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功能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观。将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并行排列”难以揭示教育功能要素所具有的层次性、教育功能系统发展的动态性以及教育功能的内在统一性特征,同时也忽略了教育在自然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把教育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则能弥补其不足,即把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功能确定为教育的基本功能,把教育在自然的改善和社会的进步中所发挥的间接功能确立为衍生功能。由教育的基本功能可以衍生出教育的自然环保功能和教育的社会功能。 教育对人的发展作用是“有限的”,它必须依赖于自然、社会的“外围支持”;而自然、社会的改善和进步又必须以人的发展质量即人的素质为基础。因而,基本功能与衍生功能之间的关系为协同、共生的关系:基本功能决定衍生功能的水平和方向,反过来,衍生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基本功能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