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的共同体

——孙中山的“民族国家”理论与实践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军,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讲师。(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鸦片战争后,“民族国家”成为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重要想象和话语形态,孙中山则成为这种“想象”的努力实践者。在其漫长的革命生涯中,“民族主义”思想日渐明晰,并最终把反满口号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目标联系在一起,把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紧密结合起来,并现实地调整了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中国的现代性追求奠定了基本方向。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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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世纪中叶,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迅猛扩张,中国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下被迫拉进了保国保种的现代化进程。在亡国灭种的忧患中,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纷纷把目光投向域外,并对欧洲后封建社会的行为制度和模式——“民族国家”产生了极大的认同感,“故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之国家而已”[1]。“民族国家”作为近代民族主义的终极目标,成了近代中国一个主导话语和现代神话,成为“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分界标。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把民族国家称为“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认为:“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是享有主权的共同体。”[2]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是现代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种新的话语形态和历史实践,“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roof),在它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壁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3](P2)。

      但是,直到孙中山开始其“为众生谋幸福”的救国方案之前,清季的“民族国家”话语还只能说仅仅是一种“未来想象”和“公共话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可供操作的实践方案,是孙中山的出现,将“民族国家”从“未来想象”最终拉进了现代实践中。

      一、从“排满”到“共和”:孙中山“民族国家”理论的历史建构

      从19世纪末到辛亥革命爆发,孙中山的民族国家思想经历了不断的演进过程。大致说来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创型期:兴中会成立之前 1893年冬,孙中山在广州约集郑士良等商讨革命事宜时,初步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华夏”的民族主义纲领。孙中山认为造成中国落后的原因“其咎在满人”,所以他把推翻满人政权放在革命的首位,并“徐图所以倾覆而变更之者”[4]。当时,孙中山并没有提出“建立民国”之说,其民族主义思想还没有冲破传统的华夏意识的束缚。

      (二)构型期:兴中会时期 经过前期革命经验的总结,这时孙中山已把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结合起来,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华夏民族意识的藩篱。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明确提出斗争宗旨:一,集会众以兴中;二,振兴中华;三,伸民志而扶国宗。[5]在近代中国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振兴中华”的著名口号。不久,香港兴中会成立,孙中山在章程中公开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加进入会誓词中。从此,孙中山就把他的反满主张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即创立合众政府的奋斗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意识,这正是其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的基本特色。

      (三)初型期:同盟会时期 1905年8月,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又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革命宗旨定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并在《〈民报〉发刊词》中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这样,他就把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民族主义成为资产阶级彻底的民主革命纲领。

      (四)定型期:辛亥革命以后 早在著名的《〈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就明确地把“外邦逼之”和“异种残之”并列为民族主义“殆不可须臾缓”[6]的原因。至1924年,在著名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孙中山进一步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氏族一律平等。”[7](P698)这样,由最初的“驱除鞑虏”,到“反满”,到只反对少数“害汉人的满州人”,并进而提出“五族共和”、“民族同化”的主张,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由原来的单纯“反封建”进而包含了“反帝”、“民族独立”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想,也基本奠定了现代中国追求“民族国家”的实践方略,以至于后来毛泽东也宣布完全赞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解释。

      二、“民族”与“国家”的纽结:对近代“民族国家”的叙述延伸

      自“民族主义”一词最先在15世纪的德国出现,对它的界定和诠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从词源学意义上来讲,民族国家就意味着一民族建一国家,民族与国家是重合的。中国近代以来关于“民族”的解释也多强调其人类学定义,忽略其政治学上的涵义,故无法把“民族”和“国家”、“民族主义”联系起来。如曰:“凡同种之人务独立自治,联合统一以组织一完全之国家是也。”[8]梁启超也说:“民族建国问题:一国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许他国若他族握其主权,并不许干涉其毫末之内治,侵夺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国人对于外国所争得之自由也。”[9]只管片面,且言说方式各异,但从这些言论中,仍然触及到了民族国家建构的两大课题:国家主权的建构和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这种理解非常有代表性。在《民族主义》第一讲中,孙中山说:“什么是民族主义呢?……我可以用一句简单话讲,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7](P725)在此,“国族”是“民族”和“国家”的合体,进一步深究,即是以单一民族为主体建一国家。为什么这么说呢,孙中山说:“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7](P729-730)在此,孙中山的早期民族主义思想中很明显彰显出“大汉族主义”的倾向。这种思想对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有激发以“人种、生活方式、语言、宗教、风俗习惯”为连接方式的共同体形成的直接效应,但无疑也具有潜在的分裂中国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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