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

作 者:
陈伟 

作者简介:
陈伟(1978- ),男,江苏靖江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主张国家自由先于个人自由的政治自由观、混合均衡政体观以及公民美德观。其理论特色包括:整体主义、政治平等主义、内部和平主义、公共性原则、相互性原则、积极行动原则。探讨古典共和主义,对理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启迪意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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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宪政转型的探讨越来越多,中国政治改革和发展之前途,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在这一背景中,“共和”的问题,继晚清、民国时期的大讨论后,再次提上中国学术界的议事日程。但是,关于什么是“共和”,人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共和”最初是西方政治理念,因此我们有必要回到西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以理解“共和”的实质内涵。国内学术界对古典共和主义的探讨是极为不够的,而关于其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更无专门的论文和著作讨论。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试图在理解西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基础上,扼要阐述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理论特色以及由此给我们的启迪。

      一、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

      古典共和主义是西方古老而伟大的政治传统,它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启,经西塞罗及罗马法学家,到近代的马基雅维里、哈灵顿、弥尔顿,在卢梭和雅各宾党人那里第一次终结,而于二战后由汉娜·阿伦特复兴。古典共和主义作家的思想各有其独特之处,但大致分享一些基本的理念。本文从自由观、政体观、美德观三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来进行论述。

      1.自由观

      古典共和主义认为,自由的国家先于自由的个人而存在。对国家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充分肯定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政体之间的逻辑联系,这就是说,离开自由的国家(注:这里所说的国家泛指政治共同体,例如希腊的城邦、古罗马的共和国、意大利的城市国家,等等。),自由的个人便无从说起。自由的国家是个人自由得以展现的公共空间”[1-p154]。这与自由主义的立场截然不同。近代自由主义的先驱作家霍布斯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问题乃是可以分离的两个问题,在利维坦式的国家中,个人自由恰恰最有可能得到保障,公共自由和个人自由并无联系。霍布斯曾以嘲笑的口吻说,意大利独立的路加城中的个人并不见得比君主统治的君士坦丁堡中的个人有更多的自由[7-p167],霍布斯强调个人自由多少并不在于法律的来源,而是要看法律所允许的自由活动的范围。哈灵顿对霍布斯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指出,君士坦丁堡的个人自由当然比路加城的人的自由少,因为君士坦丁堡的个人的自由完全依赖于统治者的善良意志,那里除君主之外,其他人的自由随时随地都有被剥夺的可能[2-p86]。

      “自由的国家是自由的个人之前提条件”并不意味着古典共和主义否认个人自由,只是他们强调如何保障个人自由的制度前提。实际上,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关注个人自由,而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有所区分乃至略高一筹之处,乃在于前者比后者更明白:个人自由不是天赐,而是要以人造之自由国度为制度前提。离开国家自由,自我陶醉式的自娱自乐的个人一己私域之自由,便无从发生;离开具体的政治共同体,抽象的人的自然权利便不过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海市蜃楼。关于国家自由优先性的论断使共和主义的“古典性”、“传统性”凸显出来,从而与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与自然权利观划清界线。现代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把关注重心放到了私人领域,古典共和主义则集中关注公共领域。

      古典共和主义所说的国家自由,首先是指不受他国控制保持独立;其二是指按其自身的意志统治,其根本的一条乃是政治共同体中无一人受到奴役。例如卢梭就说,只要出现一个奴役他人的主人,此时便不再有共和政体了;而对共和国来说,“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的共同体”[8-p27],由此卢梭提出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的主张。显然,共和主义的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它与奴役相对而言;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失去自由就意味着处于受奴役状态,奴役就是指处于别人的法律和权力之下。自由人乃是一种政治身份,要自由就是“不要做奴隶”[9-p84]。

      2.政体观

      古典共和主义者认为,混合均衡政体(mixed balanced constitution)是人类所能构建的政体中最好的政体。在介绍共和主义的政体观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政体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政体作为公共生活展开之制度框架,作为人类秩序之前提,其好坏标准虽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察,但最为核心的一条标准就是政治共同体的持久性——即好的政治制度应当是能绵延长久的制度[3-p467]。事实上,西方思想史最早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乌斯开始,便以此来考察各种政体,他们承认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各有其好处,然而问题在于它们自身皆不能持久,由此便会进入一个政体衰败的过程,由王政到僭主政体,既而到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最后是民主政体、暴民政体,再到君主制,如此循环。他们认为,好的政体应当能摆脱这一循环的宿命,而可能的形式则是同时兼具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好处的混合均衡政体,即共和政体。混合均衡政体在罗马共和国、近代英国和美国是典型的实际例证。罗马共和政体包含了执政官、元老院、平民大会三者的混合,近代英国包含了君主、上院和下院三者,而美国则是总统、参议院、众议院三者的混合,其根本精神在于把大众民主、精英统治、领导决断三者进行混合,从而兼顾国家各阶层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公正。古代罗马以及近代的英国、美国的强大,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它们的共和政体。

      混合均衡政体中的两院制,在于它通过把均分和选择分开,从而使各阶层的利益皆能得到实际之保障。哈灵顿以著名的分蛋糕的比喻来说明了其中的道理,他写道:“假如有两位姑娘共同接到一块没有分开的饼,两人都应分得一份。这时其中一位对另一位说:你分吧,我来选。要不然就我分你选。分法一旦决定下来,问题就解决了。分者如果分得不均,自己是要吃亏的,因为另一位会把好的一块拿走。因此,她就会分得很平均,这样两个人都享受了权利……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10-p23]而混合政体中的政治领袖,一方面是公共权力的象征符号,另一方面也承担在国家危急时刻“决断”的责任”[11-p2)。共和主义政体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各种因素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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