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整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臧乃康,1957年生,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南通学刊》副主编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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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政治发展的动因,是源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引起政治的量变或质变。对于处于现代化进程的中国而言,面临经济和政治现代化的艰巨任务,如何建构并完善政治体系,使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取得同步发展,并且使政治在经济现代化中发挥核心作用,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理论立论的基本前提。根据在经济改革和经济运行中介入的方式和程度以及中国的国情,中国政治应属于强型政府模式,拥有强大原政府权力。强型政府模式在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政府凭借有效的体制动员能力,把民众组织动员起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改革和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减少障碍。从农村联产承包制到陆续对城市企业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是在政府的悉心指导、着力推进下开展的。

      二是政府运用行政力量把资源迅速配置起来,以投入来拉动经济发展,缩短经济起飞过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不平衡、劳动力素质不平衡,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政府成功地运用了非均衡发展战略,首先把优秀的生产要素组合并予优化,形成高于社会一般的先进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速度,由此,一部分先进地区、优秀劳动者和企业先富起来,这些地区、企业、个人无疑对现代化的全面实现具有引导、示范效应。

      三是地方政府不断地获得各种发展机会。中国政府是一种有限的行政分权组织形态。中国的每项改革措施和政策,都十分注意发展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不断地获得各种发展机会。地方政府通过经济开发获得的增量财富可以按比例留成,其投资机会、发展机会大大增加。地方政府因财政分成而高度关注经济发展速度,着力提高经济总量。

      四是政府成为体制的主要供给者和创造者。政府一方面从操作层次上为市场运行提供法定规则,通过制定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法、企业法、商标法、经济合同法保护正当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制宪和修宪活动,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明确界定产权。这样,通过各个经济主体经济权利的自由让渡和转移,形成自由买卖产品和自由价格制度,以自由契约的行为方式和财产权利的交换关系,构筑起市场运行的体制性框架。

      强型政府模式除上述积极效应外,同时还伴生着副效应:

      一是“寻租”现象比较普遍。寻租活动是利用政治行政权力或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从而攫取和维护既得利益的行为。寻租活动以合法和非法形式存在着。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政府权力或政策维护其独家垄断地位,这是合法活动;更多的是以非法形式存在着,企业通过贿赂获得发展机会或超额利润。

      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并不充分,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在分配领域不能完全到位,分配不公成为较为普遍现象。社会成员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来弥补和消除社会分配不公。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政府管理过程更多的寻租机会,表现在结果上,或者以平均主义形式加剧分配不公,或者贫富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体制转换必然要求和导致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实行转变,权力和利益将重新调整和组合,官员的特权将日趋减少乃至消失。强烈的利益反差会使某些官员可能通过“抽租”或“设租”方式来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即通过官员掌握和拥有的公共权力或政治影响力,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或发展机会,由此所形成的利益,企业或与官员共享,或以贿赂作为制定政策的交换条件。这就打通了权钱交换的阻隔,意味着政府腐败的通道开启。

      寻租活动泛化,不仅不能使资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高效配置,客观上还导致了政治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对政府整合起误导作用。

      二是制约着市场主体形成。我国改革战略将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本身并不错,问题在于要正确选择增强企业活力的着力点。尽管企业改革进步很大,但是还没有进入内源性发展阶段。迄今为止,政府始终未能停止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依然如故:1.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具有的权利不能到位。企业的主管部门至今还截留或部分截留着《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应有的若干项重要权力,诸如用工权、投资权、分配权。2.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和义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国有企业承担着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各种生活福利、医疗保障等诸多费用,自我服务的第三产业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和负担,企业还应会和承担着来自各方面的各种摊派。概而言之,企业承担着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直接成本。此外,国有企业还承担着经济改革的成本。总之,在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之前,企业发展的主动力在于政府行政压力和行政官员的决心,而不在企业和市场本身。

      由于政府作为投资、决策主体,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能给本辖区带来诸多经济实惠,因此政府往往重发展轻改革,制度创新滞后,行政权力被错位以致成为改革的障碍。这表现在:1.行政权力阻碍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政府运用行政力量保护本地市场,封关设卡,容忍本地的伪劣假冒商品;2.运用行政权力, 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保护,消弱了市场优胜劣汰的能力;3.政府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最稀缺的资源——资金的配置主要掌握在拥有政府权力的银行官员和政府官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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