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功能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洋龙 移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原文出处:
发展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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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是人们政治关系的规范体系。政治制度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政治现象出现之后的产物。随着社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水平、生产能力的提高,社会内部的分工和分化不断向纵深发展,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遏制个人本能和任意行为,用以维持社会群体完整性、稳定性和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社会规范的内容不断增加,形式也不断变化。不同形式、内容和作用的规范,以一个统一的既定目标为轴心形成了相互联系、以合力形式发挥功能的体系。政治制度正是人类在政治活动中为巩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维护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从根本上维护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从而造就一种较稳定、持久的群体内部关系,以容纳和推动生产活动及其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应运而生的。政治制度主要蕴含权力的产生基础和分配方式,确定各种利益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行使权力的合法原则、程序和机制,对越轨、违法行为的制裁以及社会对外关系等。政治制度具有社会相关性、阶级性、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

      政治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概括起来,其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导和保证社会发展方向。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就总体而言,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制约社会其他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以其特有的权威,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一旦其他社会制度在某些方面甚至全局背离其宗旨,政治制度便予以干涉,引导社会的发展有利于自己的本质要求,并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保障。

      第二,实现社会整合。在社会财富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各种利益群体总是处于不断分化、组合之中,往往发生矛盾和冲突。为了不使这种矛盾和冲突对社会造成破坏,政治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政治关系的规范、行为准则,人们按照这些规范行事,就能使整个社会的政治关系表现得结构完整,活动有条不紊,各方面配合默契,整个社会机体运转灵活。社会政治关系一旦失调,社会机体失灵,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发展时期,社会成为一个结构复杂的有机体,组织程度高,规模大,各个系统纵横交错,各种因素盘根错节,政治制度的整合功能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

      第三,提供社会政治化的行为规范。历史已将人类社会毫无例外地卷入政治生活之中,使社会化的人类与政治日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治充满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制度以它的规则体系告诉社会政治化时代的人们应当怎样行动,以此培养理想的社会角色。在以实现现代化为主旋律的新时代,政治制度作为现代化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条件,逐步改造整个社会结构,为政治现代化培育理想的现代社会秩序,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根本转变。

      政治制度这些功能能否正确发挥,取决于政治制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治制度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就表明社会政治关系失调,阶级矛盾的加剧,发展的结果必然是政治制度的革新。

      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逐步建立和形成的,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更有利于在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挥其功能。

      第一,阶级基础的广泛性。政治制度是社会阶级关系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我国建立的政治制度,在阶级结构上,工人阶级不仅同劳动阶级而且同非劳动阶级结成联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下,政治制度的阶级基础更为广泛。

      第二,领导力量的不可动摇性。在当今世界,任何政治制度的运作都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我国的政治制度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种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正是由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和实现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是神圣的,不可动摇的,无论哪个层次的政治团体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尽管党对它们的领导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但这些政治团体不管怎样完善和发展,都必须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第三,其宗旨的人民性。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有自己的宗旨和目标。我国的政治制度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整个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调整,都必须依照人民的意志进行,并以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制度的运行必须保证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得到充分表达,并保证对于一切违反人民利益和愿望的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惩罚。任何层次的政治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每一个环节、运行规则都不能与人民的意愿相悖,都要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宪法与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开辟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拓展人民大众的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参与质量。

      第四,本质的优越性。政治制度是否优越,主要是看能否与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相适应,能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内在潜力。我国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相一致,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能够自觉地调整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创造条件。同时中国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在一定范围内容纳其他活动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因而能够激发他们的热情和主动精神,充分释放其潜能。这种优越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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