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失序是一个普遍现象。教育失序能求得有效的克服或避免吗?如果能,其途径是什么呢? 一、教育失序的含义 何谓教育失序?一般而言,教育失序指的是这样一种教育生活状态:在这个教育生活状态中,一个社会既有的教育行为模式与教育价值观被普遍怀疑、非议乃至被否定,逐渐失却其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教育行为模式与教育价值观又尚未形成或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对社会成员不具有有效的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教育行为缺乏明确的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形成教育制度规范的“真空”、“缺席”。教育失序就其基本的意义而言,指的是教育生活或教育世界失却了教育交往活动中普遍有效的教育制度规范,致使教育交往活动呈现出失序状态。依据教育失序发生的社会背景,教育失序可以分为社会结构相对稳定时期的教育失序与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失序两类。前者指社会结构相对稳定时期的教育失序现象,后者指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教育失序现象。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出现教育失序现象时的那种教育生活方式本身的合理性基础是否存在。 社会结构相对稳定时期的教育失序,其所赖以形成的那个教育制度规范在根本上仍然没有失却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因而,这种教育失序一般只是局部的、暂时的。一方面,这种教育失序现象本身对教育秩序更多的是具有直接消解性的消极性,即在教育发展进程中对社会和集体意识的过多消解,使其教育制度规范不能有效地协调教育行为、调整教育关系;另一方面,这种教育失序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最终转化为推进教育制度进步的积极力量,即在教育发展进程中对个体和个体意识的张扬,使其教育制度规范能被个体所认同、遵从。虽然我们不能绝对说社会结构相对稳定时期的教育失序都是消极的,不能一概否定社会结构相对稳定时期的教育失序最终会转化为改良、推进教育发展的积极因素,但是较之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失序,它更多的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文化价值的支持而使教育制度规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丧失。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失序,其存在的根据在于既有的那种教育生活方式、教育交往方式、教育生活世界失却了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根据;在于教育生活方式本身正在发生着深刻而剧烈的变化。它一方面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教育生活、教育活动发挥有效规范作用的教育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合法性出现了危机,意味着一个新的教育制度规范体系诞生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意味着这种教育失序的原因在于两种教育生活方式、教育交往活动方式的更替,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两种教育制度规范体系的更替。这种教育失序表明,旧的教育制度规范体系在日益变革的社会中已失却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丧失了规范教育生活、调整教育活动的有效性,但新的教育制度规范体系并未建立。可见,克服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失序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与新的教育生活方式、新的教育交往活动相适应的教育制度规范体系。 教育是一个持续发展着的可能世界。人类教育文明是在不断克服自身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教育问题过程中完善的、进步的。没有新的挑战、没有对教育问题的不断解决,就不可能有教育文明的演进。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其教育失序现象甚多,诸如教育收费问题、教育浪费问题、教育结构问题、教师与学生的兼职问题、高考作弊问题、教育特权与教育腐败问题、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不平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确实干扰、延缓了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导致了教育领域的普遍失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甚至非议,令人不安。但是,教育领域的这些失序现象只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发展中的问题,即它并不是一般的教育失序,而是一种伴随着深刻的教育变革而产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失序,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失序。在这种教育失序中孕育着新的教育交往活动方式及新的教育秩序。因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出现的教育失序现象,恰恰给我国的教育制度建设、教育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和生长空间。 二、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失序的制度因素分析 导致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失序的制度原因从总体上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育制度本身的局限性 教育制度乃教育活动的规则。在此,我只在“正式规则”的意义上使用教育制度,而不同意将教育习俗、教育惯例、道德规范纳入教育制度范畴。教育制度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对教育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是当代教育发展和个人全面自由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不能因此陷入“教育制度万能论”、“教育制度迷信”的误区。我们要看到教育制度在作用于教育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的存在,为教育失序提供了生存空间。教育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制度只是社会转型时期许多教育调控方法的一种。教育制度是用以调整教育关系的重要方法,但它不是惟一的方法。除教育制度外,还有纪律、道德、教育习俗、教育惯例及其他教育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虽然在当代社会,就建立和维护整个教育秩序而言,教育制度是最主要的方法,但在某些教育关系和教育生活领域,教育制度并不是主要的方法。且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教育制度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以提供教育秩序为目的的教育调控可以有三种途径:基于教育法律制度的调控,基于权力运行机制的调控和基于道德、教育习俗等力量的调控。基于教育法律制度的调控是结构性调控,基于权力的调控主要应当是目标导向的调控,而基于道德、教育习俗的调控则是具有整体性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