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我国“教育公平”研究进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云奔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730070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通过对1994年以来我国教育公平研究文献的分析,本文认为研究的视角主要有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学、教育伦理学、教育政策学、文化学等七个方面,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入学机会均等、教育活动的公平、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教育公平与效率等四个方面,并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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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以来,我国教育公平的研究成果颇丰,公开发表的文章有400多篇,已经出版的论著有曾昭宁的《公平与教育》(1994),程晓樵的《课堂互动中的机会均等》(2002),李介的《教育公平论》(2003)等。分析综合这些文献资料,可以看出,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公平研究的视角

      由于教育公平涉及哲学、经济、政治、伦理、教育等多学科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展开对教育教学公平研究,丰富了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理解。

      第一,有学者从教育哲学的角度对教育公平的属性、形式和类型做了阐述。从范畴上看,教育公平是一个反映相对性的范畴,而不是反映绝对性或确定性的范畴,是反映教育质的范畴,而不是反映教育量的范畴。从教育本体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是指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从本质意义上看,教育公平包含教育平等及其合理性两重质的规定,其观念基础是平等理念。[郭元祥,2000(3);田正平、李江源,2002(1)]教育公平分为事实存在和价值判断两种形式,一种是指相同的社会成员对教育资源的实际享有的平等状态,另一种是对这种平等状况的评价。前者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平等地占有,后者是指按照社会确认的标准或原则对社会成员之间对教育资源占有状况进行的价值评价。[郭彩琴,2002(1)]或分为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认为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平等是形式公平,而课程、教学和评价的平等则是实质公平。[郭元祥,2000(3)]

      第二,教育社会学角度。认为在社会学中公平主要表现为机会均等,所以将“教育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视为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或将“教育公平”限定于“教育机会均等”上。其中又有几种解说:一是基本上认同美国学者科尔曼和瑞典学者胡森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定义方式。[杨绣智,1997(4);赵君,2001(4);郭召志、魏秦歌,2002(1)等]一是将教育公平视为一种原则,认为其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在尚未普及义务教育时,指人人都应享受教育的机会;在已经实现了教育普及时,指人人都应享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张翼,1997(2);周蔺,2001(6);陈伏琴、刘献君,2000(2)等]一是认为我国现阶段教育公平按教育过程应由四个方面构成:就学权利平等,就学机会平等,学生成就机会均等,教育效果均等。[赵顶兴,1999(5)]

      第三,教育经济学角度。认为“教育公平”是与教育资源分配和享用联系在一起的[赵君,2001(5);田汉族、杨漫欣,2002(1);赵明,2003(1)]或具体表示为个人获得教育资源的多少与其对社会的贡献或报酬相称;[阮艺华、唐斌,1999(9)]另外也有将教育公平界定为资源分布公平与机会分布公平。[林杰,1999(6)]

      第四,教育法学角度。认为教育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类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和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平等。第一个方面是指人们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平等,是体现了一种作为现代社会每个人发展所必需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权及对更高教育利益的竞争机会权;第二方面是指人们接受教育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则体现了人们对更高的教育利益的竞争结果权。[李立国,1997(2);汪莉,2001(10)]

      第五,教育伦理学角度。认为教育公平是要求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或教育活动中对待每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王正平、郑百伟1998;郭元祥,2000(3);柳海民、段丽华,2002(5)]

      第六,教育政策学角度。认为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这种利益分配体现为三个阶段: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的分配,教育资源配置,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教育政策只有在上述三个阶段都体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也就是实现教育活动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刘复兴,2002(10)]还有的学者认为教育公平应该在政策上体现为七个方面:主体人格和尊严平等、教育权利与义务平等和教育权力与责任的均衡、平等起点的教育机会平等、平等利用的教育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中机会平等、获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劳凯声、刘复兴,2000(6)]

      第七,文化学角度。从社会文化的三个层面——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心理意识层面来对教育公平问题进行重新解读,通过对教育公平的外部及内部层面的理解,将其进行二元划分。[刘芳、张金泉,2003(9)]

      二、教育公平研究涉及的内容

      (一)入学机会均等

      对入学机会均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对于义务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学者们一致认为这是个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应该由法律保证,并通过国家权力进行保障。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权利规定上的均等和事实上的均等作了区分,对造成事实上的不均等现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有学者认为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分担制度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之一,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后,义务教育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均等。[张翼,1997(2);钟宇平、雷万鹏,2002(1);谢秀英,2003(1);徐中伟,2003(2)等]有学者认为虽然就近入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入学机会的均等,但实质上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发展水平的相对差异,以及特权阶层的存在,造成事实上更大的不公平。[梅汝莉,1995(10~12);徐玉斌,1999(5);吴宏超、叶忠,2003(2)]有学者论述了性别、民族、社会经济地位、文化等原因而造成的入学机会的不均等。[白芸,2001(6);李庆丰,2001(10);张芳,2002(10)]有学者认为一些学校的转制,即从公立学校转为国有民办学校,以及贵族化私立学校的出现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孙力,1996(10);郑友训,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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