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对民营教育的促进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日根(1964-),男,江苏兴化人,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厦门大学 历史研究所,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明清时期是科举制度实施得最充分的时期。经过明初的反复,科举制度确立起了至尊的地位。官学无法满足大众接受教育的欲求,各种民间教育形式便大行其道,仕宦望族、商人子弟、一般民众的子弟都积极致力于此,形成了文化教育的全面繁荣。其中,科举制度是民营教育发展的关键动力。尽管科举制度的实施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但由科举促成的民营教育的发展却为明清时期的政治建设发挥过积极作用,也产生过诸多正面的影响。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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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8,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1)04-0098-07

      一、明初科举制度的反复与规范

      明初科举制度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反复,荐举曾被朱元璋视为纠正科举弊端的重要途径。本来新王朝刚刚建立,正是急需人才的时候,朱元璋曾首先取重于科举,于洪武三年(1370年)起连续三年科举取士。他说:“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言。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毋得与官。”[1](卷七十,选举志二)但连续三年科举之后,朱元璋发现所取录的人大多是“后生少年”,虽然文章做得头头是道,却缺乏实际工作能力,“能以所学措诸行事有寡”。因此洪武六年(1373年)便宣布废科举而行荐举,要求有司采举“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国致治”。“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悌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举人、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1](卷七十一,选举志三)荐举制度推行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另一类问题又凸显出来,就是被荐举者队伍日益庞大,几致无官可授的地步,而且被荐举者中亦良莠不齐,举主或疏于考察,或以权谋私,被荐举者往往亦奔竞钻营,“任不举职”的现象非常普遍。经过实践的比较,朱元璋认识到科举的优越性,便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科举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最终确立起科举制度的地位。科举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诸如科举程式、场级、内容、名额分配乃至庶吉士制度都不断规范起来。明清两朝,参加府、州、县学考试的人数相当可观。乾隆初年,凡属大学(就规模而言,而不是指程度),应试童生自一千数百以至二三千人。因此,明清官学办学规模屡屡突破其初始的规制,表现为生员名目上,有所谓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与此同时,私学、家学、宗族之学也随之勃兴,“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1](卷六九,选举志一)明清学校之盛(数量),为唐宋以来所不及。

      其次,明清有举人入监制度(始于永乐年间),即会试落第的举人,由翰林院择其优者送入国子监肄业。这些人称为“举监”。“举监”一面在监肄业,一面等到下次会试时出监应试。“举监”制度的实行,扩大了国子监生的来源。与此同时,明清两朝规定的乡试取录配额,又特重国子监(或国子监所在地),加之生员录取数额毕竟有限,且从考取生员到应乡试要经过一系列的考试,而且有监生资格者,便可同生员(秀才)一样参加乡试,这致使不少人争相入监。特别是例监制的实施,报捐监生者人数更多。捐监散于全国,名为监生,实则大多数并不在监。其捐监的目的不外乎“提高声誉”和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中后者是主要的。要参加乡试,就得认真准备,即使不在监读书,也不致随便荒废举业。因此,由科举诱导出的捐监制度,不仅推动了明清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规模上的扩大,而且丰富了国子监的办学模式。捐监近似于当代的函授,这就使国子监成为一所“开放式大学”。至于教育质量,不能因为捐监者中有纯粹出于“提高声誉”动机者,而断言捐监为滥收之举,皆不学无术、滥竽充数之辈。捐监者多为庶民,来自社会中下层。捐监可以提高声誉,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即使由捐监而例贡而入仕,在明清官僚队伍中亦属杂流出身,不受尊崇和重用,因此对大多数捐监者来说,捐监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他们以此为跳板,参加科举考试,进而入仕为官。所以,尽管捐监生水平差异较大,但就总体而言,其读书态度是认真的,也是有一定质量的。

      由于官学一般不能满足全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民营教育便在科举录用人才的感召下,在官营教育之外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二、文化和仕宦望族的家族教育——维持门风的科举教育

      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录,专重才能。能否通过各级考试,最终获得功名出身,进入仕途,从理论上说取决于应考者是否有“才”。这就促使考生留意学问,勤于举业。特别是明清科举功令日密,立法周严,打击得力,就是达官贵族、豪强地主子弟,亦不敢贸然放弃学业,专事营求,希图以通关节而幸获,更遑论广大考生。这就在社会上,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自觉求学的风气。明清名人教子,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子孙应惜时勉学,立志成材。地主阶级自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条件,可以让其子弟静心读书,以求科场显名。至于商人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相对好些,更是竭力供其子弟读书,希望由此而改变其低下的社会地位。明清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的涌现使得知识阶层的数量大为扩大,不仅直接增强了科举考试的竞争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了学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发展。在科举面前,势家大族要维持住自己的地位,必须与庶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尽管家族可能提供给他们的经济条件较好,但那不是能否中举的充分条件或唯一条件,应举者的聪慧和勤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因而许多大家族对子弟的培养也是倾尽了心思的。明清时期势家大族的家学甚为发达,实际上可以看成是科举制度得以广泛推行的产物,也可以看成是大家族为维持自己地位所作的艰辛努力。这些家族的子弟大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以文化功名立身处世、光宗耀祖的精神抱负,“以为尔门户若是,闻见丽泽若是,而弗能是,是不肖者。从而曰:‘是某氏之子也!’可不惧哉!夫门第之盛,可惧如此,乃不若彼无所恃者之易于为贤,岂此之所负固重哉!”[2](卷十八)张习孔《家训》说:“世间平人多贵人少,科甲岂可常得乎!然书香不可绝。书香一绝,则家声渐夷于卑贱。家声既卑,则出人渐鄙陋。人既鄙陋,则上无君子之交,下无治生之智。其安于农樵负担者,犹为善也。甚至人既粗蠢,心复雄高,狎比下贱,冥行蹈险。呜呼!人生至此,不忍言矣。若敖之鬼,从此长馁矣。猛念几此,安可不教子读书。”这种强烈的不辱家声、不坠门望的上进心情正是其“不废而益勤”的精神支柱。像华亭沈易家族、奉贤王端家族、上海陆深家族、崇明施氏、宝山金翊家族、川沙沈璞家族等皆因此而科第绵延、簪缨联翩,门祚贯联明清两代。例如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潘桓,出身于明代上海县著名的官宦世家潘恩家族。潘桓的高祖潘奎,字用章,号颐庵,初充郡掾,嗣授河南项城典史,摄商水县令,潘桓的曾祖潘恩(潘奎长子),字子仁,特号湛川,后改号笠江,上海县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进士,初授祁州知州,累迁山东副使,历官工、刑二部尚书,后改官左都御史致仕,卒谥“恭定”。潘恩长子潘允哲(潘桓伯祖),字伯明,号衡斋,嘉靖四十年(1565年)乙丑进士,初知新蔡县,调令义乌,出守黄州,擢升山东副使。潘恩次子潘允端(潘桓祖父),字仲履,号充庵,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进士,授刑部主事,累官四川布政使。潘恩季子潘允亮,字士逢,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进士。明代上海县潘奎家族,自潘恩之后“其后不特任子、资郎,联镶接踵,即科第亦累传不绝。……衣冠轩冕,绵延百年。”[3](卷五,门祚二)潘桓即出身于明代上海县这个世代官宦之家的潘恩家族,该家族入清以后仍有仕宦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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