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西方革命理论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文杰(1972-),男,安徽马鞍山人,厦门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讲师。(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革命”是西方政治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西方政治科学的发展,西方学者在革命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革命的概念、革命的起因和革命的结果。西方革命理论有它自身的特点,但是同马克思主义革命观相比较,其缺陷也是明显的:在对革命概念的界定上,单纯地把暴力与革命联系在一起,不能充分认识革命的本质;一些学者把视角局限于微观研究,忽视了革命的宏观层面;在对革命结果的研究上也没有认识到革命的进步意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早在二千多年前,在古希腊圣哲的著作中已经出现“革命”一词,但有关革命的研究在古希腊人那里没有成为一个传统,甚至同现代意义的革命相去甚远,正如哈托(Arthur Hatto)所指出的,其原因可能在于“(古希腊人的)文明没有经历过我们所经历过的1789革命这样经典的革命”。[1](P3-22)革命这一术语呈现其现代科学的意义,是因为法国大革命这一事件。法国大革命后的二百年时间里,西方学者越来越关注革命这一主题;当人类进入到20世纪,随着殖民地国家民族独立运动的展开,“革命”得到更为广泛的研究,尤其是二战后,西方学者在革命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使得“革命”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总体而言,“战后”西方革命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命题:革命的概念、革命的起因和革命的结果。

      一、革命的概念

      西方学者在“革命”这一主题研究中首先一个很重要的分歧在于如何定义革命。大体上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伟大革命”论,二是“暴力”论。

      “伟大革命”论观点认为,革命是一个暴力事件,但并非所有的暴力事件都是革命,应该从行动的结果来判断一个暴力事件是否属于革命。因此,从行动的结果看,革命只能是诸如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之类通常所说的伟大革命(great revolution),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革命的结果导致了一国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乃至意识形态等均发生了重大转型。

      亨廷顿关于革命的定义和分类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说:“革命,就是对一个社会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因此,革命有别于叛乱、起义、造反、政变和独立战争。……本章所指的‘革命’,就是一般人所说的伟大革命、大革命或社会革命。”[2](P241)亨廷顿认为,革命过程一般存在三个环节:第一,对现存政治制度迅速而猛烈的摧毁;第二,新的政治集团被动员起来投入政治;第三,新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对于不同的革命,这三者的顺序不尽相同。据此,他把革命分为两种类型:西方型革命和东方型革命。西方型革命走过的道路是摧毁既存政治制度,动员新的政治集团参与政治,建立新制度这三个阶段。东方型革命的模式则完全不一样,首先是动员新的政治集团,创立新制度,然后是推翻旧的政治秩序。

      “暴力”论观点认为,不应从行动的结果,而应从行动本身来判断一个事件是否是革命。因此,革命是“暴力的政治”,它不仅包括那些所谓的“伟大革命”,还应包括一切以暴力形式非法颠覆政府的行为,诸如政变、叛乱,甚至骚乱等,换句话说,凡是以暴力方式推翻政府的行为均是革命。

      扎格林(Perez Zagorin)认为,亨廷顿对革命的定义过于偏狭,它仅仅代表了革命的一种类型,并未揭示其全貌。他指出,革命是社会次级组织(subordinate groups)试图运用暴力引致政府或政体的改变、政权的改变或者社会的变迁这样一些结果的出现。[3](p33-57)

      坦特和米德拉斯基(Raymond Tanter and Manus Midlarsky)对革命作了这样的定义:“当一群暴动者非法地,并且/或者强有力地挑战政府精英以占据政治权威结构中的决策,革命可能就存在了。”[4](P281-301)他们指出,四个方面的变量会影响到对革命类型的判断,这四个变量是:革命过程中大众参与的程度,持续时间的长短,暴力的程度——在革命期间和革命后死亡的人数,暴动者革命的目标。据此,他们把革命分为四种类型:大众革命、革命性政变、改革性政变和宫廷革命。显然,他们是从“暴力论”意义上解释革命的,在他们看来,从大众革命到宫廷政变均属于“革命”的范畴。

      二、革命的原因

      革命的原因是革命理论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几乎所有谈及革命问题的学者均要对此做出回答。西方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理论:

      1.行为理论

      行为论强调从心理学的角度探寻革命的起因。这一研究方法的开创者是戴维斯(James C.Davies)。他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体对自身需要的实际满意度和预期满意度之间可能会有一定距离,如果个体实际满意度没有达到其预期满意度,而这种差距又很大以至于达到无法容忍的状态的话,就会产生革命。因此,政治稳定与不稳定最终取决于一种社会心态或情绪而不是实际的社会经济状况。知足常乐或麻木不仁的人,即便是贫困、社会地位低下或没有权力,也会安贫乐道;与此相反,社会地位较好的人,如果不满足的话,也可能会参与到革命中去。“引起革命的原因是不知足的心态而不是食物、平等或自由。”[5](P239-259)

      自戴维斯后,行为论受到了广泛关注,并成为20世纪60年代西方革命研究的主流理论。一些学者在戴维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种假设:(1)不断上升的期望假设。这种假设认为,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增加了人们对发展速度的期望,而一旦实际的增长速率无法达到人们的期望,则可能引发革命。(2)相对剥夺假设。这一假设认为,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会使人们设定一个预期的增长水平标准,而实际收入一旦达不到这一标准,人们就会产生所谓“相对剥夺”感,随着这种感觉增强,则可能会引发骚乱乃至革命。(3)能力衰朽假设。这一假设认为,社会发展使得人们现有的能力无法适应现在社会条件的需要,从而导致实际能力的下降;而能力下降带来的则是预期增长(如收入)的不稳定,革命由此而产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