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位思想与执政为民研究

作者简介:
宋立民 曹福敬 刘辉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本文回顾了中国历史上官本位思想与民本位思想的发展历程,提出发展五阶段说,指出官本位思想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民众心理的消极影响根深蒂固,铲除官本位,树立执政为民思想是当前中国体制改革的一项极其重要且艰巨的任务。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古往今来,任何一种政体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官与民的关系问题,并在处理这一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一些比较固定的思想原则和思想观念,其中两种截然对立的思想原则就是官本位原则和民本位原则,其中两种截然对立的思想观念就是执政为私和执政为民。

      所谓官本位原则就是在处理官与民的关系时将官与民对立起来,其中官为主,民为仆,官为尊,民为贱,官为贤,民为愚。官的职责是治民、驭民,官对民的态度是敌视、鄙视,官治民、驭民的手段则是骗民、愚民。而民的职责是做一个顺民,老老实实地接受官的统治。

      所谓民本位原则就是在处理官与民的关系时将官与民的关系看成是平等的关系,其中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代表着人民实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管理职能,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为人民服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将官称作“公仆”。作为“公仆”的官,其职责是安民、护民和富民。在民本位原则统领下,官对民的态度是敬民、亲民、爱民,对人民怀有深厚的情感。其工作方法是密切联系群众,遇事主动同群众商量,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而民对官则有督促监察之责。

      上述官本位思想原则与民本位思想原则体现的都是执政者的思想,二者间的尖锐对立体现的是性质截然不同的政体的对立,即剥削阶级居于统治地位的专治政体与人民大众居于统治地位的民主政体的对立。

      一、官本位思想与民本位思想的历史沿革

      官本位思想和民本位思想的历史沿革则源远流长,或者独占鳌头,或者双峰并峙,时而此消彼涨,时而彼消此涨,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历史态势。其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夏朝至战国时期。这是官本位思想产生并居于统治地位的阶段,也是民本位思想刚开始诞生的阶段。

      在夏代之前,中国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阶段。部落联盟中除了联盟的首领之外,还有协助首领的办事人员。联盟下面各氏族部落也都设有酋长管理其内部事务,并有协助酋长处理事务的人员。当时中国尚未进入阶级社会,联盟的首领、氏族酋长以及各种办事人员都是为族众服务的公仆而已。但是当夏启用暴力夺取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并运用军队来迫使联盟成员在政治上臣服、在经济上纳贡时,中国社会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即由原始社会步入了阶级社会,原来的部落联盟首领成了奴隶制国家的首脑,原来的氏族酋长以及各种办事人员则成了奴隶制国家的政府官员。这些官员凭借其政治地位、特殊身份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享有各种特权。这种特权是建筑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上的,是建筑在对权力的不公平分配的基础上的。随着原来那些为族众服务的公仆质变为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官员,官本位思想便随之而生。也就是说特权是官本位思想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官本位思想则是特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之间如影随形,有着必然的联系。

      应该注意的是,此时以氏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结构并没有消亡,新的奴隶制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把各个具有从属关系的部落联系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并逐渐形成了以宗子世袭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政府官员职位的高低、地位的贵贱受其在宗法系统中的地位所控制。因此,这一时期的官本位思想一直处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本位思想的掩蔽之下。商、周两代亦是如此。直到春秋、战国时期,这种状况才有根本的转变。因为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以血缘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逐渐解体,从其中分裂出来的小家庭按地域关系进行了重新组合,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原有的部落兵制也逐渐地由征兵制和常备兵制所取代,原有的官爵分封制和官职世袭制也逐渐地由选拔和任免制所取代。这就使官本位思想从家族本位思想的遮蔽中摆脱了出来,从而成为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民本位思想的产生则比官本位思想要晚的多。虽然原始社会存在着为族众服务的公仆,但原始社会尚无政治活动,政治活动乃是国家和阶级社会诞生以后的事情,而民本位思想属于政治范畴,所以原始社会的公仆意识和为族众服务的思想与民本位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思想并不能等同,最多只能算是其前身罢了。

      中国步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部落议事会转变为贵族议事会,氏族成员大会转变为族众会议或国人会议。贵族议事会对于国家事务有决策权,国家首脑作为贵族中的一员要受贵族议事会的制约。夏、商时期的族众会议和周朝的国人会议则有议事权而无决策权。这是由于这一时期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结构没有改变,原始民主制以相类似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但是其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在一个氏族部落被另一个氏族部落进行统治和压迫的时候,处于统治和压迫地位的“族众”或“国人”都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所以这一时期所存在的执政为族众、执政为国人的思想与原始社会的为族众服务的思想在性质上已经有所不同,与民本位思想和执政为民思想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注:参考张秉楠所著:《商周政体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那么民本位思想究竟产生于何时呢?最早阐述这一思想应当是战国时期的墨子。墨子是学术界公认的我国第一位平民政治思想家。他在《墨子·经上》中曾明确提出了“君,臣萌通约也”这一命题,其中“萌”借为“氓”,意思是国君是大臣、人民共同约定的。在《墨子·天志上》中,墨子提出了“天之爱天下之百姓”的观点,认为顺从这一天意的是“义政”,违反这一天意的是“力政”。在《墨子·尚贤中》中,墨子将“爱利万民”者称作“圣王”,将“贼傲万民”者称作“暴王”。这些观点都体现了民本位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思想。其后,《吕氏春秋》的作者于战国末期提出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的观点,应当是对墨子民本位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