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质量体系认证对辩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建东 湖南 娄底

原文出处:
教书育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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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质量,需要认证吗?答案不外乎两种,可借用股市流行语来形容:有人看空,亦有人看多,且多空双方分歧还比较大。这里不妨摆一摆多空双方各自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空方”的观点:存在不等于合理,教育质量的认定还需慎对IS09000

      (一)已存的我国教育质量体系认证事实

      据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统计,截止到2000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5家教育机构通过了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此后,经北京九千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认证,北京幸福泉幼儿园和北京外事服务职业高中也分别通过了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获得了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授权颁发的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国际证书。

      2001年初,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厦门评审中心专家通过审核,认为福建泉州市第七中学按ISO9002标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初、高中教学服务质量体系运行效果良好,决定向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中心推荐认证注册。这是福建教育系统内率先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的学校。

      又,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在持有国家认证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书的30871家单位中,教育类的仅有9家,占全部的0.03%。

      (二)搞教育质量认证不一定合“校情”合“国理”

      以上教育质量体系认证,仅仅是几个将现代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过教育化移植到学校管理领域的事例,而且处于试行阶段。学校毕竟不同于企业,学生也不是产品,有天壤之别,怎能轻易移植企业管理制度?既为试行,就不一定是适宜于教育质量管理的制度,理论界是否认可、实践检验是好是坏全都未知。况且多年来,我国学校的教育质量一直没有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对教育质量问题的认定在众多教育法律法规上也没有解决好,甚至可以说是个空白。算了吧,教育质量体系认证,在中国很难行通,谨慎对待为好。

      二、“多方”的观点:教育质量需要认证,推行教育质量体系认证就有可能,有可能就意味着可行

      新世纪我国众多的教育机构不但要参与国际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更应该实行中国自己的教育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提出这一看法,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点,教育面向世界的需要。早在1983年,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短短16个字,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战略方向。其中的“教育要面向世界”,强调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要着眼中国,而且要放眼世界。进入新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教育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新世纪人才的培养需要注重国际化的素质,要求教育能够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现代公民,为此必须加强国际间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另一方面国际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发达国家、国际名牌院校纷纷在中国抢滩登陆,争夺中国生源市场,致使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教育经费流失到国外,我国教育市场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尽管教育部门明确表态反对,但“中小学生出国留学热”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个中缘由虽多,但教育质量不能令人满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因此,国内一些先知先觉的学校希望通过国际教育质量体系认证,严格学校管理程序和强化过程管理,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学校的办学质量能够与国际接轨。这一壮大学校实力的需求正处在不断增长之中,应引起国家质量认证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特别值得一书的是,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总体上并不比发达国家逊色,国内一流的中小幼教育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成为参与国际教育竞争,稳定和繁荣我国基础教育市场的中坚力量。

      第二点,保护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家庭教育支出的增多,人们越来越觉得:接受教育是一种很大的消费。是的,现在既然讲教育产业化,那么教育消费就无需怀疑。哪怕是义务教育阶段目前也是要交学杂费的。如果要选择进一所好学校,那还得交一笔数目不小的学费。前段时间,全国上下“教育消费”不是叫得山响?有些专家和领导人曾主张用“教育消费”拉动内需呢。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必然提高办学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学校资源管理和配置上的调节作用,以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来赢得全社会对学校的教育投入,得到学生家庭的教育捐资。一方交费(投资),一方提供服务,这是典型的消费行为。

      当然,学生家庭进行教育消费,最根本的要求是学校的教育质量有保证。学生及家长在进校时希望能按质论价,只要学校教育质量高,教育收费高一点也没有关系。由于目前我国教育仍是卖方市场,学校才有胆量高收费、乱收费,且屡禁屡犯(除非行政上硬性规定每所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否则是难以避免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在一些所谓的名牌学校、实验学校(班)更是突出,因为它有相当的收费自主权,你明知它收费是一种垄断价格行为,但还奈何不得,否则“山字起垛——请出”。加之现今全社会似乎认同了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标准——统考成绩和升学率,这给学校大借统考成绩和升学率搞火辣辣的宣传提供了数字材料,令不少家长莫辨真假,把孩子送到学校,花了不少的冤枉钱却没有买到保质保量的教育。遗憾的是学生及家长并没有把它当作侵权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投诉。全国至今没有一起真正的教育质量投诉,难道学生和家长真的就无话可说了吗?非也!不是学生和家长不愿意投诉,而是不敢投诉,个中原因不是怕有违“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而是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教育质量的认证制度,无法去投诉。因此,为了有效地启动教育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也为了更好保护受教育者的消费权益,应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将我国教育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提上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

      第三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对教育所确立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颁布和实行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纲要》重点是实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年文盲)和“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两基”的实施,政府部门通过督导评估验收进行了强有力的指导,基本保证了“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对“两全”的实施,国家也采取了旨在加强教育内容的控制(修改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厘定课程标准、更新教材内容)和完善考试制度等措施予以保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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