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意图 意图是文学意义创造和文学作品解读当中的重要问题。但对到底何谓意图,它在文学创作和文学解释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什么,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传统文学理论非常看重意图在文学意义生成和解读中的地位。一方面,它从创作心理入手,把意图看成作者先在于作品的有关创作设想或目的,作品便是这一设想或目的的实现。锡德尼说:“每个技工的技能就在于其对于作品的观念,或事先的设想,而不在于其作品本身。而诗人有那种观念,这是明白的。”(注:锡德尼:《为诗辩护》,钱学熙译。见锡德尼、扬格:《为诗辩护 试论独创性作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霍布斯也说,包括文学在内的语言活动其用途之一就是“使别人知道我们的意愿和目的”(注: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9页。)。另一方面,它又把对意图的追寻视为文学解读活动的中心环节,认为作品一旦创作出来,意图作为作者的意义投注便在作品中沉积为意义实体。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就在于发现并分析这个唯一的意图。以施莱尔马赫为代表的传统解释学把意图或原意当作本文内在固有的属性,从而致力于这唯一的原意的追寻。这是传统的以模仿为中心的艺术本质理论和以作者为中心的意义解释理论使然。上述认定作者意图控制着文学意义生产和意义解读的说法可以称为意图决定论。意图决定论断定了作者对作品的制约关系,却又把意图看作是作者私有的,意图与作品的关系是外在的、相互分离的。这样一来,意图便具有神秘的和难以确定的性质。正因为如此,只注重作者、不重视本文和读者的意图决定论在当代越来越为人们所诟病,新批评派的威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正是抓住意图决定论者所说的意图在时间和空间上远离作品,仅仅是“作者内心的构思或计划”(注:威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意图谬见》,罗少丹译。见赵毅衡编:《“新批评”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9页。),认为它虽可成为文学创作的动力或根源,但不能作为文学释义的路径或标准。卡勒主张,离开话语陈述和读者阅读的作者意图是无意义的:“人们过去可以认为,一个行为或一部文本就是一个符号,它的全部意义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例如,以文学而论,我们可以编织出一个‘作者’,把我们从一个人产生的文本中所发现的任何一点统一性都称之为‘构想’。……可是,他写诗也好,写历史或批评也好,他只能置身于一个为他提供各种程式的系统之中,而这些程式则构成并界定了话语表述的种类。你要表达一个意思,就必须先行假定想象中的读者由于吸收同化了有关的程式而会作出怎样的反应。”(注:卡勒:《结构主义诗学》,盛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在他们眼中,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便脱离了作者,成为一个自成一统的为某种特别的审美目的服务的完整的符号体系或符号结构,因此“就衡量一部文学作品成功与否来说,作者的构思或意图既不是一个适用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理想的标准”(注:威姆萨特和比尔兹利:《意图谬见》,罗少丹译。见赵毅衡编:《“新批评”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9页。),必须予以摒弃。 与单纯注重从作者方面肯定或否定意图的说法不同,当代另外一些理论家把目光投向作品,主张意图是文学作品客体化内容的一部分。即从某一作者的单个作品或作品系列中所体现出的某些共同性。英国美学家谢泼德说:“某些与艺术家的意向有关的证据,可能就来源于这个艺术作品的本文本身”,“当我们试图发现另一个人在进行其行动时所具有的意向时,我们所试图发现的是某种存在于整个一系列行动之中的模式。”(注:谢泼德:《美学—艺术哲学引论》,艾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157页。)诺思洛普·弗莱也认为:“意图这个词可以这样解释:它暗示两个东西之间的关系,通常是一个概念和一个行动。……一个诗人所主要考虑的是创造一件艺术品,因而他的意向只能用某种同义反复(tautology)一样的东西来表现。”(注:弗莱:《批评的剖析》,陈慧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在艾柯看来:“确认‘作者意图’实际上就是确认一种语义策略。”接着他又将“本文的联贯性整体”称之为“作品意图”(注:艾柯等:《诠释与过度诠释》,王宇根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8页。),可见作者意图就是作品意图。艾柯认为“作品意图”和阅读活动中的“读者意图”关系十分密切。作品意图的说法顾及到作者对文学意义的限定作用,但同样有把作者和作品相分离的倾向。无论是张扬作者意图,还是抬高作品意图和读者意图,都只是从文学活动的某一方面出发去看待意图,而忽视了意图在文学活动整体中的地位。 实际上,意图涉及到文学活动的各个方面,不能从某个单一的角度对之加以规定。我们认为,意图是一个存在于作者、作品和读者之间的关系性范畴。在作者方面,它是影响作品主旨的动机或意向;在本文中,它是一系列带有作者个性色彩的“本文特点”;在读者那里则是作者留存的、有待读者作出探究的意义踪迹。在较为典型的情况下,意图由作者所赋与、由作品的意象内容所表现并为读者所观察,例如在文本客体化内容或作家的创作自述中自觉地流露出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潜存的、可能的东西,暗含在文学的意象体系及其寓意设置之中,需要读者和批评家对之作出勘察和推测。 文学意图的第一个层面无疑是作者意图。应当承认,作家的创作活动是有目的、有意图的行为,但是这个意图并不是与创作活动相分离的独立的意识,而是和创作活动不可分割的。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文学书写作为最奇妙的和最需要释义的书写形式包含着意图和被意欲表现的这两者之间的和谐,包含着对含义恰当性的追求。同时意图又是很复杂的,它不一定以自觉的形式出现,但作者无疑通过意图给作品附加了意义,这个意义有时是外在的、通过语言符号所呈现的客体内容所表达的表层意义,有时是隐秘的、需要读者作出进一步推测的深层寓意。从符号学观点看,符号发送者一般是有意图的,他的情绪体验和人生经验通过编码可以被融入符号程序之中,从而增加符号的意义。不少作品隐喻性较强,其深藏的意义难以在意义的表层结构中见出,就是因为读者不知道作者发送意图时的编码程序。一旦读者了解到作者的创作意图,围绕着作品意义的疑云立刻就会涣然冰释。作者意图限定了文学意义的大致走向,决定了文学内容的历史性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