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自主性是文艺学能否成为一门学科的关键,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国内的思想探索和批评实践全面地遭遇了文学理论自主性的退场。西方的此次遭遇要来得更早些。事实上自50年代以来,文学理论作为学科知识的自主性探索就已逐步让位于无所不包的“理论书写”。 显然,这是一次关系学科命运的大变动。 鉴于这次变动所关涉的分量,我们认为,有必要联系文艺学、美学在现代西学学科体系中的知识——精神建制来作更纵深的考察。具言之,我们认为,文艺学自主性的退场实际上意味着传统美学视野的解体,而美学视野的解体意味着西学学科体系之现代建制的解构。学科体系现代建制的解构复又表明,在现代体系的思想分野中,由美学(aesthetics)所“分得”的逻辑/知识维度的内在理论意向所必然呼唤、肯定的精神价值、意义体验不再是真切、可欲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它再不能成为一种可批判、反抗“资本主义现实”的有效力量,再不能成为一种可在现实之外为理想提供“飞地”的精神乌托邦。由此,我们必须追问:文艺学自主性和美学视野的解体在现代体系的精神/价值建构中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认为,只有在作了这样的考察之后才能回答文艺学的自主性还能不能重建,以及能重建它是什么,不能重建它又是别样的什么。 一 文艺学有自己作为学科的内在根据。这是文艺学自主性的本意所指:其一,它有自己独特的逻辑—知识域,它不是诸如道德论、政治学或认识论的附庸,它所展开的思想领域不是其它学科的知识追求在艺术/审美领域的延伸;其二,在知识类型上,文艺学是一个独特的知识,它有自己独特的逻辑起点、研究方法、话语类型乃至知识样态。这两个方面的区分划定了文艺学与其它学科在知识形态上的分野。站在传统经典文艺学的立场上看,道德的、历史的、政治的乃至经济学、文化人类学之类的考察之于艺术现象都是“外在”的研究。因此,一直到新批评,仍然在强调甚至是更为精确地确认了这种关于文艺学自主性根本的“内”、“外”区分。他们在排除了所有上述提到的种种“外部研究”并进而将心理学方式也归入“外部”之后声称:自己所从事的是“内部研究”(注:参见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第四部“文学的内部研究”,刘象愚等人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 我们知道,“内”与“外”区别的实质是文艺学的“自律性”和“他律性”。文艺学的自律和他律又是从审美/艺术的自律迁延而来。它们之间的派生关系在于:如果说审美是自律的,艺术是一种“自为的存在”,人类的审美/艺术活动有区别于其它活动类型的独立价值,那么我们在研究方法上就不能够把文艺学当作其它学科知识追求的延伸。因为这样做,已经前提性地将审美、艺术活动当作了其它活动的手段,取消了文艺学作为门类知识的独特的逻辑归依。由于已先在地取消了艺术活动的独立性,我们的文艺学便不能把握艺术活动的独特内涵,而只是“看到”了艺术作为其它活动手段的派生物。在这种视野建构中。艺术只呈现为其它活动类型的衍生形态,它的意义要在为其它活动服务的功能之中去找寻。这样,文艺学显然就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不能揭示文艺/审美这类现象的“事物之所是”、“本然之所是”,不能以艺术之“正是”为“一个中心点”,一个确定的“逻辑起点”(注:参见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卷(Z)七,1003a-1003b,1024a-1024b,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6-57页,第114-115页。)和论述重心而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知识系统。因此,审美自律论与文艺学的自主性在西学建制中是一个东西。 审美自律论进而背靠着关涉现代西学众学科思想——知识域基本逻辑划分的美学视野的确立。作为一种哲学视野,美学在此所“展现”的不只是一个学科,它是关系众学科群在最基础级逻辑划分中的一个思想域。在西学中,美学视野的确立有三个关节点:首先,是对人类智慧基本类型的区分。此一节一直是传统哲学美学的关切重心和讨论要害:古希腊知、情、意的划分,鲍姆嘉通据感性、情感而创立“感觉学”,康德三大批判的分野,维柯的“诗性智慧”论,克罗齐的直觉艺术论,乃至柏格森的直觉说、叔本华的意志表象论等等。所有这些“哲学的美学”都主要不是对审美经验的细节分析,而是对人类智慧的基本分野和类型的纵深思考。这些思考为美学视野奠定了深度的思想背景和分类学根基。其次是对“审美无利害性”观念的普遍认同。“审美无利害性”是现代美学的基础,正如杰罗姆·斯托尔尼兹所说:“除非我们能理解‘无利害性’这个概念,否则我们无法理解现代美学理论”(注:杰罗姆·斯托尔尼兹:《“审美无利害性”的起源》,《美学译文》 (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对“审美无利害性”的认同导致了对审美经验本质的普遍确认,并强化了审美之域与实践、道德、认识等所有功利性活动领域的区别和对垒。再次,是巴托(Batteux)著名的作为分类学原则的“美的艺术”观念的深入人心(注:朱狄认为,巴托“几乎达到了现代艺术分类体系的最后形式”。见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7页。)。巴托的具体分法是将艺术分为五种主要类型: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这些艺术的共同特征是为审美的目的而创造并给人提供审美体验,即它们同为“美的艺术”。“美的艺术”体系的深入人心,标志着美学视野的逻辑完成。从此,艺术被明确地划归入审美,艺术活动和非艺术活动的差别就是审美和非审美的差别。 显然,审美自律论只有在美学视野的背景中才是“言而有据”的:正是由于审美的领域是感性、情感领域(鲍姆嘉通),由于审美无利害性(英国经验主义),由于审美判断作为鉴赏判断的特殊性(康德),由于审美的智慧是“另一种智慧”(维柯),或者由于审美是直觉、是创造(克罗齐、柏格森)等等,我们才有理由说审美是自律的。又由于审美是自律的且艺术被划归于审美,我们才能说艺术为其本身之故而存在。也正是依据于此,我们才有理由确认文艺学的自主性。 二 美学视野的具体组建是审美—艺术—文学作为学科体系的知识之逻辑维度的层层展开,它以分类为逻辑根基。此种分类之“边界”的取得和持守是美学作为现代性工程能够建造的关键。“边界”在此意味着从美学到文学理论之学科理论系统的逻辑构成,意味着一个独特的思想域的分得,意味着一种植根于现代体系深处的终极化的价值精神的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