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4)01-0113-05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20世纪是报告文学的世纪。这绝非笔者的妄言,而是诸多学者和文坛领军人物的共识。60多年前,以群曾对1930、1940年代的报告文学做过这样的评价:“一切的文艺刊物都以最大的地位(十分之七八)发表报告文学;读者以最大的热忱期待着每一篇新的报告文学的刊布;既成的作家(不论小说家或诗人或散文家或评论家),十分之八九都写过几篇报告。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报告文学就成为中国文学的主流了!”[1](p.682)约20年前,张光年宜称:“由于我国报告文学作家的共同努力,近几年来,报告文学这一生动活泼的文学品种,已经由附庸蔚为大国。”[2](p.5)6年前,徐迟则以诗一般的语言写下了他生命中有关报告文学的最后的文字——“我国的报告文学,本身是一种开创性的文学体裁。随着革命文学的发展,声势越来越浩大了。报告文学射出了一串串的闪电一般的光芒,随之是一阵阵的雷声隆隆。”[3](p.2)在这样一个“报告文学时代”的语境中,叙说与评价这一文体于20世纪的时空里所创造的辉煌,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价值选择,而是充溢着重要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从已有的研究指向与成果看,以社会—历史批评为主导的报告文学研究在文体的属性、特征、写作技巧、作家作品以及报告文学史的把握上成绩突出,这其中又以已行世的几部报告文学史为代表。晚近,由文化视角反观报告文学的意识也渐入对这一文体批评的多种文本之中。毫无疑问,这将突破以往过于局限于社会、政治与报告文学之线性因果关系维度的叙说,而进入到一个包容性更大、视野更为广阔的言说空间。然而,我们对此似乎并不满足,因为目前相当比例的文化批评都存在着将文学的分析演变成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和政治学注脚的潜在危机,这种最终有可能导致如韦勒克所言的批评模式转危为安的一个途径,即“将文学与文明的历史混同,等于否定文学研究具有它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方法”[4](p.8)。我以为应该是文本分析(如果持这种批评模式的人还想以真正的文学研究为归宿,而不是以文学为例证说明文化问题的话)。由此,我想到了本文叙述的基点与平台。在我看来,20世纪中国报告文学理论研究最具开创意义的时段可以追溯到1930年代。这一时期,学者们奠定了报告文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框架,尽管这种框架在很大程度上看来带有浓重的舶来品色彩,即它的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和术语的西方化大于本土化。但毋庸置疑,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历史存在,曾直接推动了中国报告文学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并富于开拓意义地初步建立了一个20世纪中国报告文学理论研究的良好平台。然而,这种以社会—历史批评为主导,或许还可以加上晚近时兴的文化批评等所组构的研究格局的“外部研究”范式,也不能不给人留下诸多的遗憾。因此,完全有必要真正深入、科学地入乎报告文学之内,确立其独立的文体品格——对本研究而言,则是力图从文体学这样一个基点出发,建立一个兼容了叙述学、文化学和传播学等理论在内的言说平台,通过对20世纪中国报告文学文体流变的描述与评价,显示报告文学研究的新维度。 二 当我们立足于文体学基点来审视中国报告文学的流变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即是对“文体”这样一个文体学研究的关键词的认识与诠释。 “文体”,作为一个拥有共时与历时性特征、内涵丰富的词汇,在东西方文体学研究中历来众说纷纭。但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人们对文体的把握仍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路径:一是从广义上理解的文体,即认为文体是指语言中的各种变体,具体来说,就是指不同层级、职业、年龄的人群在不同语境中运用的相异的语言表达方式(注:申丹曾对广义文体作过细分,这就是“因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形成的新闻语体、法律语体、宗教语体、广告语体、科技语体;因交际媒介的差异而产生的口语语体与书面语体;或因交际双方的关系不同而产生的正式文体与非正式文体等。”详见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第二,是将文体作狭义的理解,这即是专指文学文体。在这两个思维的路径上,便自然横逸出现代文体学研究特色鲜明的各种流派——它们构筑了这个领域的多维向度。 然而,即使是文学文体学内部也存在着两种对待(或曰分析)文体的态度,这即是一些学者所谓的对文学文体中“狭义文体”与“广义文体”的概括。也就是说,一部分人注重研究或曰看重的是文学文体的呈现层面(这包括文本的体裁、语言体式和叙述模式等偏属传统意义上“形式”的侧面),更为专业、系统的语言学理论分析常常能够达到对隐藏于字词句篇中之文本奥秘的揭匿,但类似于细读法的这种批评方式,在只见树木、难见森林的条分缕析中,往往会使文学文本成为某种语言学理论的活的例证,而最终失去其艺术的灵动与内蕴的精彩。因此,对“广义文体”的关注便逐渐成为趋势,这种与“狭义文体”研究有所不同的方式其特点是,它“进一步注意文本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展开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表现形态的差异,以及与此有紧密关联的属于内在表现形式(如思维方法、感觉方法、体验方法等)的个性特点,而这一切集中于通常意义上的风格特征问题”[5]。韦勒克认为:“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文学的语言。可以把文学作品仅仅作为语言史的文献记录。……但在这些研究中,文学作品仅被作为语言科学研究的材料。但语言的研究只有在服务于文学的目的时,只有当它研究语言的审美效果时,简言之,只有当它成为文体学(至少,这一术语的一个含义)时,才算得上文学的研究。”[4](p.189)另一位法国批评家让—伊夫·塔迪埃(Jean Yves Tadie)则以个案——施皮策的文学文体批评的叙评印证了这一点。他认为施氏“虽然他的活动总是表现为文章的阐释,然而他的阐释超越了单一的风格学,或探讨作品的结构,或探讨作者的世界观,有时也探讨时代的观念;……他长于直观和推理,博学而又敏感,他既是人文主义学者,又是结构主义的能工巧匠”[6](p.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