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8,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1)04-0098-07 一、明初科举制度的反复与规范 明初科举制度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反复,荐举曾被朱元璋视为纠正科举弊端的重要途径。本来新王朝刚刚建立,正是急需人才的时候,朱元璋曾首先取重于科举,于洪武三年(1370年)起连续三年科举取士。他说:“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言。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毋得与官。”[1](卷七十,选举志二)但连续三年科举之后,朱元璋发现所取录的人大多是“后生少年”,虽然文章做得头头是道,却缺乏实际工作能力,“能以所学措诸行事有寡”。因此洪武六年(1373年)便宣布废科举而行荐举,要求有司采举“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国致治”。“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悌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举人、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1](卷七十一,选举志三)荐举制度推行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另一类问题又凸显出来,就是被荐举者队伍日益庞大,几致无官可授的地步,而且被荐举者中亦良莠不齐,举主或疏于考察,或以权谋私,被荐举者往往亦奔竞钻营,“任不举职”的现象非常普遍。经过实践的比较,朱元璋认识到科举的优越性,便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科举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最终确立起科举制度的地位。科举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诸如科举程式、场级、内容、名额分配乃至庶吉士制度都不断规范起来。明清两朝,参加府、州、县学考试的人数相当可观。乾隆初年,凡属大学(就规模而言,而不是指程度),应试童生自一千数百以至二三千人。因此,明清官学办学规模屡屡突破其初始的规制,表现为生员名目上,有所谓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与此同时,私学、家学、宗族之学也随之勃兴,“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1](卷六九,选举志一)明清学校之盛(数量),为唐宋以来所不及。 其次,明清有举人入监制度(始于永乐年间),即会试落第的举人,由翰林院择其优者送入国子监肄业。这些人称为“举监”。“举监”一面在监肄业,一面等到下次会试时出监应试。“举监”制度的实行,扩大了国子监生的来源。与此同时,明清两朝规定的乡试取录配额,又特重国子监(或国子监所在地),加之生员录取数额毕竟有限,且从考取生员到应乡试要经过一系列的考试,而且有监生资格者,便可同生员(秀才)一样参加乡试,这致使不少人争相入监。特别是例监制的实施,报捐监生者人数更多。捐监散于全国,名为监生,实则大多数并不在监。其捐监的目的不外乎“提高声誉”和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中后者是主要的。要参加乡试,就得认真准备,即使不在监读书,也不致随便荒废举业。因此,由科举诱导出的捐监制度,不仅推动了明清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规模上的扩大,而且丰富了国子监的办学模式。捐监近似于当代的函授,这就使国子监成为一所“开放式大学”。至于教育质量,不能因为捐监者中有纯粹出于“提高声誉”动机者,而断言捐监为滥收之举,皆不学无术、滥竽充数之辈。捐监者多为庶民,来自社会中下层。捐监可以提高声誉,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即使由捐监而例贡而入仕,在明清官僚队伍中亦属杂流出身,不受尊崇和重用,因此对大多数捐监者来说,捐监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他们以此为跳板,参加科举考试,进而入仕为官。所以,尽管捐监生水平差异较大,但就总体而言,其读书态度是认真的,也是有一定质量的。 由于官学一般不能满足全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民营教育便在科举录用人才的感召下,在官营教育之外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二、文化和仕宦望族的家族教育——维持门风的科举教育 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录,专重才能。能否通过各级考试,最终获得功名出身,进入仕途,从理论上说取决于应考者是否有“才”。这就促使考生留意学问,勤于举业。特别是明清科举功令日密,立法周严,打击得力,就是达官贵族、豪强地主子弟,亦不敢贸然放弃学业,专事营求,希图以通关节而幸获,更遑论广大考生。这就在社会上,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自觉求学的风气。明清名人教子,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子孙应惜时勉学,立志成材。地主阶级自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条件,可以让其子弟静心读书,以求科场显名。至于商人家庭,由于经济条件相对好些,更是竭力供其子弟读书,希望由此而改变其低下的社会地位。明清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的涌现使得知识阶层的数量大为扩大,不仅直接增强了科举考试的竞争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了学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发展。在科举面前,势家大族要维持住自己的地位,必须与庶民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尽管家族可能提供给他们的经济条件较好,但那不是能否中举的充分条件或唯一条件,应举者的聪慧和勤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因而许多大家族对子弟的培养也是倾尽了心思的。明清时期势家大族的家学甚为发达,实际上可以看成是科举制度得以广泛推行的产物,也可以看成是大家族为维持自己地位所作的艰辛努力。这些家族的子弟大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以文化功名立身处世、光宗耀祖的精神抱负,“以为尔门户若是,闻见丽泽若是,而弗能是,是不肖者。从而曰:‘是某氏之子也!’可不惧哉!夫门第之盛,可惧如此,乃不若彼无所恃者之易于为贤,岂此之所负固重哉!”[2](卷十八)张习孔《家训》说:“世间平人多贵人少,科甲岂可常得乎!然书香不可绝。书香一绝,则家声渐夷于卑贱。家声既卑,则出人渐鄙陋。人既鄙陋,则上无君子之交,下无治生之智。其安于农樵负担者,犹为善也。甚至人既粗蠢,心复雄高,狎比下贱,冥行蹈险。呜呼!人生至此,不忍言矣。若敖之鬼,从此长馁矣。猛念几此,安可不教子读书。”这种强烈的不辱家声、不坠门望的上进心情正是其“不废而益勤”的精神支柱。像华亭沈易家族、奉贤王端家族、上海陆深家族、崇明施氏、宝山金翊家族、川沙沈璞家族等皆因此而科第绵延、簪缨联翩,门祚贯联明清两代。例如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潘桓,出身于明代上海县著名的官宦世家潘恩家族。潘桓的高祖潘奎,字用章,号颐庵,初充郡掾,嗣授河南项城典史,摄商水县令,潘桓的曾祖潘恩(潘奎长子),字子仁,特号湛川,后改号笠江,上海县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进士,初授祁州知州,累迁山东副使,历官工、刑二部尚书,后改官左都御史致仕,卒谥“恭定”。潘恩长子潘允哲(潘桓伯祖),字伯明,号衡斋,嘉靖四十年(1565年)乙丑进士,初知新蔡县,调令义乌,出守黄州,擢升山东副使。潘恩次子潘允端(潘桓祖父),字仲履,号充庵,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进士,授刑部主事,累官四川布政使。潘恩季子潘允亮,字士逢,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进士。明代上海县潘奎家族,自潘恩之后“其后不特任子、资郎,联镶接踵,即科第亦累传不绝。……衣冠轩冕,绵延百年。”[3](卷五,门祚二)潘桓即出身于明代上海县这个世代官宦之家的潘恩家族,该家族入清以后仍有仕宦之人。