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数的专制的一种误读 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被视为19世纪以来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此书奠定了他在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当代美国有相当影响的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和克罗波西在其著名的《政治哲学史》中,认为该书“奠定了托克维尔作为民主问题的先驱分析家之一的地位”。[1](P881)书中托克维尔提出了多数的暴政(或称为多数的专制)的重要问题,在欧美思想界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自从《论美国的民主》发表以来,多数的专制成为民主理论中常见的话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它也成为国内学界非常流行的话语。多数的专制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大祸害,有人甚至从对多数的专制的反思走向对民主的否定,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否定,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否定。这里实际上存在着对多数的专制的误读。 从逻辑上说,民主政治确实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可能性。按照古典的民主理论,民主是多数的统治,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听从多数人的意志,因此有可能导致多数的专制。当多数人做出错误的决定,侵犯了少数人、个别人的正当权利时,就产生了多数的专制的问题。这正是托克维尔在探讨民主理论时所担心的,是他在看到人类社会的民主趋势时所意识到的危险性。多数的专制问题的提出,是民主理论的一大进步,它提醒人们不能盲目崇拜多数的权力,防止将多数的意志绝对化。但要指出的是,托克维尔并没有从多数的专制的危险性走向对民主的否定,走向对人民的权力的否定,而是力图使民主更加完善,防止多数的统治的无限权威,防止民主的极权化。 民主政治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可能性,但民主政治并非必然就是多数的专制。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民主政治导致多数的专制只是一些特例,被经常作为多数的专制的例证,如雅典民主制导致苏格拉底之死,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等等,但是它并非是普遍存在的一般状况。事实上,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大量存在的是少数的专制、个人的专制,而并非是多数的专制。当代社会,人类所面临的危险,究竟是多数的专制,还是少数的专制、个人的专制?现实告诉我们,常识告诉我们,是多数人面临着被少数人、个别人专制的危险,而不是少数人、个别人面临着被多数人专制的危险。既然如此,我们主要应该防止的是少数的或个人的专制。当我们面对着大多数人被统治、被压迫、被控制,而少数的有钱者、有权者、有势者耀武扬威、专横跋扈的状况,我们是应该强调多数的专制的危险,否定人民主权,还是应该强调人民主权,强调人民的当家作主?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历史上确实存在着个人或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名义,甚至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去行使暴政、实行专制的统治,托克维尔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因为以人民的名义或大多数人的名义实行暴政和不公,就会使暴政和不公成为合法的、神圣的,利用多数的名义来进行统治无非是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但是这并非是大家所想象的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而得势的少数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并非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他们是以人民的名义行事,而把人民踩在脚下。[2](P461)显然这种所谓的多数的统治,往往只是少数人以多数的名义进行统治,实质上是少数的专制,而不是多数的专制。我们应该否定的是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专制。如果把少数人或个人以多数的名义所实行的专制当成是多数的专制来批判,那只会把问题搅浑。 专制,无论是个人的专制、少数的专制,还是多数的专制,都不具有合法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只能是建立在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的基础上,而专制则是掌握权力的统治者对公民的正当权利的压制、侵犯。即使是多数的专制,也不可能因为其是多数的意见而具有合法性,不能因为其只是偶然性的特例而免遭批判,因此对多数的专制本身的批判是合理的、正当的。但是,如果从对多数的专制的批判,引申出对人民主权的否定,对民主的否定,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否定,那就值得商榷了。 二、民主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危险,但仍然是最好的制度 托克维尔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的权力、多数的统治,把美国的民主的最根本的特征归结为多数的统治。他认为:“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2](P282)“一切权力的根源都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2](P287)在他看来,多数的统治存在着多数的专制的危险性。但他并不由此而否认多数的统治的合法性,并不由此否定人民主权的原则,而是将多数的专制视为民主政治可能产生的偶然性的、临时性的弊端,主张通过对多数的权力的限制,来纠正民主的这个缺陷,使民主更加完善。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民主理论中对多数的专制的批判,往往蕴涵着对民主的否定,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否定,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所谓共和,系指多数的和平统治而言。多数,经过彼此认识和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就成为一切权力的共同来源。但是,多数本身并不是无限权威。”[2](P461)如果多数具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威,就可能导致对少数人的自由的剥夺。他甚至认为:“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2](P299)他指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无论是任何人、任何权力都不应该具有无限权威;无论是国王还是人民,无论是贵族政府还是民主政府,都不应当被授予不受监督、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威,一旦某种权力被授予无限权威,就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按照托克维尔的看法,美国的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以为自己有权管理社会,这种最初的移民观念已风行于美国社会,深入到美国的政治生活;多数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成为左右社会的力量,多数的这种无限权威就可能导致多数的专制。所以他提出:“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2](P290)其实,麦迪逊等人在美国建国之初,就提出了多数的专制的问题,力图从宪政制度上来防止多数的专制的发生。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也意识到这种危险性,主张对多数的权力要有所限制,使其不致于成为无限的权威,不致于变成多数的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