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

作 者:
韦森 

作者简介: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 200433 电话:021-65643510 电子信箱:weisen@81890.net。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考察人类社会历史演变行程中道德伦理与市场秩序变迁的内在关联机制。通过评介Greif教授基于11至12世纪地中海周边两大“商贸社会”文化信念的差异对社会组织结构的形式和变迁的历史博弈分析,本文发现,讲诚信、美德和良善的集体主义或社群主义社会,往往静滞于一种习俗经济而难以导致一个发达的现代商业体系,而不讲诚信道德且自私自利甚至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主义社会,却容易衍生出一个法治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在中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诚信”问题的今天,这一历史博弈结果和演进机制发人深思。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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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yek(1982)曾说过:“如果历史上有什么事情几乎完全失败了的话,那就是人们对道德变迁之原因——在这些原因中,说教可能最不重要——的解释,但这些原因有可能是那些决定人类演进进程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Hayek的这一见解,含义甚深。 它有两重意思:一是道德变迁的原因难以理解,且难以解释;二是道德与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注:在本文中,笔者把英文的“institution ”翻译为“制序”。由于英文“institution”主要含有“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的意思,它既有“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即规章、规则和约束)的含义, 也有“秩序”(order,即一种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含义。 经多年的反复忖度,笔者决定把两个中文词“制度”和“秩序”相加而删去中间的“度”和“秩”二字拼合而成“制序”这个词,以此来对译英文的“institution”。但是,“制序”这个词的含义是否就等于中文的“制度”加“秩序”呢?大致可以说是这样,但严格来说又不如此。关于这个英文单词的中译法,详见《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的“序”、第一和第四章(韦森,2001)。)的变迁,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关系。这里,Hayek 没有提及另外一个极其重要但同样“不可言说”(维特根斯坦语)的问题,那就是道德法则的实质是什么?从整个人类思想史来看,这是一个从亚里士多德、休谟、康德、维特根斯坦,到现代元伦理学(meta-ethics)思想家如Charles L.Stevenson,以至到当代博弈论经济学家如John Harsanyi和Ken Binmore,都一直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但Hayek的上述逻辑断想看来是对的,自有人类社会以来, 任何社会制序都有一定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在任何社会制序的产生、形成和变迁中,均会起一定的作用。

      然而,“理性直观”和“逻辑断想”无法替代“科学”的“求证”。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科学的话语语境中更是如此。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与社会制序的产生、形成和变迁的关联机制是怎样的?我们如何在当代社会科学的话语语境中“验证”Hayek 的上述理论断想?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斯坦福大学的Greif教授(1992、1993、1994)开辟了颇受西方学界瞩目的“历史比较制序分析”理论进路(approach)。在其历史比较博弈分析的理论建构中,Greif 试图用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道德(他称之为“文化信念”,即“cultural belief”)与社会制序的产生与形成的关联机制做一些解释。本文简要介绍Greif教授的“历史比较制序分析”的理论成果, 并从中反思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中的“道德类型”在东西方近代市场秩序形成与变迁程度上所引致的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伴随不同制序变迁路径的社会经济后果。

      一、理论假定

      为了使我们的思考由纯思辩的理性推理走向“历史的理论分析”,从而更接近现实世界的“真实图景”,我们先把人类社会的种种活动和交往视为社会博弈,而把社会中的人视为各种博弈者(players)。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社会中的博弈者分成两个类型:C 类型(自私型的“骗子”,英文为“selfish Cheat ”)的“直接理性最大化”的无道德感的人;H类型(自利型的“诚实人”,英文为“egoistic Honest”)的有道德约束的理性最大化者。在广义“多人囚犯困境”的社会博弈中,与所有人都选择H类型策略相比,所有人(或大多数人)都选择C类型策略将导致每个人“景况更差”(worse-off)。但由于在这种广义的多人囚犯困境的社会博弈中选择C 类型策略是每个人的“占优策略”,即不管他人选择什么样的策略,自己最优的策略选择是C(“cheat”——包括背叛、不合作、不守信、不履约等,即一般囚犯困境博弈模型中“defect”),这就需要制定或设计许多制度及规则来限制人们选择C类型策略。然而,在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中,这种C类型的策略选择和C类型的人(不守信、不诚实、自私的人格特征)与H类型的策略选择(诚实、守信和有道德约束的人格特征)对社会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进程和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的影响如何?换句话说,是否人人都选择H类型策略而不选择C类型策略就有利于社会的进化?是否这样就会产生更多的合作剩余从而衍生出一个比C类型文化信仰的社会更加优越的H类型的社会?

      迄今为止的理论分析已经发现,社会制序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既存文化的“载体”或“历史积淀”(笔者正在撰写的《文化与制序》一书对此做专门论述)。因为,在社会系统中,文化信念是与伦理、价值观、社会规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反映在个人的实践中,就是道德标准。反过来看,一个社会的伦理准则与道德标准就是支配人们活动与交往的文化观念、文化信仰和价值观。这里,暂且不究道德法则源自何处,但作为人类实践理性的“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是通过“文化濡化”(enculturalization )和文化演进的社会过程而成为一个社群或社会成员的共同知识的。如果把文化濡化看成是导致社会制序的历史连续性、延续性和承传性的一种社会机制过程,那么,伦理和道德对社会的制序化、经济组织的形式、社会结构的定型与演变以至社会制序安排的经济后果所产生的影响,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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