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诠释学方法?这是本文首先必须界定的问题。为明确起见,方法在本文中特指方法论、辩证法之义;而诠释学方法则特指以诠释学为方法论或以诠释学为辩证法;方法论和辩证法在本文中同义,均可视为广义的方法概念。诠释学作为一种方法,对教育观念的更新来说,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关于这一点,国内外学者已发表了不少论文和专著;而对为了教育而进行的研究即教育研究而言,国内外学者的探讨相对较少,一些人对此甚至还比较陌生。笔者以为,诠释学方法作为一种教育研究方法论具有相当深刻的范式意义,在当前诠释学被社会人文学科普遍重视和广泛运用的背景下,完全有必要对之进行专门的探讨。 一、诠释学方法的历史和发展 关于诠释学方法的历史发展,美国当代学者帕尔默在《诠释学: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理论》一书中从性质和作用的角度提出了六种界定:(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2)一般文献学方法论;(3)一切语言理解的科学;(4)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5)存在和存在理解的现象学;(6)重新恢复和破坏偶像的解释系统。我国学者洪汉鼎亦提出诠释学方法的六种性质规定,与帕尔默的差别在于最后一种规定,帕氏主要根据利科尔的观点,而洪氏则主要依据伽达默尔的观点,认为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是20世纪诠释学的最高发展。从诠释学方法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来看,诠释学存在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特殊卓越的文献到一般世俗文本的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促成这次转向的主要人物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避免误解”的解释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却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系,使理解变成对作者意图的猜度,进而使诠释学本有的理解、解释和应用三种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释学问题里的第三个要素应用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学的对象不再是单一的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种转向的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哲学诠释学是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作为“此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诚如伽达默尔所言:“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转向。这可以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学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刻意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概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以及由此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衰微的时候,再次强调与纯粹科学技术相区别的、古老的“实践智慧”这一德行,无疑会给当代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人们带来一剂清醒剂。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它所研讨的问题是“规定所有人的知识和活动的问题,是对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最为至关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由以上粗线条的历史追述来看,诠释学方法有着久远的历史;诠释学性质的转向很好地说明了人们对诠释学方法的认识正逐步走向深化。同时,它也充分展示了诠释学方法的丰富内涵和广阔前景。 二、诠释学方法的基本内容或特征 笔者以为,诠释学方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诠释学循环、诠释学经验、诠释学关系和诠释学语言。 (一)诠释学循环:整体与部分的“华尔兹” “诠释学循环”是诠释学方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以悖论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含义是:对整体的意义把握必须建立在对部分理解的基础上,而对部分意义的理解又必须以对整体的把握为前提。这是一种循环,它体现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圆舞”和微妙的辩证“游戏”。在实践中,人们很早就意识到这种循环的存在,然而对它的本质的认识却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局部诠释学阶段,诠释学循环主要集中在文本内部的整体和部分之间进行,局限于对文本字词篇章的理解和原义的追求。这种诠释学循环是自足的,理解文本的每一部分和理解它的整体互为条件,二者之间形成一种辩证的张力,它们能不能达到和谐是检验理解正确与否的尺度。 从一般诠释学始,对诠释学循环的理解,经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而得以最终完成。根据施莱尔马赫的观点,诠释学循环不应局限于文本的语法层面,而应推进到作者的心理层面,即由文本内走向文本外。施莱尔马赫的观点深刻地影响着狄尔泰对诠释学循环的理解。但是,狄尔泰并未完全囿于施莱尔马赫的心理模式,而是把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上,进而将诠释学循环从语法、心理和历史文化背景三个方面加以融贯。在狄尔泰看来,重构另一个人的生命整体不可能通过单纯的逻辑推理来实现,因为在精神科学中发挥作用的是完整的人,而诠释学循环表现了生命的基本特征,它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而非在因果关系中进行。真正触摸到诠释学循环的内在本质的是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他们从存在论的立场,以理解者的“前理解”作为诠释学循环中的“整体”,它所反映的是理解者的文化、社会、历史等生存境况。理解的部分是被理解对象,主要是指历史流传物或文本。理解者的“前理解”与被理解对象之间是互动关系,这种互动表现为一个不断更新的循环往复过程。此处所说的整体和部分必须在理解者的视界中达到和谐统一,否则理解就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