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论文学观念将文艺作品归结为创作主体“内心世界的外化”,或内面精神寻求表现的冲动。与此相关,这一观念还十分重视文艺创作的自然天成,突出想象与灵感的主导作用,强调表现的直觉性、本能性。表现论文学观念为“五四”一代新文学理论创始者所普遍持有,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命题在他们的文论中随处可见,最有名的有:诗是创作主体“感情的自然流露”,艺术是“自我的表现”(郭沫若);艺术是“人生内部深藏着”的“创造欲的产物”(郁达夫);“创作总根于爱”(鲁迅);文艺是“非意识的冲动”的表现(周作人);文艺是“生命的艺术”(成仿吾)等。“五四”表现论文学观念是西方浪漫主义、表现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尼采学说、柏格森生命哲学以及厨川白村文艺理论等文艺思潮广泛影响的产物,同时也不能低估中国传统文化“先在结构”的作用和时代需要的制约。 一、“五四”表现论之共鸣于浪漫主义,主要表现在对其“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一基本诗学观念的接受上;而在对情感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及“想象”的态度上,两者之间是有差距的 对西方浪漫主义诗学的全面介绍和借鉴在“五四”前后,其代表可推创造社的郭沫若和郁达夫。从作家主观心灵探求文艺的本源,是西方浪漫主义诗学的一个主要倾向。华滋华斯《〈抒情歌谣集〉序言》被视为浪漫主义的宣言,“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成了浪漫主义诗学的普遍信条。创造社代表作家郭沫若、郁达夫对此均深表赞同。郭沫若把诗人写诗、音乐家谱曲、画家作画,都归结为“感情的自然流露”(注:郭沫若:《文艺之社会的使命》,收入《文艺论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87-88页。)。郁达夫在《诗论》中谈论诗歌的定义时,引证了包括华滋华斯在内的数位诗家的观点,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诗是有感于中而发于外的,所以无论如何,总离不了人的情感的脉动,所以诗的旋律韵调并不是从外面发生的机械的规则,而是内部的真情直接的流露。”郁达夫由“情感自然流露”而强调艺术创作的非“机械的规则”的观点,在郭沫若一些文章中也可以见到,他曾提到诗是“写”的,而非“做”的,并援引雪莱的说话:“人不能够说,我要做诗。”象雪莱一样,郭沫若也将灵感比喻为“风”的袭来(注:郭沫若:《论诗三札》,《文艺论集》,第209页。)。崇尚“自然”,藐视技巧规则,实际上是由对情感的强调派生而来的。西方浪漫主义诗学主张艺术“无目的论”也与情感的自然流露说有关,但艺术无目的与艺术的道德功用实际上并不矛盾,只是在他们那里,这种道德功用并非事先就有所考虑的,而是创作以后的事。歌德的说法有代表性:“一件艺术作品可以而且将会产生道德结果,但对一个艺术家提出道德目的就意味着毁了他的行当”(注:转引自雷纳·韦勒克[美]:《近代文学批评史》,第2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86页。)。郁达夫、郭沫若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这一点,比如郁达夫就认为艺术对人生的影响是“间接的结果”,并非创作时“先把结果评量定了,然后再下笔的”(注:郁达夫:《〈茫茫夜〉发表以后》,《郁达夫文集(第五卷)·文论》,花城出版社1982年版,第125页。)。郭沫若也曾提出创作上持唯美论,而在鉴赏上持功利论的主张。 “五四”表现论之共鸣于西方浪漫主义思潮,主要表现在前者对后者反叛传统的精神和“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一基本诗学观念的接受上。而在情感与自然的关系上,两者的理解并不一致。在西方浪漫主义那里,情感不来自于自然,而是相反,只有当自然经由了主体情感的投射后,才具有生命情调。华滋华斯、柯勒律治反复强调了这一点。华滋华斯说:“自始至终,事物……所产生的影响都不是来自他们自身,而是来自那些熟悉它们并接受其影响的人,这些人的心灵给他们施加了影响”(注:华滋华斯:《威威廉·华滋华斯和多萝西·华滋华斯书信集:中期》,E·德·塞林科特编辑,牛津1937年版,卷二,第705页;转引自阿布拉姆斯《镜与灯》(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2页。)。心灵投射于外界事物,外界事物也获得生命,同时主体心灵又收回“它所给予和被给予的东西融合而成的产品”(阿布拉姆斯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柯勒律治才肯定地说:“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生命,而且……我们都属于同一个生命体”(注:柯勒津治:《致华滋华斯》1915年《书信集》卷二,648-649页;转引自阿布拉姆斯《镜与灯》,第93页。)。与浪漫主义不同的是,在郭沫若、郁达夫那里,创作主体的情感激荡始终是外界事物——自然刺激的结果。郭沫若《文学的本质》、《文艺的生产过程》等文章均有意或无意表示了这一看法。郁达夫在那篇提出“真情直接的流露”的同一篇文章的同一段落,也表达了情感的引起来自于外界事物的信念:“所以恋爱的时候,战争得手的时候,登高望远,遥情难遏的时候,有感于中,就发为诗”。这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中国传统文论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看法。这段文字与上引郁达夫“有感于中而发于外”的说法实际上都是对《乐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或《诗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沿用。 在西方浪漫主义那里,自然经心灵的投射获得生命情调后,就成了人的生命和灵魂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人在自然中随之也就获得了一种亲近与和谐。郭、郁很神往人与自然的这种和谐关系,但他们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与浪漫主义是有差距的。郭沫若对歌德的自然观大加赞赏之际,却不知不觉滑向了庄子:“他亲近自然,崇拜自然,……所以他反抗技巧,反抗既成道德,反抗阶级制度,反抗既成宗教,反抗一切的学识。以书籍为糟粕,以文字为死骸,更几几乎以艺术为多事”(注:郭沫若:《〈少年维特之烦恼〉序引》,《文艺论集》,第183页。)。郁达夫在将诗歌的表现与自然的有机活动作类比时(这是西方浪漫主义者惯常的入思方式),也把“大自然就是我,我就是大自然,物我相化”视作诗歌表现的最高境界(注:郁达夫:《诗论》,《郁达夫文集(第五卷)·文论》,花城出版社1980年版,第203页。)。在老庄那里,自然本身就是一种生命,与人的生命“同出于一个包办宇宙的‘道’”,都是“道”的“表相”,因此,道体、心性、自然之间是贯通的。人与自然的这种相通与西方浪漫主义的自然观是迥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