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产生于差异

——兼与叶国文博士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代春,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3级行政管理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4) 陈昌文,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目前学术界在分析权力起源时多从“物的因素”来分析权力产生的可能性,即主要认为“占有”或“私有制”对权力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本文从《权力合法性:一种权力起源模式的思考》的反驳出发,结合权力概念的分析提出权力产生最本质的原因是个体差异。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叶国文博士在2003年第五期的《理论与改革》上发表了《权力合法性:一种权力起源模式的思考》一文,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一期的《政治学》转载了此文。叶博士引用了物理学中的势能理论来分析权力起源的问题。把“占有势能”作为一种权力起源模式。我认为势能的相关分析在此无足轻重,而对权力产生而言“占有”概念才显得极其重要。但在读完全文之后,竞发现“占有”一词所代表的并不是一种新颖的权力起源模式的论述,而基本上是在某一个范围内的循环而已,与马克思对权力起源的分析对比来看,叶博士的分析程度没有超越马克思的起源范式,从其论证过程来看反而给人一种降格的感觉。

      一、占有是权力的过程与结果

      首先,分析“占有”概念。“占有”一词本身就不足以证明权力起源的因素。因为“占有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具有排他性。”在此,叶博士首先把“占有”当作了一个事实,但在论证时却引用了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228条的规定“对于物件和权利的持有或享有称为占有”。从占有是一种状态来看,占有的出现是以权利的拥有为前提或基础的,也就是占有只是对权利或物件享有分配的结局而已。而并非占有本身就是权利分配或物件享有的主导因素。叶博士在这里似乎落入了自身论证过程中的陷阱而不自知。进而继续引用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854条之规定:取得物的占有时,由于取得对于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力。而这一规定同样只能证明事实上的支配力与取得物的占有之间谁因谁果的关系。因果关系之所以能成立,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遵循了时间的一维性原则,否则不可能有前因后果等言辞。从《德国民法典》的854条可见事实上的支配力成了占有的原因或前提,而占有却不是支配力产生的原因。然而叶博士却在稍后给出了这样的“占有”定义:占有是指通过对物体的管理、支配而排斥别人享有某种资源的行为。下面将对叶博士的“占有”概念进行剖析。

      “占有”的方式是通过对物体的管理、支配。管理与支配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前提是什么?如果不是对物体拥有所有权或有权力、能力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影响这种所有权关系,又可能是什么呢?因为管理与支配本身就是物体所有者或其他外力在物体身上的权力过程的体现,也就是管理与支配本身就是权力表现的形式。虽然又可能管理权和支配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但“分离”一词本身就表明了二者之间的主仆关系。因为如果没有所有权、管理权与支配权的结合,而且是自身的结合,又何来分离之说呢?从权力层级来看,所有权是管理权与支配权的权源,而所有与占有之间的差异,我认为应该是微乎其微的。按照叶博士把占有定义为一种行为,那么所以与占有之间的区别就只是过程与结果之间的区别,即占有是有的过程,而所有是占有行为的结果。但就从这层关系来看,用“所有权”的两个附属或衍生概念“管理权”、“支配权”来分析占有这一行为过程似乎在逻辑是混乱的。

      “占有”的目的是排斥别人享有某一资源。从叶博士的定义来看,似乎占有的目的就是这种排斥他人享有某种资源。但如果我们认可前面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合理性,那么似乎二者之间有些矛盾。管理与支配的对象虽然是物体,但物体自身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与人的行为相关,物体才可能构成其意义潜能呈现的过程。而人与物体的关系有四种:一是所有;二是管理;三是支配;四是使用、享用或处置。其中所有的行为关系是最核心的,而管理、支配的行为关系在物体意义呈现的过程中就和享用资格或处置权相关联了。因为管理、支配的不再是物体本身,而是物体的享用资格了。但这种管理与支配并不一定是把享用资格全部留给所有者,而且也不可能如此。因此,排斥的不是别人享有某种资源,而是享有这种资源的资格认定权或授予权。如果真的是排斥享有这种资源,那么一切占有之后的行为都将不可能存在。因为如果根本不可能存在资源的分配主体的多元化,享用主体的扩大化问题,也就不可能有主仆关系或君臣关系的实质存在。君王若完全排斥别人享用其领土内的所有资源,那么臣民又何必去认可君王的权威,并尽忠尽孝呢?正因为君王的一切并不完全排斥其臣民享有,才有了社会资源的分配的可能性,才有可能突破等级层次的有无二元化。

      叶博士在论证权力产生的原因时认为有两个: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人的本性。看起来这两个因素似乎足以证明占有的原因了。但若假设有一种稀缺的资源,而且这种资源对某人是非常重要的或急需获取的,而他本人从内心也想获得,但结果是有可能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因为人的能力与获取这种资源所需求的能力或要素是可能存在差别的,而且这种差别还是因人而异的。叶博士提出的两个原因却正是基于人的所有可能性能力差别为零或不存在,占有只要有外在的因稀缺性而导致的诱惑力以及这种诱惑力激发的获取欲望就可能实现。于是叶博士写道“广泛的资源稀缺,加上人的欲望饥饿,促使人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不断占有更多的资源,于是在不断占有中出现了占有的差距”。从这句话可见,叶博士完全把人的个体差异排斥在分析的大门之外,而只从“物”的角度去分析人手中的权力起源问题。这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分析视角。但我认为这种视角注定会把人的个体差异忽略,因为在讨论“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时,“物”是既定的,而且“物”是抽象概念,当然“人”也是抽象概念。但我认为这种抽象的过程正是“人”的差异性被忽略的过程,也就是鲜活的人被模糊的抽象化了,把人当作与“物”一样的既定的状态来分析权力是如何产生的。因而我认为在分析权力的起源的时候,应首先分析物与人自身的因素对权力的出现或产生的可能性情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