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3)02-0060-06 一句话概说 “重复”(Repetition)是西方文论中的关键词之一;经弗洛伊德、本雅明、德鲁兹、米勒和鲍德里亚等人之手,它逐渐跟“怪异”(Uncanny)、“互文”(Intertext)和“类象”(Simulacra)等概念结下了不解之缘,发展成精神分析批评、解构主义批评和文化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策略之一。 大背景解说 西方有关重复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前苏格拉底时期和《圣经》问世的前后。例如,在神学中,《新约全书》往往被阐释为《旧约全书》的一种重复。 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中涉及重复的论述就更多,其中包括维柯、黑格尔、马克思、德国浪漫主义学派、克尔凯郭尔、尼采和弗洛伊德等人的论著。到了当代,以各种面目出现的重复理论几乎呈爆炸趋势——这些理论的集大成者米勒曾经承认,在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面对他自己的重复理论产生影响的当代学者就多达40来人,其中最负盛名的有德里达、詹明信、赛义德、德鲁兹、克莫德、卡勒和格拉夫等。 弗洛伊德的有关学说可以被看作重复理论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霍尔曼和哈蒙曾经这样说过:“自打弗洛伊德的论文《超越唯乐原则》(1920)问世,‘重复’已经被承认为叙事作品中的一个要素。”(A Handbook to Literature,1992,p.402)其实,弗洛伊德的重复理论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叙事学的范畴,它关系到了反映论和认识论等重大哲学问题。《超越唯乐原则》一文首次提出了“强迫重复”原则(意指人的本能要求重复以前的状态,要求回复到过去),进而为精神分析家追寻歇斯底里病症或“创伤性神经症”等重复现象背后的意义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之前,弗洛伊德曾经对如何通过回忆来建构真实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而这种回忆和建构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重复。在《幼儿期诱发性精神病史一例》(Aus der Geschichte einer Infantilen Neurose,1919)中,弗氏提出了“初始场景”(the primal scene)这一概念,用以表示精神分析家根据病人的回忆而建构的、有助于说明患者病因的场景或事件。(注:参见殷企平《走出批评话语的困境——从“初始场景”说起》,载《外国文学评论》1996第2期。)在更早些时候的《癔病研究》(Studies on Hysteria,1895)一书中,弗氏流露出了他对回忆的真实性的疑虑: 在病人们接受了他们曾经有过某某想法的事实之后,他们常常加上一句:“但是我记不得曾经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许我们应该假设我们其实在对付当时根本没有出现过的一些念头——这些思想只不过有存在的可能罢了?如果真是如此,我们在治疗过程中描述的只是一种当时并没有发生的心理行为。(p.346) 以上论述表明,弗洛伊德此时已经注意到了主体回忆和客体之间的差异,他意识到人们“回忆起来的东西”很可能与历史事实毫不相干。换言之,人们重新复制的事物很可能跟它的原型风马牛不相及。 弗洛伊德的贡献在于,他使人们对重复的形式及其含义的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在弗氏之前,人们对重复的认识和描述大都建筑在同一逻辑(the logic of identity)的基础上,而在弗氏之后,人们逐渐增加了对建立在差异逻辑(the logic of difference)基础上的重复形式的关注。这两大类重复形式之间的区别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米勒那儿得到了最为精彩的论述,而后者又离不开德鲁兹和本雅明的有关理论强有力的铺垫。本文下一小节将以此为中心展开讨论。 米勒的假说 米勒的重复理论主要见于《小说与重复》(Fictwn and Repetition,1982)一书。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一部像小说那样的长篇作品,不管它的读者属于哪一种类型,它的解读多半要通过对重复以及由重复所产生的意义的鉴定来完成。”(p.1)可见,虽然该书主要讨论小说中的重复现象,但是其重复理论适用于小说领域以外的任何类似的长篇文本——事实上,米勒在第一章中曾经强调,他所提倡的工作原则既适用于文学文本,又适用于哲学文本。(p.17) 开篇后不久,米勒便提出了至关全书命脉的“异质性假说”(the hypothesis of heterogeneity),即任何小说中都存在着两种互相矛盾的重复类型,而且它们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交织状态出现在一起;这种“异质性形式”(heterogeneity of form)还可能出现在其他文学体裁之中。(pp.4-5) 米勒所说的是哪两类基本的重复形式呢?这还要从法国学者德鲁兹的理论贡献说起。 德鲁兹在《意义逻辑》(Logique du sens,1969)中把重复划分成了意思迥异的两种类型:一类被称为“柏拉图式”重复,另一类被称为“尼采式”重复。 按照德鲁兹的解释,“柏拉图式”重复“邀请我们考虑以预设的相似原则或相同原则为基础的差异”。(Logique du sens,p.302)言下之意是,这类重复所产生的复制品虽然在严格意义上不同于它所模仿的原型,但是它的前提是尽可能地与后者接近乃至同化。我们知道,柏拉图认为世间万物皆是对理念世界的“摹仿”或“复制”,虽然柏氏曾把“诗”或艺术视为“拷贝的拷贝”,因而有“双倍地远离真实”的危险,但是究其本源,我们总能找到一个坚实的、恒定的、不受重复的影响的原型模子。长期以来,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詹姆斯,西方文艺批评家们大都恪守了柏拉图的基本原则(尽管他们对“真实”或“理念”的理解不尽相同),即复制品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所模仿的对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