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江南三书院看书院教育、科举制度的互动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才栋(1934-),男,湖南新化人,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研究员,从事中国教育史和中国书院史研究。江西教育学院,江西南昌 330029

原文出处: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早期鼎峙江南三书院,尤其是东佳书堂(义山书院),乃我国早期书院发展的规范化的标本。早期书院始终普遍存在修德(家传教义)应试(期取青紫)的双重使命,书院教育与科举制度是有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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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9.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638(2004)02-0033-04

      书院与科举是雕版印刷技术发明基础上运作的“双胞胎”。这是我在参加2002年长沙会议时的言论。当时是这样说的:

      过去我们讲书院的产生,大都会说到中国有私人讲学的传统,佛道聚徒讲学的影响,天下大乱官学废坏,士病无所于学。窃以为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才是书院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这是书的生产能力的突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不仅影响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学校教学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使自学考试得以顺利推广。而起始于隋唐的科举制度正是一种自学考试的制度。

      科举考试实行的是“学而优则仕”,是隋唐开始历经宋、元、明、清,经久不衰的选拔人才的手段。科举和书院,都是在雕版印刷发明和推广基础上展现开来的。两者不仅有共同的生产力基础,而且在发展中又互相依赖,互相推动。两者都表现出一定的社会需要,并适应一定的发展程度的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科举考试的弊病在于难以鉴定应试者的品德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书院(包括学校)则可补单纯通过考试鉴别人才之不足,鉴于各地的书院办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水平的差异,统一标准的科举考试又将其大致统一起来,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检测手段。而考试的成绩又成为书院重要的奋斗目标。宋、元、明、清的历史也说明了科举考试与绝大多数书院的密切关系。过去我们批评书院后期成为科举的附庸,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从另一角度看,两者的结合正是科举和学校都能维持相当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书院往往以科举成果标榜自己教育的成就:科举依赖书院为其培育人才,促使这批人才具有更高的素质。这都是不应回避的事实。不管怎样两者是雕版印刷技术基础产生的“双胞胎”。

      时至近代,有人借着揭露科举的弊病,反对比较公平的考试。其实他们更热衷于推荐、保送。他们鼓吹的是血统论、裙带风、世袭制。他们反对“学而优则仕”,难道应该提倡“血缘优”、“拍而优”、“闹而优”则仕吗?究竟应以考试作为社会筛选手段?还是应该用门阀、姻亲、请托、攀附作为社会筛选手段呢?结论是明显的。比较公开、公平的科举考试为平民出身的贫士入仕;比较开放,并为学子提供膏火的书院贫士成才;两者都提供了机会。这终究有可取的地方。

      正因为科举考试确有其弊端,以至于古代不少有识之士,往往批判其不能培养真正有用的人才和品德高尚之士,然而并不否定科举考试的存在价值,而是主张改革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主张需要书院与学校的配合。这正体现了书院的价值。书院强调明体达用,强调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而推以及人。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和陆九渊的《白鹿洞书堂讲义》成为而后七百余年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这不是偶然的。考试对教育不仅过去,时至今日仍然还有深刻的影响。自考至今仍是众多民办大学鉴定学业的标准。而每年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博士考试、职称考试、公务员考试都已成公众关注的大事。

      这次我想从早期鼎峙江南三书院的双重使命说到其与科举的关系。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东佳、华林,雷塘三书院(堂)尤其是东佳书堂乃是我国早期具有教育功能书院初步规范化的标本。我还一直以为这是中国书院发展中第一个里程碑。

      著名的宋初文学家杨亿在《雷塘书院记》中说到:“学馆之南有雷塘焉,因以为名,且志地。先是寻阳陈氏有东佳书堂,豫章胡氏有华林书院,皆聚坟索以延俊髦,咸有名流为之纪述,讲道论义况力敌以势均,好事乐贤复争驰而并骛,宜乎与二家鼎峙于江东矣!”[1](P41-42)杨亿在这里说到的寻阳东佳书堂(义门书院),在宋代时属于江南西路江州(治今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德安县(今江西省九江市管辖),华林书院(胡氏书舍)时属江南西路洪州(治今江西南昌市)奉新县(今属江西宜春市管辖)。而雷塘书院(雷湖书院)时属江南东路南康军(治今江西九江市星子县)建昌县(建昌县于明代分设安义县,雷塘属安义县。安义县今属江西南昌市管辖)。三所名书院其时鼎峙于江南东、西两路,故而可称为宋初鼎峙江南三书院。

      这鼎峙江南三书院中,东佳书堂为最早,亦称“陈氏书堂”,“义门书院”。五代时期著名文字学家徐锴曾为之纪述。徐锴《陈氏书堂记》称:“古之学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此系乎人者也。圣王之处士也就闲燕,盂母之训子也择邻居,元豹隐南山而成文章,成连适东海而成性情,此系乎地者也。然则稽合同异,则是与非者,地不如人;陶钧气质,渐润心灵者,人不若地。学者察此,可以有意于居矣。”“浔阳庐山之阳有陈氏之书楼,其先盖陈宜都王叔明之后”。有陈“伯宜”者,“来居庐山”,“遂占籍于”今“德安之太平乡常乐里,合族同处,迨今千人,室无私财,厨无异爨,长幼男女,以属会食,日出从事,不畜仆夫隶焉”。陈氏以为:“族即庶矣,居既睦矣,当礼乐以固之,诗书以文之,遂于居之左二十里曰:东佳,因胜据奇,是卜是筑,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2](P9279)《末史》载:伯宜于“大顺初卒”。“伯宜子崇为江州长史,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3](P87,1516)经过我等多年寻找发现多种类同的江州《义门陈氏宗谱》皆有陈崇于大顺元年(890)所立《陈氏义门家法三十三条》。如平江江州义门陈氏聚星堂民国丁丑(1937)《义门陈氏家乘》载:“一,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学成应举者(原文疑为“学成者应举”)。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一,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豪。”“童子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遂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又据道光四年(1824)颢川堂陈复盛等修《义门陈氏宗谱》,在前一条书籍不得遗失之后还有“宾客寄止修业者并延待于彼,一一出东佳庄供应周旋”诸文字。文莹《湘山野录·伪吴故国五世同居者》亦说:“江州陈氏”“别墅建家塾,聚书延四方学者,伏腊皆资焉。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家。”而马令和陆游两部《南唐书》皆称由于东佳书堂的创办“乡里率化”,或“乡邻化其德”。在江州陈氏义门《推广家法十五条》中又规定:“子孙蒙养时先当择师,稍长令从名师习圣贤书,教循礼义。”“如果资性刚敏者,严教举业,期达道以取青紫”。“若中人以下,亦教以知理明义”,“忠厚而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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