与其说成是国际联盟与集体安全的破产,不如理解为美国为自己的孤立主义而付出的代价。在他们看来,联合国的制度设计不仅为美国补救1919年的错误提供了一个机会,而且使美国在对世界事务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免于势力范围、同盟和均势斗争等属于“旧世界”的罪恶。 在上述战后蓝图的背景下,战后初期的国际制度研究聚焦于正式的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组织。《国际组织》杂志于1947年创刊,在第一期上就发表了利兰·古德里奇(Leland Goodrich)的论文《从国际联盟到联合国》。古德里奇认为,任何人想要理解联合国的机构设置,理解它们如何运行,成功的条件又是什么,就必须回过头来看看过去的经验,特别是国联的经验。基于这一认知,他从和平解决争端、宪章、结构以及成员国的基本义务等方面比较了这两个普遍性国际组织,以此来理解“进化过程中基本元素的连续性”。[2] 从方法论特征上,此时的国际组织研究基本停留在对制度细节的静态描述和比较上,具有形式或法律的制度主义的深刻印记,因而属于旧制度主义的范畴。不过也有些学者开始突破这一拘囿,不仅关注国际制度是否产生影响,而且关注产生这种影响的机制。他们为此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洞见,例如国际政治体系的本质构成了国际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环境,制度的效率应该成为经验调查的对象,明确的组织结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达成国际合作的最佳路径等。[3](P733)但由于没有一个概念框架将这些洞见联系在一起,也没有一个系统的比较框架来检验它们的规律性,形式或法律的制度主义在早期国际制度研究中仍占据着中心位置。 20世纪50—60年代在美国政治学界所发生的“行为主义革命”为早期国际制度研究带来了它所缺乏的方法论工具。在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政治过程研究的启发下,海沃德·阿尔克(Hayward Alker)和布鲁斯·拉西特(Bruce Russett)根据相对完整的投票记录,寻求理解在权力和影响力可能不同的各个问题领域中,哪些因素会影响各国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投票行为。[4]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Cox)和哈罗德·雅各布森(Harold Jacobson)则在官僚政治理论和政治系统理论的启发下,对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八个联合国专门机构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的目标是确定影响力,衡量和评估影响力,并最终解释在国际组织中影响力是如何获得和运用的。”[5](P1)此外,与国际组织研究息息相关的区域一体化理论也从行为主义政治学中汲取了新的灵感。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等以欧洲一体化的现实经验为依据,细化、修正或检验了一体化理论的假设,提出了新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渗透使国际制度研究开始摆脱旧制度主义的拘囿。这种从对形式或法律的静态制度分析到实际政治行为分析的研究转向,为日后新制度主义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兴起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如奥兰·杨(Oran Young)在编辑国际制度文献时所强调的,与形式或法律的制度主义相比,新制度主义所关注的重心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与行为之间的因果机理,即“制度的运行是如何引导和协调行为的”。[6](Pⅷ) 这样,得益于行为主义政治学所提供的方法论工具,在国际制度的某些研究领域中一度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这一领域仍与正式组织的研究紧密相连,而忽视了在更广泛意义上出现的规制化的或组织化的大量国家行为。”[7](P491)20世纪7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使国际制度研究过于强调正式组织这一缺憾变得更加明显:当时最重大的国际武装冲突——越南战争是在联合国的正式宣言之外发生的;美国在1971年单方面决定停止以美元兑换黄金,随后宣布美元浮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正在兴起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明显有能力颠覆关于油价和获得石油的既有安排,而石油消费国在随后十年所作出的反应也同样发生于传统的国际组织之外。[3](P736) 面对“国际政治和正式组织安排之间”在现实中日益扩大的鸿沟,一些学者尝试以概念创新为起点来摆脱这一困境。1975年,约翰·鲁杰(John Ruggie)在《对技术的国际反应:概念与趋势》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的概念。1983年,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主编的《国际机制》一书出版,国际机制理论由此走上了系统化发展的轨道。在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一书中,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发展出了一套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以此确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的研究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