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教师法律制度述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冬梅,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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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法律制度是调整教师活动行为规范的总称,也是教师行为的基本准则。确立与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是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提出的客观要求。虽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教师立法水平存在差异,但也存有一些共同特征。在此,笔者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美、英、法、德、日等国的教师资格、任用及培养培训制度加以分析和研究。

      就各国的教师法律制度而言,其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我们主要从教师的资格、任用、培养培训等方面对美、英、法、德、日等国的教师法律制度加以研究。

      教师的资格。这些发达国家都严格推行教师资格制度。美国自1967年起各州均实施了教师许可证制度。一般说来,教师许可证的获得主要来自两种渠道:一种是由获得资格认定的高等学校颁发,这种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种是由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在本州或相互认可的州内有效。取得中小学教师许可证须拥有学士学位,并参加过教育实习,学过教育专业课程,高校教师则必须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英国《1944年教育法》规定,要定期举行教师合格证书考试。只有符合教育部所定标准的合格教师,才能在公立学校正式任教。英国1975年颁布的《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合格教师必须是读完“教育学士学位”、“教师证书”课程或其他专业证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法国的基佐法案及其他相关法令中规定了教师证书制度,迄今法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师证书制度。教师证书主要包括中学高级教师会考证书、中等教育教学能力证书、技术教育教学能力证书、职业高中教学能力证书、技术高中技术课教师能力证书、初中普通教育能力证书等。获得证书均须通过竞争性考试,证书的授予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只有持有证书者,才具有相应学校的教师资格。德国在19世纪初就已开始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发展至今更为完善。在德国,要想成为正式教师,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这种考试是国家考试。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后,还要参加地方教育委员会的考试或参加实习试用期研修教育,考试合格方可。日本自战后普遍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49年颁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之后多次进行修订。依照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的规定,教师资格许可证有普通教师资格许可证、临时教师资格许可证之分。普通教师资格许可证又分为专修许可证、一级教师许可证、二级教师许可证,这三种许可证分别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四年级大学毕业、短期大学毕业程度。普通教师资格许可证按学校种类分为小学教谕资格许可证、初中教谕资格许可证、高中教谕资格许可证、养护教谕资格许可证等。普通教师资格许可证终身有效,在全国学校通用。临时教师资格许可证的类别与普通教师资格许可证大致相同,但在本行政区域有效,有效期限为3年。要取得教师资格许可证,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考试合格。

      教师的任用。在教师的任用上,这些发达国家均实行教师聘任制。在美国,对教师普遍实行招聘制,地方教育委员会拥有聘任中小学教师的权力。当需要教师时,一般先由学区人事部门在报纸、专业杂志上刊登招聘广告,说明教师职位缺额情况、空缺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要求、工作报酬以及申请程序等。应聘者须递交申请表及相关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教师许可证、测试成绩单、健康证明以及推荐信等。据此学区人事主管从应聘者中选出3至5位候选人参加面试,面试委员会负责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教育观念、知识水平以及各方面能力等。根据面试及书面材料的综合考核结果,定出候选人名次,地方教育委员会对挑选的教师拥有任命权。美国高校对教师的聘用在程序上与中小学教师大致相同,聘任类型也有终身聘用与非终身聘用之分。对于讲师、助理教授一般实行任期制,副教授、教授实行终身制。为了防止“近亲繁殖”现象,在教师聘任中,多数高校不留本校毕业的研究生。许多高校还实行“非升即走”政策。英国对公立学校的教师实行了聘任制,地方教育当局对公立学校教师的聘用拥有最后决定权。1983年政府发表的白皮书《教学质量》规定,中小学教师受聘应与地方教育局签定合同而不是与各个学校签合同。英国公立学校教师的聘用一般经过公告招聘、面试、签订聘约等环节。地方教育当局与被聘者签订聘约,内容一般涉及教师职位、工作量、工资报酬、聘用期限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地方教育当局作为雇主对教师的辞退也有着最后决定权,但必须依正当理由停止聘用或辞退教师,并履行合法程序。法国各类教师的招聘制度是与教师证书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法国教师任用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通过竞争考试来招聘所有正式教师。在德国,教师聘任也有着严格的标准。中小学教师聘任的标准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国家考试。高校教师的聘用主要以1966年颁布的《大学教师法》和1976年的《高等学校总纲法》为依据。教师的聘用一般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在日本,公立中小学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教师应聘除具有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参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考试。任用教师时,采用甄选考试的方式。日本高校教师任用也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评选录用。根据文部省《大学设置标准的规定》,当大学里讲座教授空缺或需增设新的讲座教授时,要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招聘广告,提出招聘条件及有关情况,公开向全国招聘。对应聘者的条件除了看其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之外,还要审查其学历、资历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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