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域中人的素质及其教育意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为民(1975-),男,江西赣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0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人学、政治哲学和唯物史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 邮编 100872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从素质自身来看,人的素质是人的本质的规定性,是对人的本质的体现与反映;从素质的关系中来看,人的素质是指人的内在本身的力量;从素质的发展过程来看,人的素质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的素质大体包括生理、心理、科学知识、劳动技能、智力、政治法律、思想文化、道德和个性等九个方面的素质内容。从哲学的视域对人的素质问题进行探讨,有其深刻的教育意蕴。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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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3)12-0001-05

      人的素质问题在当代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但是很多人都是从教育学、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的,而从哲学的视域来理解人的素质问题却很少。为此,笔者试图从哲学的视域对人的素质问题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即人的素质的概念、内容及方法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启迪他人。

      一、定义概念的方法论

      对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是研究问题的前提。研究人的素质问题也是如此,首要的是必须对人的素质这一基本概念做深刻、全面、准确的把握。

      哲学讲究方法,定义一个概念首先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方法论。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思想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在他创立的庞大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是该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的内容是关于思想的纯粹规定或者说是关于范畴的科学。它研究的是“纯粹理念”在逻辑阶段的运动,是“纯粹理念”如何完全展现自身的过程。黑格尔认为,“纯粹理念”在逻辑阶段必须经过三个环节,即“存在”、“本质”、“概念”,与之相应,逻辑学分为“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

      在“存在论”中,范畴,的特点是直接性和潜在性,前者是指存在的概念或者范畴,自己表现自己,不需要中介而直接呈现着;后者是指它还处于潜在的状态,其中之丰富的内涵还未展开和呈现。

      在“本质论”中,范畴或者概念的本质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而是通过直接性的东西间接地表现出来的,也即是通过在与它的对立面——“现象”和“现实”的关系中呈现、说明、反映自己。该阶段分为“作为自我反思的本质”、“现象”、“现实”三个环节。“作为自我反思的本质”即“本质自身”,是指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还未超出自身而表现于外,尚未表现为现象与现实;“现象”就是本质表现于外,是作为本质的表现的“物”;“物”是从“根据”(“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1])与“实存”(实存是从根据发展出来的存在)这两个范畴发展起来的统一的全体;“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

      在“概念论”中,范畴的运动是概念整体的发展,即作为同一个有机体中所潜在的因素不断发挥和实现的过程。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把他研究的“纯粹理念”或者叫“绝对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本源,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但是,就其研究的对象及内容来看,黑格尔的逻辑学又正确地反映了人的思想的产生、形成、发展的过程。而概念是人的思想表现形式之一,因此,概念的运动过程也符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揭示的范畴运动过程。所以,根据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揭示的范畴运动的存在、本质、概念的三个阶段,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个比较科学全面地揭示概念的方法论,即从事物自身来表现自己、界定自己;从事物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或者说是从其与对立面——现象与现实的关系中来界定自己;从事物发展的过程角度来界定自己。也即从事物自身、从事物的关系中、从事物的发展过程来定义概念。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中也主张运用此方法论来定义概念,他在该文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从概念自身而来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它的发展去观察事物本身。”[2]

      二、关于“人的素质”概念的定义

      根据上述方法论,人的素质概念的定义为:

      第一,从素质自身来看,人的素质就是关于人的本质的规定性,是对人的本质的体现与反映

      那么,为什么说人的素质是人的本质的规定性呢?在马克思看来,活动是一切动物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方式与非人的存在方式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的活动是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自然性、意识性、社会性的统一,恰恰是在人的现实感性活动中实现的。人的现实感性活动体现着人的内在本性,是人的本质的外部展示和实现方式。正是在人的现实感性活动中,人的内在的本身力量才得以发掘和发挥,并以外部行动的方式有序地展示出来,作用于人的对象化世界,产生对象化的产物。人的本质也由此而得以外化、表现和实现。[3]换而言之,也即人的本质是可以通过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产物来规定、体现和反映的。

      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人的活动基本上是三重活动:一是改造自然的活动;二是改造社会的活动;三是改造自身的活动。在前两重活动中都产生了人们对象化活动的产物,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度)。这些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以物的形式而存在,是衡量社会发展的物的尺度。在后一重活动中也产生了对象化活动的产物,但非物的形式而是人的形式,实质上,它就是反映人的发展水平的“素质”,是人的发展的核心内容与指数,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人的尺度。当然,这三重活动是不可分的,都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不同领域的展开。但是,前二重活动的最终归宿点和最高成果都在于后一种活动之中,即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发展;这两重活动的对象化产物是人的发展的物的映现,从而也是人的素质的物的形态的映现,它们最终都可归结为人的素质的外化的物的结果。由此推之,人的活动的产物最终可以归结为人的素质。又因人的本质可以通过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产物来规定、体现和反映。所以,人的素质是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是对人的本质的体现与反映。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的素质是人的本质的规定性,是对人的本质的体现与反映。它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在人的活动中生成并得到不断提高的。

      第二,从关系的角度来看,人的素质是指人的内在的本身力量

      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对象化关系中,展示人的本质是其中的应然之意。而人的本质要通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对象化关系中的现实感性活动中所释放出来的内在的本身力量来体现、确证。人的素质又是人的本质的规定性,是对人的本质的体现与反映,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所以,人的素质与人的内在的本身力量是同一东西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物,但在本质上二者是同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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