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的一项战略任务。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成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关于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思维,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的领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实现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发展。 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我们要思考若干重大的教育命题,其中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是最为迫切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改革和快速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和谐价值观的继承与发展。我国传统文化中富有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建设和谐社会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强化民族认同感的有效手段。其次,和谐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差距日益扩大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差距日益扩大,只有通过建设和谐社会,才能有效缩小乃至消除差距。第三,和谐社会建设是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只有通过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建立起科学、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制度体系。 和谐社会的建设要通过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来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是能够向所有的社会成员平等开放机会和对处境不利人群进行有效补偿的社会。教育的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的不公平会阻碍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另一方面,现代教育也是实现个人发展的主要途径。接受有质量的教育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教育不公平会严重影响个人的发展及其竞争与选择能力。教育日益成为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性社会领域。正因为如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要建设和谐教育。 和谐教育就是公平的教育,就是均衡发展的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指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就是要求建设公平的教育和均衡发展的教育,使全体人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改革的成果。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我们要思考若干重大的教育命题,如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教育的公共性问题,农村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处境不利人群的教育,中产阶层的发育与教育的关系,公民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中利益平衡机制,市场竞争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政府选择、社会选择与市场选择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分层的关系,教育政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教育制度创新与教育制度伦理建设,等等。其中解决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是最为迫切的问题。 教育具有社会分配与社会分层的功能,教育不公平和非均衡发展的问题不解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就会受到严重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大力消除社会差别,消灭了剥削与压迫,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与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中国人民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富裕生活、民主生活和教育生活。与此同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和接受教育等方面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若干社会群体为社会与教育改革付出了较大的成本和代价。就教育的发展来看,当前,教育的发展在区域之间(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教育领域之间(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人(群)之间(优势群体与处境不利群体)都存在明显的差距。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来看,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例如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就学条件、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相当一部分适龄儿童难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和入学机会存在不公平;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之间难以享有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学段之间、人群之间的配置严重不均衡;尤其是对处境不利人群接受教育的扶持和关照力度还不够。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具有社会分配与社会分层的功能。接受教育成为人们获得教育利益和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利益的手段,成为社会流动、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层的手段。现实教育的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享有教育利益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教育的不公平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与其他社会利益的分配时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处境不利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社会分工、社会分层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强化、复制现有的教育与社会不公平,甚至会导致现有教育差距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所以,教育不公平和非均衡发展的问题不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就会受到严重阻碍。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背景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强化与复制现有的社会与教育不公平。首先,市场机制崇尚竞争、选择与权力分散,会给予强势地区、强势学校和强势人群某种“特权”,在教育的竞争与教育的选择中,弱势地区、弱势学校和弱势人群会处于不利地位。其次,民间资本追求利润可能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和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寻利性导致在教育领域追求公益与追求私益并存,将会使社会的教育资源流向那些能够给教育服务提供者带来最大化利润的地区、群体和个人。从而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个人之间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和区域、校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第三,教育部门和学校追求绩效影响教育公平。市场取向教育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教育的效率和质量。英、美等西方国家在新自由主义和新管理主义指导下的市场取向的教育改革中,学校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以及基于学校的竞争力而产生的社会评价、受教育者的择校倾向等方面成为学校最为关注的问题。升学率、学生成绩、学校排名等因素往往成为人们判断学校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往往会改变原有招生制度,更重视根据学习成绩和能力高低选拔学生。弱势学生和弱势学校在这样的选拔中都会处于不利地位。第四,市场机制可以复制甚至是加剧现有的社会与教育不公平,导致教育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公平。在普遍存在竞争和选择的市场条件下,学校再生产社会关系和复制社会分层的功能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差异而绝对平等,现实的社会分层是客观的,既有的社会和教育不公平也是客观存在。现有的社会和教育不公平导致不同的社会成员在选择教育、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机会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选择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差异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教育利益分配的差异。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身心发展机会、发展条件和身心发展的资格认定方面的差异,在教育和学校的社会分层功能作用下,再生产并强化着原有的社会关系并造成新的社会分层与社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