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03)05-0001-05 教育的对象是人,人的特质在于人的不确定性(尼采语),这决定了人需要教育。同时,人有一种追求幸福的精神性本能,正如费尔巴哈所宣称的: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的任何一种追求都是对幸福的追求(《幸福论》)。人是教育活动承载体,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追求与他的身心发展规律一样,都是教育应重视和遵循的。教育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其直接目标,但教育更长远的目标在于能够对当下及未来的生活有积极的作用,能够使受教育者生活得更好,能够有助于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生活的实现。 一、理解幸福 生而为人,人人追求“幸福生活”,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但对何谓“幸福”,如何获得“幸福”即人的幸福观问题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禁欲主义幸福观主张节制的美德就是幸福;享乐主义幸福观认为快乐和幸福就在今生,幸福就等同于获得快乐和避免痛苦,肉体上的快乐和精神上的满足都是幸福所需要追求的;自我实现的幸福观认为人的不断的自我完善是幸福的终极指向,自我实现的追求得到实现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能够引起人内心最大的幸福感。 那么什么是幸福,或称幸福有哪些具体表征呢? 第一,幸福总是基于个体,而又依存于社会的。一方面,人对幸福生活的体验来自于幸福感的产生,“幸福就是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所产生的愉悦状态。”[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幸福是人的生存状态与存在方式。同时,幸福是人的自我实现后得到的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就意味着人的自我完善。人发挥了自己的创造潜能,实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找到了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找到了自己与社会、与世界的应有的关系,他就是充实的、幸福的。另一方面,幸福是建立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的基础之上。个人与社会是互相联系、相互支撑的,“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们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2] 第二,幸福是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得到统一满足时的和谐感。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恰如鸟之两翼,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人的生活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穷得只剩下自由的时候,自由还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钱多得成天操心钱怎么花的时候,金钱又意味着什么?真正的幸福应该在求得外在享受中求得内在完善。 第三,幸福是人的身心健康和谐,人格充盈完满状态。健康的体魄、欢愉的心灵与得到社会与他人认可的道德修养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当然,幸福不是要求三者的平均状态,而是三者之间以及三者内部的动态平衡状态。马斯洛把人的幸福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种需要层次基本上是沿着生理——心理——伦理(道德)的思路逐渐上升的。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与伦理(道德)幸福在完整的幸福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三者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洛克对此有一经典表述:“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人世幸福的一种最简单而又充分的描绘。”[3] 第四,幸福是一种生活得更好的能力。“幸福不是生活的调剂,而是一种生活状态,一种生活过程。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生活,是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1]传统社会中,大多以道德代替幸福,因而德性便僭越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幸福湮没于其中。文艺复兴以降,人性高扬,生活意义上的幸福才成为人们的共识与追求。因而,“幸福是一种能力”。[4]或者说幸福意味着一种获得幸福的能力。简言之,它首先是一种欣赏的倾向(对自己、对世界),其次,幸福是一种成就能力(做人、做事),再者,幸福是一种超越能力(超越自我、对象),另外,幸福是一种体验与心绪修养的能力。唯有如此,人在面对日常生活世界的时候,才能有激动、喜悦、成就与自我。 二、关涉人生幸福是教育的应然追求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与享受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通过后天的培养。教育是使人成为“人”最重要的方式与途径,关涉人生幸福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当然是毋需置疑的。”[5]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幸福的教育创生教育的幸福,进而促进生活的幸福。 第一,幸福的终极目的性决定了教育活动对幸福的关涉。教育活动作为一种有别于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特殊生活形式,更不能背离这一终极性目的。 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确立对人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它从根本上规定着人的价值取向与追求。“有一个目的,是为了一切有理性的东西,作为命令的独立对象,所有其有的实际前提,它不仅是一个或然具有的意图,而且是他们的确定无疑的前提,根据自然的必然性所具有的完整的意图,这就是对幸福的意图。”[6] 人生是各种追求幸福的行为集合,生活是各种活动的总和。活动总离不开目的和手段。目的和手段对人来说都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亚里士多德最早将价值分为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他认为,“如若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那么不言而喻,这一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7]进而指出,“从名称上说,几乎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是幸福”。[7]在这里亚氏考虑到了目的与手段之于幸福的特殊意义。这有助于我们理解教育对幸福的本能关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