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注:通常又可成为非营利性组织或者志愿性组织等,是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赵黎青,《非政府组织问题初探》载《中央党校学报》1997年第4期))在世界各地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由“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的转变,自由空间和自由流动的资源都明显增多,这给了非政府组织很大的发展空间。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个非政府组织(C组织)(注:C组织是学名。)于1996年进入了中国,在中国从事全球性的环境保护活动。本文通过对该组织的个案研究,试图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如何影响和推动乡村精英的构成和精英关系的变化,来透视当代农村的精英权力格局,无疑是一个有意义的视角。本文选择该组织在湖南伍家村(注:伍家村是学名。以下称伍村和C组织。)从事的活动为例,谈谈非政府组织和村庄精英变迁之间关系。 一、概念、理论研究及其个案情况 1.概念及其理论研究 首先需要对本文中的“精英”(Elite)下一个定义。本文以精英的影响力的主要来源对精英进行分类,将当代乡村精英分为乡村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政治精英又称权力精英,主要指乡村权力干部,他们的影响力主要来自上级授予的权力。经济精英主要是指在农村中先富起来,并对当地乡村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如乡镇企业家,商人等,他们的影响力主要来自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上的成功典范。社会精英主要是指因为个人的品德和知识、经验等在社会的公共领域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 对中国乡村精英的研究历来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费孝通提出了著名的“双轨政治”(费孝通,1947)、另外孔飞力的“士绅操纵”(孔飞力,1990)和杜赞奇“经纪体制”(杜赞奇,1995)都是早期比较典型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之后,有斯考特·罗泽尔所借用的由斯蒂格利茨提出的“主人—代理人”理论(司考特·罗泽尔、李建中,1992)、王思斌提出了“边缘人”的概念(王思斌,1991)、宿胜军提出了“保护人、代理人、承包人”理论(宿胜军,1997)。这些研究向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一个农村社区精英的探讨来透视国家社会结构的变迁。作为一种理论概括。这些研究突出了精英在所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主要特征,但对存在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关注不够。 描述改革前后中国农村精英变动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两派:一派是精英循环理论(Victor Nee),该理论最初由社会学家巴烈图(V·Pareto)提出,将精英的更替视为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新精英的产生和旧精英的退出是这一过程相伴相随的两个方面。Victor Nee认为:市场改革给生产者而不是对于再分配者带来了利益,也就是改革会减少因再分配体制而带来的社会不平等,不断的有新生的力量进入精英集团中,精英于是出现了循环(Victor Nee,1989:663-681)。对此持类似观点的还有撒列尼(Ivan·Szelenye),他从东欧匈牙利的研究中发现60年代的农场主不再是拥有政治权力的干部,而是40年代拥有土地而被共产主义集体政策剥夺者的后代,因此,精英在这里也出现循环。 与精英循环理论相反,精英再生产理论(简·奥伊,1989:99-126)认为市场化改革的受益者并不是直接的生产者,而是旧体制下的政治精英。这些政治精英在市场改革中利用手中拥有的政治和社会资源,在实现自身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利益,继续保持着自身的精英地位,也就是说,精英的变化仅仅是精英集团内部的角色转换而已,精英本身并没有什么变化。由于旧体制的精英在教育水平程度都比较高,因此容易获得较高的地位,另外这些旧体制的精英熟悉再分配体制的规律和漏洞,并且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使得这些干部在竞争中比较容易获胜(简·奥伊,1989:99-126)。孙立平也倾向于把精英的更替看成是一个精英集团内部角色转换的过程。旧精英集团就像是一个原始胚胎,在社会转型的催化下,孕育、分化出不同类型的精英分子(孙立平,1996)。 本文无意对以上两种理论作出检测和分析,其实这两种理论都在某种侧面反映出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精英结构的变化情况,本文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考察视角,以湖南一个传统乡村作个案,考察非政府组织和乡村精英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 2.个案及其资料来源 本文以湖南伍家村为个案,伍家村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洞庭湖赤山岛西北,总面积为106公顷,1972年围垦成堤垸后,原住户177户,580人。该村有住户275户,898人,农民以种植水稻、池塘养鱼等传统型农业为生。该村共有6个村民小组,分属两个不同的垸(注:是围湖造田的一种单位。)。该村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民以农业和其他一些简单的副业为生。1999年该村的经济基本情况:农村社会总产值为197万元,其中农业156万元,农村工业10万元,农村建筑工业8万元,农村运输工业14万元,农村商业饮食业9万元,人均纯收入1650元(注:见《长江中游退田还湖与可持续发展》周宏春、王毅、于秀波等编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4页。)。我们所调查的主要是该村的两个村民小组,周家组和刘家组,其中A组共有农户73户,(其中实行项目的农户为73户),人口261人,其中党员8人,面积313公顷。B组共有28户,99人,其中党员3人,面积133公顷,姓氏比较分散。 本文的数据来自2002年7月—8月在该村的调查。本次调查分为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两大部分。共发放185份访问问卷,回收问卷174份,问卷回收率94%,其中有效问卷172份,回收问卷有效率为98.9%,证明问卷资料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此外,我们还对村中的20名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进行了深入访谈。本文的资料基本上是来自本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