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一次女性文学研讨会上,一位男批评家以这样一句语惊四座的话作为他发言的开场白:“我们曾经被告知,文学是有阶级性的;现在我们又被告知,文学是有性别的”。这句话将女性文学这一命名和如今已成过眼烟云无人问津的文学的阶级性问题并置,在不动声色中收到了机智的反讽效果。在场听众大多是多年来在高校和研究单位从事女性文学教学与研究的女学人们,经他这句话轻轻一刺,恍恍然觉得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的确存在着一些习焉不察的未经深思的概念和基本的理论问题,然而我们却无言以对,没有一个人能够以清晰的语言即刻作出回应。我们从这位男批评家所提出的问题前面绕过去了。会场上一片沉默。 几年来,笔者在思考女性文学研究学科化的理论问题时未曾忘怀这句温和的却也是一一语中的的批评。他所涉及到的其实是一个性别理论问题,而性别理论乃是女性文学研究学科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究竟什么是“女性”什么是性别?性别与文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文学与性别的关系和文学与阶级的关系一样吗?连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又谈何学科化?本文拟结合我国女性文学和女性文学研究实际,参照西方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理论,谈谈我所理解的“女性”、“性别”以及性别与文学的关系问题。在我看来,这实在是女性文学研究学科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绕不过去也不应该绕过去的理论问题。 一 根据现代语言学对语言现象与人类经验关系的研究,语言概念与其所指称的对象并不总是同一的和相等的,一个新的概念语词的出现,相对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往往既是照亮同时又是遮蔽,它的意义常常包涵着悖论和歧义,有待于人们根据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做出新的发现、填充和更新。词语概念的非自明性和歧义性,决定了一个学科学科化建设的第一步,便是对本学科基本概念的辨析和厘清。 女性文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女性”“性别”等便是一些这样的概念。 据美国学者的考据,我国直至清末还没有“女性”这一概念。这是因为中国的父权制社会占主导地位的话语不存在一个超越了等级制的家庭人伦秩序的关于女人的概念。凡指称女人的词语都是指处于具体的家庭关系中的女人,如次于儿子的女儿、次于丈夫的妻子、次于父的母等等。这些只存在于家庭人伦秩序中的女人,只有依据自己被规定的角色规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会认可的角色身份。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转型的历史进程中,一些受过良好的传统与现代教育的女人由家庭走向社会,出现了一批超越了家庭人伦秩序的新型女人,已有的有关女人的概念指称如“妇人”“女子”等已不足以涵盖这样的女人,话语系统中才逐渐出现了“女性”“职业女性”“革命女性”这些新的有关女人的指称符号。可以大体上肯定的是,“女性”以及其相关人称代词“她”“伊”“他”等是“五四”新文化思潮的产物,它要承担的语言功能是在性别角色上区别于传统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女人。可是“女性”这个词却难以承担这个语义学上的重任。两千年来日积月累、世代相袭的关于女人传统观念顽强地阻挡着新的女性观进入这个对女人的新的指称,新思潮中诞生的新型女人没有办法凭借着这个新的概念把自己与传统女人区别开来。于是有人在“女性”前面又加上一个“新”字以示区别。可是究竟新在哪里呢?新和旧的分界何在?依然是一片混沌莫名。“女性”词义的暧昧不明,它的词义组合“女”和“性”的并置,反倒强化了人类观念中仅仅以生物性的“女”和“性”定义女人的传统观念,遮蔽了这个概念的历史性与现代性内涵,遮蔽了女性作为人的独立价值和人格的尊严。这也是为什么自五四以来几代女作家不愿意认同“女性文学”“女性主义”这些命名的原因。她们说:“我只卖文不卖女”(丁玲),“我是人不是性”(张洁),她们不乐意在自己的作家身份前面特别标出一个“女”字(张抗抗),不乐意在“女性”后面再加上一个“主义”去特别强调这种暧昧的身份(崔卫平)。这是一种特殊的也是无奈的迴避,是以迴避自己的性别身份的方式来守护历尽艰辛而争取到的女人的社会身份和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 “女性文学”这一命名的尴尬处境与“女性”这个概念的命运大体上相同。它一方面以前所未有的首创性照亮了出现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代文学的一种新的文学类别,使艰难浮出历史地表的属于女性的文学言说得到了语言的照亮,同时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新的遮蔽,遮蔽了这个新的文学类别的历史性和现代人文内涵,使人望文生义地不加深思地误以为这只不过是一种以性别分类的文学而已。美国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家肖尔瓦特就曾经指出过那种并不存在的“性别方言”。那位男批评家所理解的女性文学也是这样,他所说的类似于文学阶级性的文学的性别性,不过是按男/女自然性别分类的一种“性别方言”,就像以前所说的按阶级分类的“阶级方言”所谓的“无产阶级文学”“资产阶级文学”那样。 就是在这种种误解和尴尬中,女性文学研究的核心概念正悄然地、不事张扬地向“性别”这个概念转移。在一些女性文学研究论著中,出现了使用频率较高的“性别”以及“性别意识”“性别立场”“性别视角”等词语,与此前的“女性意识”“女性立场”“女性视角”并用,并似有替代以“女性”这词首的一些概念之势。这种悄然的变化,又一次与西方女性主义的变化形成回应。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女性主义学者开始把自己的理论思维重心,转移到了“性别”这个概念上。她们从词源学上发现,性别(gender)和种类(genre)来自同一词根,是一种类别。于是她们将性别这一类别分解为自然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这两部分,认为自然性别是与生俱来的生理性别,而社会性别则是后天的由父权制社会意识形态对人的一系列强制性的文化设定。“gender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现”(注:王政:《美国女性主义对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新角度》,《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第273页,三联书店1995年版。)。人们按照这样的设定和期望对自己进行他塑与自塑,他律与自律,构成了一整套等级制的性别关系模式,如主体/客体、独立/依附、阳刚/阴柔、主动/被动、主外/主内、尊/卑、强/弱、大/小、理性/感性、坚强/温柔等。在这里“等级制”这三个字非常重要,它的意思是将本来是自然的男女两性关系及性角色性行为以及性格、气质、心理等进行制度化的刻板定位,形成了一种尊卑高低有序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性别关系模式,从而成为社会权力关系的一部分,是女性争取自身解放寻找新的自我身份所必须加以颠覆的。社会性别理论标志着西方女性主义者的理论自觉,有论者认为正是由于社会性别理论的出现,标志着前女性主义和后女性主义这两个阶段,前者是政治化与情绪化的,而后者则是学术化的和温和的。以社会性别理论为标志,美国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妇女学”、“女性学”等研究中心纷纷更名为“社会性别学研究中心”,可是考虑到这样有可能淹没以女性为研究主体和以女性文化、女性文学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特征,便在“社会性别”前面加上“女性学”字样,又考虑到“女性”这个词义的生物性词义,最后决定以“妇女学/社会性别学研究中心”来命名(注:参见崔少元:《从女权主义到后女权主义——妇女学和社会性别学一种思维和策略的转向》,《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