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烟草生产的消极影响与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陶卫宁,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系,广东广州 510631 陶卫宁(1970-),男,安徽安庆人,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系讲师,历史地理学博士。

原文出处: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由于烟草种植及加工的利润很大,清代各地曾大力发展烟草业,并因此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烟草种植恶性膨胀的情况,给农业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消极影响。这种现象,应是我国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借鉴之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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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9;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8X(2002)03-0050-04

      烟草原产美洲,大约于明朝正德、嘉靖年间传入我国[1 ]。其始是以烟叶或其制成品的形式传入吸食,尔后才被引种的。其吸食之风一经传入,便很快传播并被各地引种。到清代前期,全国各地广泛引种,发展速度惊人。[2]“缘乡比户,往往以种烟为务者,何哉? 彼以为谷之利薄而烟之利厚耳。”(光绪《瑞金县志》卷11《艺文志·禁烟议》)

      诚然,明清时期的种烟曾给农民带来较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给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带来了明显的消极影响。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一是专题研究并不多;二是从其生产与经营的商品化及其对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影响上研究,多着眼于其在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试图就其消极影响方面作一论述,以期为当前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一、烟草种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种烟地区水土流失的加剧

      首先,明清时期种烟多在山上。烟草性喜沙质土壤。“然(烟)欲得佳良之品质,自非土性适宜不可。最上者为沙质土壤,微含有机质而有排水灵便之处。”(民国《新昌县志·农事调查·三》)“种烟当以沙山为上,土山次之,平地又次之,田土为下。”(清·徐树兰《种烟叶法·辨土第一》)但在种烟早期,因受政府严禁和限制,“菸叶,多种山坡隙地。”(乾隆《岳州府志·物产》)又因清代人口大增,人地矛盾较为突出。“乾隆八年(1743),户部议唯民间种烟一事,废可耕之地而营无益以妨农……自应通行禁止。唯城堡以内闲隙之地,可以种植。畿外,则近城奇零菜圃,愿分种烟者,亦可不必示禁。”(陈琮《烟草谱》卷2《烟禁》)至于在山区,由于自然条件所限, 种烟只能是山间。如山多地少的贵州黄平州,“山间多种兰靛,烟叶。”(嘉庆《黄平州志·风俗》)

      其次,种烟极耗肥力,易致地力衰竭。为获得好收成,种烟之地宜轮种或休种,不宜连种。无论山林原隰,“若连种,即黄萎而死,土人呼之日瘟。……所以,种烟者必年年换地,大都隔三年始可复种一次。”(清·徐树兰《种烟叶法》)“烟叶处处可种,而能使地瘠,老农每年易其种之处。”(民国《怀宁县志》卷6《物产》)“再栽烟一岁, 则地力已竭,越岁又易一亩以种之,递年更换,有休一岁仍种烟者,休二岁、三岁仍种烟者。”(同治《新城县志》卷11《艺文志·大荒公禁栽烟约》)有些山区农民为了获得种烟之地,不惜“将久年之森林伐去以作植菸之地。”(民国《新昌县志》)而“初辟之荒山,气新力厚,可以连种一次。”(清·徐树兰《种烟叶法》)

      以上两方面原因,必然导致自然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对此,史载虽不多见,但已有警觉之人。如粤北南雄直隶州在乾隆年间才引种烟草,但由于利益所趋,再加此地土质是页岩风化紫色土,含磷钾偏多,而含氮和其它有机成份少,正好适宜种烟。因此,这里的烟草生产加工发展很快,成为广东乃至全国著名的烟草生产区。[3 ]粤北山区,种烟主要靠开垦山地,是故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9《物产》载:“烟叶,旧志未载, 近四五十年日渐增植。春种秋收。烟之地,俱在山岭高阜,一经垦辟,土地浮松。每遇大雨时行,冲刷下注,河道日形壅塞,久则恐成水患。然大利所在,趋之若鹜,是惟有土者严禁新垦,庶可塞其流而端其本也。”

      (二)烟草生产对土壤肥力及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烟草是极好肥的作物。“且种烟草一亩所需粪肥,可当水田六亩,旱地四亩。”(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齐民四术·庚辰杂著(二)》)清代许多地方为了增加烟草产量,将农家土肥都施于烟草,有些租地种烟的烟农甚至借债囤粪。这样,稻田就因肥料不够而用石灰填补。从很早时候起,南方就形成了水稻田里兼养鱼虾等水生动物的农田生态系统。石灰的过量使用,不但给土壤的发育和保养带来不良影响(如土壤板结、严重碱化等),而且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这种现象,在清代烟草生产加工业发达的江西东南部,表现最为突出:“古称粪多力勤者为上农。近年粪拥挤河下,皆莳烟家借债屯粪,竟以昂价搬运。而稻禾半用石灰,粪少谷稀……且禾田粪,不用石灰,田中鱼虾等类,得免戕害,亦可拾以资生。”(同治《新城县志》卷11)

      二、烟草种植对粮食作物生产的影响

      (一)种烟对粮食作物用地的排挤

      在传入初期(明末清初),由于政府的禁止和限制,烟草多种在山上或山间隙地。大约从乾隆时起,烟禁局部取消,烟草生产开始大发展。[4]它不只是对耕地的简单占用,更严重者,因烟草极耗肥, 故各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除以扩大烟田面积来提高产量外,且“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占生谷之土已为不少。”(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

      湖南是清代产烟大省,尤以“衡烟”(衡阳府所产)质量最好,因种烟之地水土肥沃,故在国内市场销路甚广。“衡烟驰声远近,有称王城烟叶者尤珍贵。城乃明桂藩遗址。今居民骈化,仅余隙地二三亩,水沃土沃,所产尤腴嫩少筋,干之色黄,用之者多不切丝,整之味极芳烈。”(嘉庆《湖南通志·特产》“衡州府”条引《潇湘听雨录》)另外,该省的郴州府也是“湿地肥壤以植烟为主”(光绪《郴州乡土志·实业》)。同治年间,善化县“或至废田与园而为之”(光绪《善化县志》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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