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诗学视野中的“五四”表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世昭 广东惠州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文章运用比较诗学方法,对“五四”表现论文学观念与西方文艺思潮的影响接受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认为,仅用浪漫主义概括不了“五四”新文学创始者所持的表现论文学观念。“五四”表现论文学观念是西方文艺思潮、时代需要和传统诗学诸因素互动的结果,正因为如此,“五四”表现论文学观念才获得了区别于西方文学理论和中国传统诗学中同类观念的话语特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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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论文学观念将文艺作品归结为创作主体“内心世界的外化”,或内面精神寻求表现的冲动。与此相关,这一观念还十分重视文艺创作的自然天成,突出想象与灵感的主导作用,强调表现的直觉性、本能性。表现论文学观念为“五四”一代新文学理论创始者所普遍持有,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命题在他们的文论中随处可见,最有名的有:诗是创作主体“感情的自然流露”,艺术是“自我的表现”(郭沫若);艺术是“人生内部深藏着”的“创造欲的产物”(郁达夫);“创作总根于爱”(鲁迅);文艺是“非意识的冲动”的表现(周作人);文艺是“生命的艺术”(成仿吾)等。“五四”表现论文学观念是西方浪漫主义、表现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尼采学说、柏格森生命哲学以及厨川白村文艺理论等文艺思潮广泛影响的产物,同时也不能低估中国传统文化“先在结构”的作用和时代需要的制约。

      一、“五四”表现论之共鸣于浪漫主义,主要表现在对其“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一基本诗学观念的接受上;而在对情感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及“想象”的态度上,两者之间是有差距的

      对西方浪漫主义诗学的全面介绍和借鉴在“五四”前后,其代表可推创造社的郭沫若和郁达夫。从作家主观心灵探求文艺的本源,是西方浪漫主义诗学的一个主要倾向。华滋华斯《〈抒情歌谣集〉序言》被视为浪漫主义的宣言,“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成了浪漫主义诗学的普遍信条。创造社代表作家郭沫若、郁达夫对此均深表赞同。郭沫若把诗人写诗、音乐家谱曲、画家作画,都归结为“感情的自然流露”(注:郭沫若:《文艺之社会的使命》,收入《文艺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87-88页。)。郁达夫在《诗论》中谈论诗歌的定义时,引证了包括华滋华斯在内的数位诗家的观点,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诗是有感于中而发于外的,所以无论如何,总离不了人的情感的脉动,所以诗的旋律韵调并不是从外面发生的机械的规则,而是内部的真情直接的流露。”郁达夫由“情感自然流露”而强调艺术创作的非“机械的规则”的观点,在郭沫若一些文章中也可以见到,他曾提到诗是“写”的,而非“做”的,并援引雪莱的说话:“人不能够说,我要做诗。”象雪莱一样,郭沫若也将灵感比喻为“风”的袭来(注:郭沫若:《论诗三札》,《文艺论集》,第209页。)。崇尚“自然”,藐视技巧规则,实际上是由对情感的强调派生而来的。西方浪漫主义诗学主张艺术“无目的论”也与情感的自然流露说有关,但艺术无目的与艺术的道德功用实际上并不矛盾,只是在他们那里,这种道德功用并非事先就有所考虑的,而是创作以后的事。歌德的说法有代表性:“一件艺术作品可以而且将会产生道德结果,但对一个艺术家提出道德目的就意味着毁了他的行当”(注:转引自雷纳·韦勒克[美]:《近代文学批评史》,第2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86页。)。郁达夫、郭沫若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这一点,比如郁达夫就认为艺术对人生的影响是“间接的结果”,并非创作时“先把结果评量定了,然后再下笔的”(注:郁达夫:《〈茫茫夜〉发表以后》,《郁达夫文集(第五卷)·文论》,花城出版社1982年版,第125页。)。郭沫若也曾提出创作上持唯美论,而在鉴赏上持功利论的主张。

      “五四”表现论之共鸣于西方浪漫主义思潮,主要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反叛传统的精神和“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一基本诗学观念的接受上。而在情感与自然的关系上,两者的理解并不一致。在西方浪漫主义那里,情感不来自于自然,而是相反,只有当自然经由了主体情感的投射后,才具有生命情调。华滋华斯、柯勒律治反复强调了这一点。华滋华斯说:“自始至终,事物……所产生的影响都不是来自他们自身,而是来自那些熟悉它们并接受其影响的人,这些人的心灵给他们施加了影响”(注:华滋华斯:《威威廉·华滋华斯和多萝西·华滋华斯书信集:中期》,E·德·塞林科特编辑,牛津1937年版,卷二,第705页;转引自阿布拉姆斯《镜与灯》(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2页。)。心灵投射于外界事物,外界事物也获得生命,同时主体心灵又收回“它所给予和被给予的东西融合而成的产品”(阿布拉姆斯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柯勒律治才肯定地说:“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生命,而且……我们都属于同一个生命体”(注:柯勒津治:《致华滋华斯》1915年《书信集》卷二,648-649页;转引自阿布拉姆斯《镜与灯》,第93页。)。与浪漫主义不同的是,在郭沫若、郁达夫那里,创作主体的情感激荡始终是外界事物——自然刺激的结果。郭沫若《文学的本质》、《文艺的生产过程》等文章均有意或无意表示了这一看法。郁达夫在那篇提出“真情直接的流露”的同一篇文章的同一段落,也表达了情感的引起来自于外界事物的信念:“所以恋爱的时候,战争得手的时候,登高望远,遥情难遏的时候,有感于中,就发为诗”。这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中国传统文论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看法。这段文字与上引郁达夫“有感于中而发于外”的说法实际上都是对《乐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或《诗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沿用。

      在西方浪漫主义那里,自然经心灵的投射获得生命情调后,就成了人的生命和灵魂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人在自然中随之也就获得了一种亲近与和谐。郭、郁很神往人与自然的这种和谐关系,但他们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与浪漫主义是有差距的。郭沫若对歌德的自然观大加赞赏之际,却不知不觉滑向了庄子:“他亲近自然,崇拜自然,……所以他反抗技巧,反抗既成道德,反抗阶级制度,反抗既成宗教,反抗一切的学识。以书籍为糟粕,以文字为死骸,更几几乎以艺术为多事”(注:郭沫若:《〈少年维特之烦恼〉序引》,《文艺论集》,第183页。)。郁达夫在将诗歌的表现与自然的有机活动作类比时(这是西方浪漫主义者惯常的入思方式),也把“大自然就是我,我就是大自然,物我相化”视作诗歌表现的最高境界(注:郁达夫:《诗论》,《郁达夫文集(第五卷)·文论》,花城出版社1980年版,第203页。)。在老庄那里,自然本身就是一种生命,与人的生命“同出于一个包办宇宙的‘道’”,都是“道”的“表相”,因此,道体、心性、自然之间是贯通的。人与自然的这种相通与西方浪漫主义的自然观是迥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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