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7年开始,美国国务院一年一度发布《各国人权报告》,已经进行了四分之一个世纪。虽然受到《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批评的印度政府将此称作只是美国国务院的“例行公事”,但是,谁也无法否定,这种持之以恒的“例行公事”已经产生了深远和重大的影响。美国这个当今世界惟一的超级大国,以此显示了自己导引人类政治文明的无以伦比的“软力量”。它就像一个有着巨大魔力的巫师一样,通过一年一度的人权报告的发布,向世界各国吹响了自己的魔笛。它颠覆、摇撼和敲打着各国政权的权力宝座,让世界各国无数的知识分子和人民随着它的魔咒的节奏而起舞。 人权报告的发布,以及针对报告中所谴责的行为,对美国强大的舆论、外交和军事力量的运用,构成了当今国际政治的主旋律。因而,如何切当地解读美国的人权魔咒就成为理解国际政治、把握世界精神和切实有效地推进发展中国家自由民主事业的关键课题。 一 《报告》的导言写道,美国之所以坚持人权外交,是“美国的立国价值观和我们持久的战略利益促使我们做出这一承诺。”(注:美国国务院2004年2月15日发布的《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导言)。)美国人认为:“只要我们毫不松懈,通过编写人权报告并采取有计划的行动让人权报告不局限于罗列事实,就能促进美国的利益。”(注:美国国务院2004年2月15日发布的《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导言)。)国务卿鲍威尔先生在《报告》序言中更是满怀豪情地宣称:“我坚信,我们坚持了准确、全面的高标准——正是这种标准给我们在过去带来了突破,使我们将来的成就成为可能。”(注:《2003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序言)。) 我们承认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体现出来的,以保护个人权利作为政府目的的美国的立国价值观中,确实闪耀着普世性的光辉。我们也认识到美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人权外交,对威慑滥用权力的暴政,促进各国的法治和民主化,包括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所起的十分重要的正面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当美国把人权的普世价值和自己的国家利益混为一谈,将追求对整个世界的战略控制等同于为全世界人民谋求自由时,一种危险的僭妄已经出现了。就像个人宣称他就能代表上帝那样,当一个国家敢于宣称它的利益就是全人类的利益时,那么,它的国家意志中无疑已经附着上了恶魔性的因素。 当美国凭借其令人生畏的军事力量,喝令世界各国遵循它所制定的“规格统一”的“准确和全面的高标准”,并称不能容忍以文化差异和特殊情况为借口抗拒这个标准时,人们获得了一种印象,就是仿佛各国的主权不应该从其自身真实的存在处境中有机地生长起来,而应像世界各地无数的肯德鸡、麦当劳分店一样,完全按总部提供的一整套现存的精确和全面的标准化指令来加以构建。在这里,美国在精神气质上,是否已经和其所致力战胜的敌人,一种极权主义的致命的理性自负,变得极其相似?当美国满怀豪情地强制各国立即执行它所制定的“准确和全面的高标准”时,它表现得似乎完全忘记了,它自己达到目前这种令人羡慕的人权状况所走过的艰难曲折的漫长道路;表现得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假如目前世界上有一个比美国强大十倍的权力,强制它这个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权先进国立刻全面执行所谓的“高标准”的话,也必然会给美国的安全和利益带来巨大的,甚至致命的损害。 严复曾经说过:“夫君权之重轻,与民智之浅深为比例,论者动言中国宜减君权,兴议院,嗟乎,以今日民智未开之中国,而欲效泰西君民共主之美治,是大乱之道也。”(注:参见严复的《中俄友谊论》。)严复思想中的真理性,用更为准确的政治哲学语言来加以诠释的话,就是政府能够给予每个国民的自由只能是保护其免于他者伤害的消极自由,而每一种消极自由的实现,又都必然是以对某种相应的积极自由的强行限制作为前提的。要使国民有免于强奸伤害的消极自由,惟一的办法就是限制每个人强奸他人的积极自由;要使人们能够免于被侮辱和诽谤,惟一的办法就是限制个人和媒体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自由;而要使每个人能够有效地得到国家的保护,就只能限制任何个人和组织依凭激情和野心任意地颠覆和撕裂国家的自由。国家的本质就是为了保护国民的安全而理性地加以使用的一种强制力,衡量这种强制使用是否正当的标准就是它是否为保护国民免于伤害的权利所必需。假如,它不是为保护人权所必需,那就构成了对积极自由的过剩压抑,因而对政府的这种过剩压抑的废除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假如一种强制是维护主权和保护国民安全所必需的,那么,对它的废除则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动乱和人与人之间相互伤害的加剧。而问题的全部关键在于,为了达到有效地保护国民安全这个共同目的,在不同发展水平的社会中,国家政权必须使用的强制力的力度和范围不可能是一样的。我们不难设想,假如有这么两个国家,一个国家由多个有着相互仇杀传统的部落组成,其中没有融合成一个有着统一语言的主导民族,大多数人生活在贫困之中,存在着大量的文盲;而另一个国家则富裕、繁荣,有着数百年的法治传统。那么,怎么可能用完全一样的统治方式在这两个如此不同的国家中实现和平呢?简而言之,假如我们在一个卢旺达式的国家中,全套照搬美国式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那么,最后我们得到的除了是部落之间相互残杀的自由之外,还能是什么呢? 二 事实上,目前人权状况比较好的主要发达国家,在其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无不使用过最血腥的暴力。美国社会的形成就是以对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杀作为起步的,并且正是在其后一个多世纪的贩卖黑奴,强制黑人从事奴隶劳动,以及奴役亚洲劳工的过程中,完成了资本积累和工业革命;现代德国则产生于俾斯麦的铁血政策;英国建立了庞大的“日不落”殖民帝国;日本在亚洲发动惨烈的殖民战争;法国则大肆抢夺非洲殖民地。我们仔细省察近现代世界史就会发现,这么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现象就是,目前人权状态最好的那些大国,恰恰是历史上人权纪录最糟的国家。现在的纯洁的“天使”,正是以前的最邪恶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