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权利实现的差序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权利应当平等,而现实中往往并不平等。郝铁川通过考察中国与西方国家公民权利实现的历史,揭示了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即人们的权利实现是参差不齐的,权利主体是逐步扩大的,不同权利种类的实现也是循序渐进的。

      教育权利的实现就是权利人对教育权利的实际享有或行使,是教育权利的内容得到实现或获得。教育权利的实现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受教育权的设定和实现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的,通过考察国外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历史可以发现:其一,受教育权总是先为一部分人设定,并保障其实现,然后再渐进地推而广之;其二,权利之间存在特定的位序安排,权利的实现必然存在差序性;其三,在整个教育权利系统中,受教育权是一个根基,起母体之作用,它派生出许多子权利,无母权利之享有,子权利的享有则成空谈。

      中国受教育权设定和实现的历史也印证了这一规律,这充分证明了受教育权利设定及实现的差序性,即受教育权享有的人数是逐步增加的。不同种类的权利不是同时实现的,是有着一定的位序性的,先经济政治,后教育,在同一权利体系中,先基础权利,后派生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