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表达”之“自由”,是指作为主体的学生与同样是主体的教师地位平等而没有压抑感、紧张感、害怕感的无拘束心理和活动状态。“自由表达”作为学生主体价值之追求,是一种“寻获”式的追求。学生主体的“自由表达”有深厚的和较为普遍的人文土壤,是西方教育长期保持的、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优良教育传统。 “自由表达”是学生主体价值的寻获式的实现方式,其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具体体现是,学生“自由表达”是对素质教育学生主体论的有效表达;学生“自由表达”是对教育交往理念的积极回应;学生“自由表达”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追求。 学生“自由表达”的作用和意义的呈现需要一定的条件,学生通过主观努力改变环境,实现人的实践和语言活动的本质,是其内因性条件,同时还需要教育的主导作用,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自由表达”的积极性予以保护和积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